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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杜鹃的漫议
殊不知,谬种已经流传。次年的初中语文的补充教材选用该文,就沿袭了“莫怀成”的署名,至现在,成了课文,情形未变。为什么一直不去更正呢?
一、一个人的文章,被定成课文,全国法定学习,已是殊荣,不该苛求。
二、知我者,何须更正?不知我者,更正了何用?
三、国家审度,看文章的内容形式,不去查作者的祖宗三代,对于以前被“政审”怕了的我,欢欣鼓舞还来不及呢。所以欢喜国家的大迸步,不计个入小损失,并非什么淡泊名利,高风亮节,没那么玄。①
背景
如作者自己所分析的:本文的写作契机是两个。其一是一次全家三辈四口人的散步,的确如文中所说:初春,南方的原野,哄了一阵才将母亲带上路……当时我儿子正上幼儿园。他叫“前面也是妈妈和儿子,后面也是妈妈和儿子”也是真的。
第二个契机则是较有理性色彩。我与美国汉学家柯尔特先生相熟后,常就中西文化的异同进行浅层次交谈。出我意料的是他对中国文化中的“孝悌”的看法——他反对“悌”(他说弟弟没有必要高看兄长),而对“孝悌”却大加赞赏,说中国人的敬老爱幼,是“文化的精髓”,又说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哺育子女是动物也有的本能,赡养父母才是人类的文化之举”,这个,全世界数中国人做得最好,云云。
我们自己丢掉的,发达国度的人却拾起来,如获至宝,这使我感慨不已,开始重新正视这份看起来很陈旧已无什么油水的民族遗产。写作的念头就产生了。
选材时,我最终确定第一个契机为文章的外延,或曰思想感情之载体,是这样考虑的:
一、这是一次真实的散步,有真人真景及部分真事(细节),这样,想象加工的部分便有了依托,较之纯粹的虚构更有实感;
二、刚好三代人,主体“我”和“我的妻”,客体“儿子”“母亲”齐全,便于“导演”;
三、说“导演”,是因为近年的散文写作倾向之一,是情节化(也有称细节化的),总之寓理于事之风长,单纯说理之风消;可读性越来越被强调。
切入角度:强化“生命”,淡化伦理,一是因为伦理说得已经太多,出新很难;二是“生命之说”不但本质,而且人性与动物性的参照也出来了——只有人类才不但保护幼小的生命,而且善待衰老的生命。②
体裁
《散步》写于1985年,因为是发一种“生命的感慨”,所以注定了它的抒情色彩。因我(作者——编者注)不善诗作,它就成了散文。所以说体裁这东西,往往非作者的刻意选取,实在只是一种自然结果。②
全篇只写了“散步”一事,但读来饶有兴味,除了真情动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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