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

时间:2023-04-29 02:36:22 教育教学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国家发改委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

4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价格[2009]1034号文件,重新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标志受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各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该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减轻轮胎、橡胶避孕套等强制性产品生产企业的负担.

作 者: 赤诚 Chi Cheng   作者单位:   刊 名: 中国橡胶  英文刊名: CHINA RUBBER  年,卷(期): 2009 25(12)  分类号:   关键词:  

【国家发改委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相关文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03-08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精选)05-06

潍坊-供暖收费标准12-31

亲子鉴定收费标准03-30

-银川供暖时间表及收费标准12-31

机动车及零部件强制性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介绍04-27

沪公示教育收费标准 部分民办校调高学费04-27

北京高考报名收费标准及网上交费支持银行04-27

政策利空药企 国家发改委划区调研降药价04-27

山西省教育厅公示各类学校收费标准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