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费索赔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 在国际工程项目费用索赔中,工程参与方往往对管理费索赔争议较大,因此选择恰当的管理费索赔计算方法是解决争议的关键。本文对管理费主要内容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系统分析,并说明了各种计算方法的适用性,对国际工程承包商减少争端、提高管理费索赔的成功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国际工程 管理费索赔现场管理费 总部管理费
在国际工程中,管理费是工程报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对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承包商而言,管理费都必须分摊到承包商同期的各个承包合同中,如果承包商当期没有承担项目,则管理费成为承包商的净亏损,因此,管理费与承包商盈利多少有密切的关系。管理费是费用索赔中难以确定的一部分,为提高索赔管理费的成功率,有必要对国际工程项目中管理费的索赔计算方法进行系统的分析。
一、管理费的可索赔性
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件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临时设施、办公、通讯、交通等多项费用。一般来讲,发生直接费索赔就会发生现场管理费索赔。现场管理费可划分成可变部分和固定部分。前者一般指在工期延长中可以调到其他工程部分(或其他项目)上去的那一部分管理设施或人员的费用。固定部分是指在施工期间不易调动的那一部分设施或人员,如办公、食宿设施等费用。
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是工程项目部向其公司总部上缴的一笔管理费,作为总部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工作的费用。它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讯设施等费用的分摊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项开支。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表现为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总部管理费也可划分为可变和固定部分,其划分原则与现场管理费类似。
在最常见的四种不同种类的索赔(表1)中,有些管理费可以得到补偿,有些管理费需通过分析才能决定能否得到补偿,有些管理费一般不能得到补偿,表1列出了管理费的可索赔情况,这些分析意见是针对一般索赔情况而论的。在索赔计价中,要考虑的因素很多,索赔费用的组成如何划分、哪些内容应列入,均应经过合同双方的分析论证才能最后商定。
二、现场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
现场管理费是工程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占工程直接费的10-20%,在国外施工时,现场管理费所占比例还要高。在现场管理费索赔中,常用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以直接费索赔额为基础计算
在大多数索赔中,现场管理费可以按百分比乘以索赔的直接费用进行计算,得出应索赔的现场管理费数额。承包商可以索赔的现场管理费C现场等于承包商索赔的直接费C直接乘以合同中规定的现场管理费率B1即:
C现场=C直接×B1
该公式形式简便,只需准确地计算出索赔的直接费,可以应用在各种情况的现场管理费计算中。运用该计算公式,要求承包商做好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各方面的使用记录和证据收集。
(二)通过单位时间的现场管理费进行计算
现场管理费是为整个合同工期服务的,而不是仅仅针对某项工作,因此可以首先依据合同报价求出总的现场管理费,然后依据下式计算。
1 确定合同现场管理费总额C现场
当已知工程报价直接费C现场和现场管理费费率B1时,可以采用C现场=C直接×B1进行计算。当下面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间接费划分为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两项;规定了现场管理费率、总部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分包商的报价直接列入直接费中,考虑间接费时包含对分包的管理费。可以用如下方法计算现场管理费。
根据上述条件可知,中标合同价格扣除暂定金额与分包费(如果有)后的合同价格等于工程报价的直接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与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利润四项之和。其中现场管理费C现场可以采用上式C现场=C直接×B1进行计算,而总部管理费可以采用公式C总部=(C现场+C直接)×B1进行计算,其中B,为总部管理费率,合同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3期中规定的承包商的利润P=B3成(C现场+C直接+C总部),其中B3为利润率。根据以上公式,利用各费率和中标合同价可以逆推得到管理费计算公式
2 计算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按天或月平均值C0(即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可以通过总现场管理费C现场与合同工期T合同(以天或月为单位)之比进行计算得到。即C0=C现场/T合同。
3 当发生工期延误,责任属于业主时的现场管理费
承包商可索赔的现场管理费C索赔等于现场管理费按天或月平均值C0与由于业主责任而延长的工期T延(以天或月为单位)之积。即C索赔=C0×T延。
这种通过中标合同金额倒推的方法是国际工程界进行现场管理费索赔量化的一种常用方法,但是该方法仅用来计算工期延误中现场管理费的索赔问题,同时也仅仅考虑工期延误时间因素;当遇到加速施工引起的现场管理费增加时,一般采用第一种方法。
(三)分项计算
由于很多情况下并不是现场管理费的所有项目都发生变化,所以分析确定索赔款时,分别计算出现场管理费可变部分和固定部分,汇总后即得到可索赔的现场管理费。
三、总部管理费索赔的计算方法
总部管理费的索赔款计价比较困难,没有统一的方法可供参照,在国际工程索赔时,可以参考以下计算方法。
(一)工期延误时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1 恩克勒公式
“恩克勒公式(Eichleay For- mula)”是目前国际工程界使用最广泛的总部管理费索赔计算方法。根据Eicueay公式,索赔要成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前提假设:①存在不确定性的延误或停滞,且在这个时期内,项目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大幅度降低;②在延误期内,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允许从事其他附加工作,即总部管理费不可能从承包商在延误期内从事的其他附加工作中得到补偿。
如果承包商在延误结束后,采取加速施工策略,增加了资源,以致最后合同提前完成。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承包商进行了额外工作,总部管理费索赔存在争议。此时承包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增加资源进行赶工是承包商早已计划的,并有能力提前竣工,而且并非是业主方干预的结果。实际上,在加速施工的总部管理费索赔中,常常采用下文“(3)其他计算方法”中所列的方法。
