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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国资办发〔1993〕17号、20号、28号文确认,下列56家评估机构获得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现予颁发“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编号如下: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 No:0000001
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No:0000002
北京立达建筑审计事务所 No:0000003
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No:0000004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 No:0000005
中洲会计师事务所 No:0000006
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No:0000007
北京中机审计事务所 No:0000008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No:0000009
深圳资产评估事务所 No:0000010
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No:0000011
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No:0000012
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 No:0000013
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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