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演进与制度创新个体本位观

时间:2023-04-30 23:32:14 经济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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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演进与制度创新个体本位观

问题的提出

  尽管哈耶克特意解释过他为什么不是一位对任何变革都表示反对的保守主义者,而是一位古典自由主义者(老辉格党人),但是由于他对待传统的态度,他仍被许多人看作是保守主义者,他们常常引述哈耶克对于传统的态度,来为无条件接受某种传统辩护,比如许纪霖在《读书》杂志,2000年第一期发表的《上半个世纪的自由主义》结语就说:“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中国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思潮是那样千丝万缕地联系着,不管你喜欢还是不喜欢,毕竟成为我们的一个历史传统。按照哈耶克的说法,传统是应当受到尊重的,因为我们无法按照自己的理性建构未来,只有从以往的传统中演化历史。”

传统演进与制度创新个体本位观

  中国学人也尝试着要给哈耶克这种试图调和个人自由和创造力与尊重传统之间内在的冲突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最典型者大概是陶东风的解释:“窃以为哈耶克得出自由与传统相互协调的理论是有其特殊原因的,从而这个理论也就不具备必然的普适性。在哈耶克熟悉的英国社会文化环境中,已然存在一个在他心目中既‘自生自发’、又合乎自由理想的传统与秩序……因而在哈耶克的心目中,维护这个传统就是维护自由,而用人为设计摧毁这个传统就等于摧毁自由。”1

  这种解释当然不是没有道理,但却从根本上瓦解了哈耶克社会理论的普遍意义,似乎他的理论只是适应于自由秩序的原发地英国和生来就只有自由传统的美国,甚至连欧洲大陆都难以援为旧例,后来的努力要超越自己的本来传统,建设自由社会的文化和民族国家,则只有彻底打破、抛弃自己的传统,另起炉灶一途。这就使哈耶克陷入尴尬的境地:有自由法治传统的民族将享有自由法治,而没有自由法治传统的民族则永远不能享有自由法治。哈耶克成了文化相对主义者。我想这是哈耶克所决不能接受的。从他对市场普适性的坚持,从他坚持自发秩序及晚年探讨扩展秩序看,不应该得出这种结论。

  在哈耶克看来,现代西方社会(尤其是英国、美国)之所以发展出可欲的复杂的自由法治秩序,并不是人们刻意设计的结果,而是偶然地采用了某种适当的规则,这种规则透过不断扩展和深化而逐渐自发地形成为复杂的自由法治秩序。而没有自由传统的社会,其固有的传统有没有可能向自由的方向演进?哈耶克提出了种群文化竞争进化理论,即某些社会的规则之所以得到发展,是因为实施它们的群体更为成功并取代了其他群体,即这些群体比其他群体更繁荣并发展起来,并能更成功并包容群体外的人,因此,他晚年更多把自发秩序称之为扩展秩序。

  虽然有论者指出,哈耶克晚年的文化种群选择理论笼罩着神秘的气息,并且其立论似乎与其早年所坚持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直接冲突,但它依然可以给我们某种启发。不过,哈耶克似乎并没有仔细地解释被动地卷入进化过程的群体何以会改变其规则,其传统以何种方式演进。这些问题对于哈耶克的思考是无关紧要的,但对于中国人来说,却是最要紧的问题。

  本文的基本观点就是尽管中国传统自身在封闭环境下演进,可能无法通向自由社会,然而随着文化种群进化过程的扩展,中国也能够逐渐地演变为自由社会。至于这种文化种群选择机制的基础,我们仍将回归个人主义的方法论,而提出一种个人主义的传统观,指出规则的变化是在从个体的层面上启动的,而由于处于开放的状态下,在个体层面上展开的规则的创新活动最终将导向一种可欲的社会秩序之建立。

规则与传统

  作为社会活动之基本单位的个体和他所遵奉的传统都不是固定的、静态的实体性存在,而是两者持续互动从而不断生成的过程。

  人类不可避免的无知使我们的理性不可能掌握关于复杂现实的所有细节,我们不得不依赖规则行事,必须大量地依赖不用怀疑的传统规则,而不必企图作出理性的选择,或去构建某种指导我们行动的规则体系。由于现代社会是一种大社会,成员的交往范围远远超出了熟人的圈子,在这个社会中我们很难了解他人的详细具体的知识,我们就需要通过社会规范、规则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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