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时间:2023-04-29 17:23:26 教育教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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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东北电监局,东北电网公司: 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辽宁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38分钱,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标杆电价的统调机组,按上述标准同步下调. (二)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东部地区燃煤机组脱硫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钱调整为1.3分钱,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英文刊名: CHINA HYDROPOWER & ELECTRIFICATION  年,卷(期): 2009 ""(12)  分类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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