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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法制新闻的几点认识
浅谈对法制新闻的几点认识
韩少冲(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天津,300384)
摘要:法制新闻指从法制角度采编的有法制意义的新近发生的事实报道。其内容与法律法规紧密联系,或是直接宣传法律的内容或是直接反映执法情况或是报道法律案例。法制新闻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地推行,涉及到当事人的命运、声誉和利益,因而备受关注。法制新闻报道中要特别注意报道的客观公正,要注重法言法语的恰当使用,同时要理性的运用监督权,避免出现“媒体审判”现象。
关键词:法制新闻客观公正法言法语
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55(2010)08—0152—02
一、法制新闻的概念
《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对法制新闻所下的定义为:“法制新闻是有关法律制度建立(立法)、执行(执法)、监督等的新闻,在国际新闻界中,这种报道内容分为‘犯罪新闻’、‘法院新闻’、‘警示新闻’等,在中国当代新闻中,法制新闻有较强的政治性,有时涉及有关党纪政纪,反腐倡廉的新闻报道。”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专业采访报道学》所下的定义为:“法制新闻是社会生活各方面新近发生的与法制相关的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报道。”全国法制记者协会编写的《法制新闻概述》所下的定义为:“法制新闻可以说是新近发生的重要的民主与法制生活的事实的报道,它是新闻大家族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法制新闻与一般意义上新闻的关系表现为:1.法制新闻是一种新闻。它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法制新闻具有“新闻”的一切内涵、特征,这是前提和基础。这一特征使法制新闻与“法制纪实文学”、“法制故事”区别开来。
2.法制新闻是有法制意义的事实的报道。这是法制新闻的必要条件。这一特征使法制新闻与其他专业新闻(例如娱乐新闻、财经新闻)在报道范围上得以区别。
3.法制新闻是从法制角度采编的新闻。这是法制新闻的充分条件。这一特征在对同一事实进行报道时,使法制新闻与其他专业性新闻得以区别。
因此,法制新闻应该指从法制角度采编的有法制意义的新近发生的事实报道。
二、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制新闻发展状况
(一)法制新闻的蓬勃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的任务和“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原则;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政治主张;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入宪法。随之而来的是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高速发展期。“社会的法制建设进程和法制实践活动是法制信息(新闻)滋生的土壤和源头。
而法制信息(新闻)的竞相迸发和广泛传播,则促进了法制新闻载体(法制新闻报道)和法制新闻媒体的发展。”41980年8月中国第一张以法制命名的、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报刊《中国法制报》(《法制日报》前身)在北京正式创刊,后各中央政法部门主办的法制类报刊相继出现《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
除了专业法制报刊蓬勃发展外,全国综合性报刊、电视台、电台,纷纷增设专栏、专版来刊载播发法制新闻,例如《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等。中央电视台除了《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收视率较高的法制栏目外,还专门开辟CCTV-12社会与法频道。在此浪潮下,各省级卫视频道纷纷推出法制节目,如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四川卫视《道德与法》。
法制新闻报道已突破了传统的传播媒介,进入互联网领域,较引人注目的有中国普法网,北大法律信息网等网站。
(二)法制新闻发展的动因
1.法制新闻发展的外在原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发展是发展新闻的根本原因。
近三十年,三百多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被制定颁布。作为宣传报道这一发展的法制新闻同样是异军突起。
在持续开展的全民普法活动中,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作用,为法制新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法制新闻发展的内在原因
中国现有的传媒机构大体可分三类:一是党委和政府直接创办并管理的机关报刊(台);二是有关行业或部门创办并管理的行业或部门报刊(台);三是社会机构创办和经营的商业性报刊(台)。前两类受制于创办者,自身独立程度低,并且已成为国家和行业部门进行管理的舆论工具和“喉舌”。为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前两类媒体积极的宣传法律法规,广泛的进行法制报道。对于第三类的商业报刊(台),由于身处激烈的竞争之中,使其不得不考虑经营的成本与利润问题。市场规律要求我们承认和尊重新闻的商品属性,树立受众本体的经营意识。在这个规律的支配下,众多商业媒体在艰辛地争夺有限的受众资源。法制新闻报道的内容可以满足广大受众的猎奇心理,可以满足受众自身了解法律知识并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要求。因此,法制新闻成为经营者用来吸引受众眼球的法宝。
三、法制新闻报导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法制新闻报道要真实、客观、公正
真实是新闻与法律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新闻真实重在发现事实发生的真相,法律真实重在寻找事实发生的证据。就新闻真实而言,只要记者是通过细致地采访调查发现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就可以视为符合新闻真实标准。而法律真实不但要求事实的确是发生的而且要有充足的合法证据支持和证明这些事实的客观存在,因此法律真实本质上是一种证据上的真实。《华尔街日报》主编保罗斯·泰格认为新闻业成功的最重要因素是遵循事实(go after thetruth),不屈不挠,不迎合读者,尽最大努力告诉读者正在发生的事情和你发现什么,即使真相对于重要的人物或组织很痛苦。5要传播事实真相,新闻媒体和工作者须站在客观立场,对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司法行为进行报道。真正做到用事实说话,应从两方面入手:首先,精选事实,客观报道。在报道前要对事实进行选择。只有选择群众关心的典型问题,才能起到良好的监督效力和教育意义。媒体作为监督主体,其监督形式应用事实说话,这就要求在报道事实时,要准确无误,客观全面。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情节、过程、数据、引语、原因、结果都是准确可信完全真实的。记者要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把报道事实同评价事实严格区分开来,以客观叙事为主。其次,精选角度,报道多元。舆论影响的公开性和广泛性决定了新闻报道应该是多层次多角度。“人们能够充分的享受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新闻报道应该是多元的,人们能够听到多元的声音,不应该只能听到一种声音”,6如果记者在传播事实时只选择那些能抓住读者眼球的角度或侧面进行报道,就很难达到客观。因此,记者在报道新闻事实时一定要选择最能传播事实真相的角度进行客观全面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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