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与审计风险

时间:2023-04-28 12:41:07 经济贸易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浅议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与审计风险

《注册会计师法》第2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对于注册会计师在从事法定业务中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分别作了相应的规定.

浅议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与审计风险

作 者: 谢亚涛   作者单位: 新疆财政厅  刊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  PKU 英文刊名: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年,卷(期): 2001 ""(1)  分类号:   关键词:  

【浅议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与审计风险】相关文章:

浅议可持续发展与环境审计04-27

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04-26

浅议经济开发区环境风险评价04-26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11-10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11-04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书11-14

浅议粉丝04-26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书3篇11-14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书(3篇)11-15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2篇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