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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wto高等教育应作的必要改革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阐述wto服务贸易中的教育服务新规则的要求,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越位、缺位和不到位问题,以及国有高等教育垄断中,低投入、低贡献、低质量等弊端。指出,中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打破垄断,转制经营;构建国有、民办、外资入境办学“三足鼎立”的办学格局。并且,必须规范政府管理高教的行为,提高高校“法人”意识,健全完善高校自我约束机制,才能使中国的高等教育在世界范围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关键词:wto 高等教育 改革与改制
在服务贸易被称为经济发展的发动机的今天,高等教育作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发展的“内核”,倍受国际国内的教育管理者和研究者的关注。如西方发达国家早在十年前就在我国境内抢滩注册,介入了高等教育市场。目前我国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争夺“生源”的战场。然而,受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中国的高等教育对此反映不仅表现“迟缓”。而且高等教育的垄断性、无竞争性、低效率等已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和焦点。从目前学术界和多数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看,对wto赋予的挑战性机遇所做的研究,往往局限在“垄断”体制条件下,谈体制改革与创新问题,这种研究无疑是隔靴挠痒,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本质问题。对此,笔者认为,高等教育在进入wto的前五年必须建立健全规范国家管理高校的法律措施,国有高校有步骤的进行改制转型,尽快建立完善的高等教育的市场运作机制等,才能使我国的高等教育真正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内核”。
1.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要求
1.1 wto中“新规则”的要求
随着中国进入wto谈判协议签署工作的全面就绪,中国入世将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在wto谈判协议签署文件中,我国已签署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按照我国谈判协议规定,我国高等教育的保护期(或按入世新规则运作的调整期),还有五年的时间,但这只能表示我国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只是一个时间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署,意味着我国已对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已作出了承诺,作为wto成员国的中国高等教育的运作必须按照wto的要求尽快调整政策,尊重市场、遵守共同的“游戏新规则”。wto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成员国在彼此承诺愿意通过谈判与协商、消除彼此分歧的基础上,促使各国政府下放办学权力,逐步取消限制性的教育法律与法规,开放教育市场,最终在世界范围内形成自由开放的教育市场。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凡收取学费、带商业性质的教育活动均属于教育服务贸易范畴,所有wto成员国均有权参与教育服务竞争。从目前看,wto有关教育服务贸易虽然不涉及关税及贸易壁垒,但要改革各国限制性教育法律与法规、鼓励成员国到海外办学,允许国外教育机构在所在国颁发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鼓励成员国之间相互承认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支持人才流动,减少移民限制,取消政府对教育市场的垄断,减少对本国教育机构的财政补贴等。这些“共同规则”要求,对长期处于垄断状态的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而言,无疑是一种挑战,然而面对这种挑战,我们的选择应是,以积极的态度去正视、去改革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各种弊端,乘势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下的高等教育新模式。让wto服务贸易新规则渗到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中,按新规则建立新体制、新机制,可以说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机遇,如果我们抓好这个绝好的机遇,从短期看,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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