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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以P与可以不P的关系
从法律实践来看"可以P"与"可以不P"二者必然同真,但当一个为假时,另一个无意义.
作 者: 李茂武 作者单位: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湖南,长沙,410126 刊 名: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001 18(4) 分类号: B812.1 关键词: 可以 可以不 同真 无意义【论可以P与可以不P的关系】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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