中国儒家司法伦理道德

时间:2023-04-28 01:33:52 哲学宗教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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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家司法伦理道德

中国古代司法道德的历史发展,儒家居主流地位.最初形态滥觞于西周,理论体系形成于春秋战国,确立于汉,完成于唐.自宋后走向衰落,至近代瓦解.法律儒家化是以礼入法的活动,出现了儒家思想的法律条文.把伦理道德作为断案的依据,并施展了"曲法伸情"的局面.其特征具有宗法性、世俗性、强制性.在发生德刑矛盾的情况下,则据统治阶级利益而择之.它的综合治理观念和和谐的观念具有现代价值.

作 者: 王毓明 Wang Yuming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法学院  刊 名: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002 17(1)  分类号: B0  关键词: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   礼之用   和为贵   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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