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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论文
近年来,长清区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经营规模化、供水管理企业化”的总体要求,先后兴建了一批农村供水工程,供水状况有了较大改善。
1农村供水工程现状
长清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西南部,总面积1178.1km2,总人口56.38万,其中农业人口45.50万。截至2014年底,长清区共建设有万德水厂等12处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三官联片等联片集中供水工程27处;单村供水工程11处,涉及全区10个镇、街办,设计供水规模达4万m3/d,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达22万人。但全区农村仍有12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尚未解决。这些人口所在地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利用地下水、山泉水等作为水源,基本没有采取净化措施就直接饮用。取水措施多为小型水泵抽取浅层地下水,取水量小、水量不稳定、没有供给保障,存在取水设施不安全、用水不方便等问题,并且因面源污染、取水过程不合格等原因,取水水质多数不达标。按《长清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底,全区实现村村通、户户通自来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2存在问题
2.1工程使用率及供水保证率不高
目前,由于资金投入不足,长清区供水管网工程普遍存在规模小、建设标准低、对接率、入户率及覆盖率低等问题,致使各供水工程实际供水能力只达到设计供水能力的20%~40%,远达不到工程设计供水规模。更因建后管理不善,部分管道损坏、漏水严重,致使供水工程运行成本高,工程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对于南部山丘区,因村庄分布零散,地形高差大,不适宜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等原因,现供水工程主要由村集体组织或联户建设,由于缺乏有效的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存在规划设计不合理、水质不达标、取水量小和供水保证率低等问题。
2.2水源水质不合格,无水质处理设施
根据长清区地下水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规划报告,地下水水质普遍较好,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但受经济条件制约,长清区大多数农村没有专门的排水沟渠,生活污水任意流淌。随着农村、乡镇居民生活用水量不断增加,家庭废污水排放量也增加,村镇居民区因缺乏排水设施,卫生条件差。有的工程水源地离居住地近,又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生活污水对水源地容易造成污染。又由于资金的限制,部分联片集中供水工程及单村工程无水质处理设施,致使群众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
2.3工程建后的管理不到位
农村饮水工程单项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维护管理和经营难度大。以前建成的饮水工程,基本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管理意识淡薄,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机制不活、制度不健全、水价不到位、水费计收难、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经费不足等,这些问题有可能导致大量工程管理不善,效益不能充分发挥,甚至过早报废,给村镇居民的生活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如单村供水工程原有的供水工程由村内指定一名水管员管理或村内领导班子成员兼职,多数存在只用不管、不修现象,导致不少工程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甚至报废,群众吃水重新返困。
3对策及建议
3.1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事关亿万农民基本生存,是一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事业,所需投资多。按照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的原则,长清区政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加大投入力度,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其次,从农村现实情况出发,受益农户在负担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投劳投资责任;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3.2分类实施,形成城乡一体的供水网络
长清区拟在“十二五”期间以安全供水、提高农村供水质量、改善饮用水条件为目标,结合当地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规划建设供水工程60个,从而形成覆盖全区城乡一体的供水网络,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居民用水商品化、城乡供水一体化,从根本上解决全区10个镇、街办252个村庄约1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为充分发挥现有供水工程效益,提高工程实际供水能力,利用现有30处集中供水工程,通过主管网延伸与村内主管网对接,同时,完善村内供水管网建设,提高供水入户率,从而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对南部山丘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水资源等条件限制,宜采用联片集中供水或单村供水方式。通过对各村原有的供水工程的提升改造,达到水质过关、供水保证率达标、管网设计合理、工程运行低水损、高效能的目标,彻底解决其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12处联片集中供水工程,解决63个村庄的约4.37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18个单村供水工程,解决约1.42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至2014年底,已建设6处数,解决1.5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3.3加强水源保护,建立科学的水质监测体系
为加强水源保护,建立长清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根据长清区的饮用水水源地情况,划分出明确的水源地保护范围,并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标志,加强管理。根据水源地的供水规模、供水范围,将水源地划分为重点水源保护区和一般水源保护区。对重点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内容,加大管理和投入力度。对重要水源地所在的乡镇、村庄进行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明确水源保护的法律责任,加强和提高水源保护意识,实现依法保护饮用水源。长清区水利部门对无水质处理设施且水质不达标的供水工程,利用财政资金配套解决。并会同卫生防疫部门不定期对各乡镇饮水工程进行检查,对水源和供水水质进行抽样化验,适时监控水质,确保水质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合格、卫生、放心的水。
3.4加强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目前,长清区对农村饮水工程采取责权明晰、分级管理的管理制度。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区水利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的水价核定、水源保护等工作,依法保护和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确保工程效益的发挥。对由财政资金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建立供水公司具体负责村以外工程的运行、维修、水费征收等工作,并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了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管理运行机制。村内的供水设施由受益村配专职水管员管理。在水价制定上,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实行计量收费,逐步实行管理制度化,供水商品化。同时,针对农村供水工程量大面广,特别是相当多的单村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其专业化管理水平低,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向供水单位和用水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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