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东北电监局,东北电网公司: 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辽宁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38分钱,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标杆电价的统调机组,按上述标准同步下调. (二)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东部地区燃煤机组脱硫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钱调整为1.3分钱,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英文刊名: CHINA HYDROPOWER & ELECTRIFICATION 年,卷(期): 2009 ""(12) 分类号: 关键词:【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相关文章:
发展改革委部署教育收费专项检查04-27
发展带动调整调整促进发展04-26
南方电网西电东送电价分析04-26
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新形势 新发展04-27
国家电网军训心得03-05
农场改革与发展之我见04-26
李荣融:改革调整创新提高04-27
国家电网工作总结01-21
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打造能源配置绿色平台国家电网发布我国首个企业绿色发展白皮书04-26
国家电网社会实践报告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