表中变量关系说明:
1)表中的实际合同期表中三个合同期存在如下关系:实际合同期(N)=原合同期(M)+延误期,延误期不仅包括业主引起延误的天数(P),也包括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引起,但无权获得费用补偿的的工期延误,如发生的共同延误;
2)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额存在如下关系: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额(实际合同期)(E)=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额(原合同期)+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额(延误期)(H)
表2是对学者Ottesen(2003)原有列表的进一步完善,其中实际合同期是从工程开工到工程实际竣工的时间,不包括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业主同意延长的除外),如发生此项延误,一般承包商自行承担责任,同时合同竣工时间也不进行调整。原合同期是合同中计划的完工时间,延误期为按关键路径方法计算出来超过计划工期的天数;完成额是指到指定日期时所完成工程按照合同条件计算出来的价值,属于承包商完成的合同价值,包括各种实施的变更和索赔事件等。而合同额是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可能获得的款项,包括承包商还未履行的合同价值。所以,被延期合同的原合同额(原合同期)和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额(原合同期)(D)一般不相等,一方面是两者虽然实施工期相同,但是合同完成百分比不同;另一方面,由于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各种索赔和变更事件,导致了被延期合同在原合同期内的完成额度发生变化。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国内一些文献中介绍的计算公式是错误的,即在进行分摊时将原合同期和实际合同期弄混,或者将该公式的修订形式(有些修订形式在该表中没有列出)和原公式等同。
在该公式的使用和发展过程中,还产生了很多其他修订的恩克勒公式,比较典型的有表2介绍的两种修正的“恩克勒公式”。它们将影响时间限定在原合同期内,提高了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
2 胡德森公式
“胡德森公式(Hudson Formu-la)”也是一种常见总部管理费索赔方法,它起源于英国,在1970年出版的《胡德森论建筑和土建工程合同》(Hudson Building and CivilEngineeringContract)第十版中首次得到解释并被广泛应用,具体计算方法见表2,该公式应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确定总部管理费的百分比。
表2同时列出了常用的九种工期延误时总部管理费的索赔方法。对于这些方法应当注意,除了Emstrom方法是基于人工费和总部管理费的比例关系外,其他八种方法均是基于在实际合同期内合同的完成额和总部管理费之间存在的一定比例关系;他们使用的条件是:公司所有的合同实施产生了总部管理费,所有的总部管理费由各个项目进行分摊,当一个项目不能分摊总部管理费时,承包商有权进行索赔获得总部管理费;计算延误责任是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的。这些方法都是事后计算,一般在工程竣工后才能使用这些方法计算。当然,如果一方能够在事前估算出所有的数据并经另一方认可,也可以在发生索赔时计算。
(二)工程范围变更时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1 计算总部管理费的分摊额
总部管理费的分摊额A,等于与合同变更有关的原直接费C直与合同期内全部工程直接费C全直的比乘以合同期总部管理费总额A2,即A1=(C直/C全直直)×A2。
2 确定与变更合同有关的原直接费单位货币中所含总部管理费
与变更合同有关的原直接费单位货币中所含总部管理费B1等于总部管理费的分摊额A1与合同变更有关的原直接费C直的'比值,即B1=(A1/C直)。
3 计算应索赔的总部管理费用
应索赔的总部管理费用C1等于与变更合同有关的原直接费单位货币中所含总部管理费B1与变更增加的直接费C变更的乘积,即C1=B1×C变更。
该模型适用于在此期间承包商承担的各工程项目的主要费用比例变化不大的情况,否则计算会明显不合理,如对于变更工程的直接费占比例较大的工程,总部管理费补偿的较多,反之较少。
(三)其他条件计算方法
当工程报价满足以下条件,考虑间接费时应包含对分包的管理费:①间接费划分为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两项;②规定了现场管理费率、总部管理费率和利润率;③分包商的报价直接列入直接费中。总部管理费索赔额C1等于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C现场与直接费索赔款额C直接之和乘以总部管理费比率B2,即C1=B2×(C现场+C直接)。
当不满足上述某些条件时,可以对公式做适当调整。其中公式中的总部管理费的比率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主要是指投标报价书)的总部管理费的比例(如3%~8%)计算,也可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总部管理费比率和有关索赔款额计算。该公式原理和Mab-shul公式类似,Mabshul公式中的H/(I+Q)表示的含义就是直接费索赔款额和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之和。
C2=B2×(C现场+C直接)式中,公司管理费比率B2是由公司总部根据该公司某一时期内的合同总额具体确定的,作为该公司向各个工程项目征收总部管理费的统一标准。但在具体计算某个工程项目的索赔款项时,业主一方可能认为承包公司总部规定的管理费比率太高,而拒绝接受,这时就只能采取前面所述的其他公式。
(四)总部管理费计算方法对比分析
表3对总部管理费的三种计算方法进行了对比分析,在实际中,尽管方法(2)和方法(3)可以进行实时计算分析,尤其当延误是由业主原因(发生工程暂停等)引起时,但是由于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索赔额相对减少,因此承包商很少采用这两种方法;另一方面,如果相差数额较大时,承包商会倾向于工程完工后再采用方法(1)进行计算。
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可以同时采用多种计算方法,如当工期的延误可能是由于工程范围变更导致时,这三种方法都可以采用,具体采用那种方法则需要分别计算之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计算方法。
四、结论
综上所述,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费索赔计算有不同的方法,每一种方法有不同的适应性,因此国际工程承包商在管理费索赔时,必须在相应的法律和合同依据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对己方有利的索赔计算方法,确定业主的赔偿和补偿责任,争取成功索赔。同时,承包商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加强合同管理,充分认识项目风险的分配,从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承包市场获得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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