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发行中如何规范关联交易

时间:2023-05-01 01:18:04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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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发行中如何规范关联交易

  在B股发行中,除了适用中国法律外,还可能适用到一些国际惯例,这些惯例主要是B股在境外发行时,发行地的有关保护投资者的法律规定或者商业习惯。关联交易通常是在B股发行中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所谓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士所进行的交易。关联交易是股份公司管理中极为重要但又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关联交易并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禁止关联交易,所以在实践中,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境外的一些做法,对于保护股东的权益,培育健康的证券市场是有积极意义的。

  一、 关联交易的界定

  关联交易简而言之是发生在关联企业或者关联人士之间的交易,其发生的基础是关联企业或关联人士。我国《公司法》及《合资企业法》中并没有关于关联企业的法律概念。国外的法律对关联企业有一些定义,例如:《日本财务诸表规则》规定“一个公司实质拥有另一公司20%以上,50%以下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并通过人事、资金、技术和交易等手段严重影响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方针者为关联公司”;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所谓关联企业是指“法律上独立的企业,这些企业在相互关系上属于拥有多数资产的企业和占有多数股份的企业、从属企业、支配企业、康采恩企业、相互参股企业或互为一个企业合同的签订方。”

  至于关联人士,香港地区有一些较典型的规定:关联人士包括:(1)公司或者其任何子公司的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2)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的联系人;(3)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与其就一项交易,无论是非正式还是正式,也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已经达成谅解的任何人;(4)一个人的联系人已扩展到包括与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作为一户人住在一起的亲属。 在我国的税法中,对关联企业有明确而完整的定义:

  “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根据上述的法定定义,在我国,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关联交易概括为以下三类:

  (一)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

  (三) 其他在利益上有相互关联的关系。“

  (1)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交易;

  (2) 一股东不同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3) 公司与其主要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二、 对关联交易的政策

  关联交易可能损害股份公司股东的利益,也可能阻碍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但是,简单地禁止一切关联交易并不可取。关联交易可以作为企业赖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它具有促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作用。如果不考虑上述有利因素,将关联交易全部禁止,也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假设一家公司将要进行一项业务,此业务可以同其子公司交易,但如果关联交易是被禁止的,该公司便只能同其他的公司交易,这样看来,在整个交易中,唯一受到损失的便是该公司的少数股权股东,因为禁止关联交易使其子公司丧失了这一业务,也使少数股权股东丧失了盈利的机会。 正确处理关联交易的态度不应完全禁止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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