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

时间:2023-05-01 00:13:29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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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

    证监法律字[2003]15号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会内各部门: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在废止前三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成立以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公布的证券类和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应予废止、已明令废止或者自行失效的证券类规章30件,期货类规章16件。现将这两部分共46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中国证监会第四批废止的规章目录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中国证监会第四批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部门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1

    关于批准试点期货交易所的通知

    证监发[1994]150号

    证监会

    1994年10月10日

    2

    关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规定

    证监发字〔1994〕179号

    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

    1994年12月5日

    3

    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的紧急通知

    证监发字〔1995〕23号

    证监会

    1995年2月26日

    4

    关于落实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规定的紧急通知

    证监发字〔1995〕47号

    证监会

    1995年3月30日

    5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证委发[1995]6号

    国务院证券委

    1995年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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