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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证监法律字[2003]15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会内各部门: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在废止前三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成立以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公布的证券类和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应予废止、已明令废止或者自行失效的证券类规章30件,期货类规章16件。现将这两部分共46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中国证监会第四批废止的规章目录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中国证监会第四批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部门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1
关于批准试点期货交易所的通知
证监发[1994]150号
证监会
1994年10月10日
2
关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规定
证监发字〔1994〕179号
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
1994年12月5日
3
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的紧急通知
证监发字〔1995〕23号
证监会
1995年2月26日
4
关于落实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规定的紧急通知
证监发字〔1995〕47号
证监会
1995年3月30日
5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证委发[1995]6号
国务院证券委
1995年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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