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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几点思考论文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基础音乐教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从社会总体音乐实践、音乐牛活水准来看,我们的基础音乐教育还有不少差距和缺失。笔者就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现状,谈些个人思考和观点。
一、强调 “素质教育”、“兴趣培养”,必须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
音乐领域的一切卓有成效的活动都要以具备一定的能力为基础。在社会音乐生活中,我们可以普遍看到由于对音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不够而产生的种种尴尬与无奈:很多专业歌手、专业剧闭演员不懂乐理、不会识谱,单凭 “口传心授”学唱新曲;群众业余音乐活动形式上轰轰烈烈,而讲规范、有品味者寥寥无几,心理上的巨大热情与实际艺术效果不成正比;青少年盲目追星又总是不得要领;中老年欲显风彩却无能为力……所有这些都显示出我们在中小学音乐教育阶段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的严重缺失,这种“只吃赁,不养鸡”的观点和做法,不利于社会整体音乐的普及与提高。
笔者以为,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除了完成基本乐理、基本歌唱能力和基本欣赏能力教学外,最首要、最基本的任务足要使多数学生具有 “识谱能力”(简、线均可)。
众所周知:学文化要从 “识字”开始。而学音乐又何偿不是从“识谱”开始?“咿呀学语”式的教唱几首歌曲、轻描散淡地讲一点乐理、稀里糊涂地听几段中外名曲却由于不会识谱而全然没有主动驾驭和良好感受音乐的能力,这样的音乐教学对学生来讲恰恰是迷惑、被动和枯燥的,所谓“陶冶性情”并没有真止建立在音乐功能之上;对教师来讲,无论在音乐教学的各个阶段还是各个环节都会感到非常吃力,而且难以收到令人愉快、满意的效果。因为,我们只想“砍柴”而忽视了“磨刀”。
二、注重轰轰烈烈的 “提高”,不能忽略扎扎实实的“普及”
各类演出、比赛、考级、选秀活动确实也显示出学校艺术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累累硕果,而且对锻炼、选拔、培养音乐专业人才和活跃社会文化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音乐教师们也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这是应予充分肯定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受急功近利和社会心理浮躁环境的影响而更加关注表面荣誉和轰动效应,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仍然要清醒地知道,基础教育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知识技能基础;二是大众普遍受益基础。因此,我们应一再强调:把课外活动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把 “尖子”提高与全体普及结合起来;把训练专业技能的高难度与传授基础知识、训练基本能力结合起来。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普通学生,而且也适用于各级各类“音乐专业生”。例如,我们不仅看到很多声乐学牛在基础知识和视唱技能力方面的不足,甚至还常常看到很多器乐学生在此方面的不足,一些钢琴已弹到九级的学生乐感很好、弹奏也好,但对涉及到乐曲的相关知识、内容、背景却知之甚少,甚至不能独立视唱简单的旋律谱;有的学生单手视奏就弹不准节奏,这就说明教师忽视了“双基”教学与训练,使学生的“心里听觉能力”和“视唱经验积累”不够,学生只是通过教师的“不断矫正”在音符位置上获得了一些“对谱”经验。
以 “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是我们基础音乐教育得以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二者不可偏颇。只靠几个“特长生”和几块“奖牌”,是不能体现和提高整个国民音乐教育水平的。因此,基础音乐教育不能舍本求末,不能失掉“基础”。
三、把民族民间音乐教学摆上重要位置
民族民间音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她的保护和继承不只是少数专家和某些部门的事,而是全民、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特别是对于处在青少年全面发展阶段的中小学生来讲,通过学校规范而系统的音乐教学,使全体学生对我国优秀民族民问音乐有所了解、热爱,这对乐种保护、传承至关重要。
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浩如烟海,任何 “统一教材”都不可能包容其全部,难以尽善尽美;每一位教师的业务特长、能力和艺术修养、偏好也千差万别。因此,对民族民间音乐的教学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可能搞“一刀切”。但至少应该在完成课本规定的内容外,充分利用各种空间,适时插入本地区、本民族音乐内容,通过教师对其艺术特色的讲解、赏析经典作品(听录音、看录像、看现场演出)和学生学唱(奏)等多种形式,培养学生对家乡音乐的兴趣和感情。发现有特别爱好并俱天赋者,还可积极举荐、特殊培养。
四、提升教师的素质、科学使用教材
提高音乐教育水平,关键在教师。音乐艺术有它的特殊性,音乐教学也始终是一项创造性、灵活性极强的工作。感性和理性的相互依赖和相互转化提高、因材施教的客观要求、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更新变化、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都要求音乐教师不仅要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艺术修养,还应该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创新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而这些素质又是以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为基础的。
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要不断保持和充实自己那 “一缸水”,勇于吸收古今中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以课堂教学和课外艺术实践作为主战场,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特别是视唱技能为首攻目标,以音乐的感染力和师生的审美追求作为教学的内在动力,以音乐教学的实际效果作为检验标准,全面提升我国基础音乐教育水平。
中小学音乐课本是国家教育部门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指导性、通用性、普遍性原则而编制的一套系统教材,它是各教学阶段教学内容、标准和目的的总体框架,对此,应予忠实完成。同时,由于音乐又有其自身的艺术特点和教学规律,它的民族性、区域性、时代性和灵活性又很强,各地音乐教育发展水平又不平衡, “统一教材”无论在横向(民族区域性)还是在纵向(历史阶段性)都永远不可能照顾到全国甚至一省之内的方方面面和具体细节。因此,“统一教材”应该在各环节上留出空间,使音乐教师在各自的教学实际中对原教材做出填充、粘贴和调整。如:对中外不同时代、不同风格优秀作品的引入;对视唱练耳、听音记谱等内容的大量自编扩充;对欣赏内容特别是本地特色音乐的添加:为了系统性和连贯性需要对乐理内容和课时的合理调整;伴奏的自行编配和灵活运用;对教学效果的考查标准设定(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这样的设定);课外活动的创作与编排……。凡此等等,均为统一教材之补充,也只有这样的教材才是最统一,最趋于完美的。
愿我们的基础音乐教育扎扎实实又充满活力。
愿我们的基础音乐教育不断实现 “三个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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