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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大学知识产权经营
大学在西方属非营利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机构,知识产权经营(IntellectualPropertyManagement)则属商业行为,长期为大学所排斥。然而,自斯坦福大学1970年首创“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模式”经营知识产权,并取得骄人业绩以来,西方大学设立OTL经营知识产权已蔚然成风: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耶鲁大学等排名在前100位的美国研究型大学,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普遍经营知识产权;以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和帝国理工学院为代表的英国大学仿效美国大学,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经营知识产权;就连以东京大学为代表、产学合作相对落后的日本大学,也在政府的推动下借鉴美国经验,从1998年开始尝试经营知识产权(OTL是斯坦福大学知识产权经营专门机构,其他大学对这一专门机构的叫法则不一定与斯坦福大学相同。例如,这一专门机构在哈佛大学为“技术和商标许可办公室”(Office for Technology and Trademark Licensing,简称OTTL),在哥伦比亚大学为“科技风险事业”(Science &TechnologyVentures,简称STV)。本报告为行文方便,将西方大学设立的这一专门机构统称为OTL)。不仅如此,西方不少一流研究型大学的知识产权经营业绩也蔚为壮观。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为例,该校2001~2002财年知识产权经营业绩如下:许可总收入(GrossRoyalties)高达1.33亿美元,连续第4年居全美大学榜首,将昔日的领头羊——斯坦福大学远远抛在后面;申请专利206件,其中美国专利133件,外国专利73件;获专利授权70件,其中美国专利60件,外国专利10件;签订《专利许可协议》55份;成立8家创业企业。截至2001~2002财年末,哥伦比亚大学正在执行的《专利许可协议》为200份;为接受学校技术许可而成立的创业企业已达50多家(其中4家已经上市),学校在当中许多企业都拥有股权(哥伦比亚大学数据来源为http://wwwstv.columbia.edu/about/reports/。2001~2002财年,斯坦福大学的许可总收入为5270万美元)。
本报告即以美、英、日三国为例,介绍和剖析当代西方大学知识产权经营。
一、定义和产生背景
(一)定义
大学知识产权经营是指国家将其资助大学研究产生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下放给大学,大学作为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公共平台,设立专门机构从事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营销,并以许可(licensing)的方式向企业界转移(transfer)技术(此处要注意区分“转移”、“转让”和“许可”三词。其中,“转移”和“转让”的英文都是“transfer”,但中文意思差别很大:“转让”与“许可”相对,都是技术交易的一种方式,“转让”指出让技术所有权,“许可”指不出让技术所有权,而只出让技术使用权;“转移”一词强调的是技术交易之后,技术已从一方传递(passing over)至另一方,而不涉及技术交易的具体方式。基于此,“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由于涉及技术交易的具体方式,属于法律用语;而“技术转移”由于不涉及技术交易的具体方式,属于经济和政策用语,并由此派生出其他用语,例如“横向技术转移”、“纵向技术转移”、“国际技术转移”、“北南技术转移”等)。
当代西方大学经营的知识产权资产(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ets)主要有专利、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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