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论文

时间:2023-05-01 05:19:02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论文

李某是某市劳动就业局局长。2004年4月,应本市矿产局局长王某要求,李某擅自决定将本单位200万元现金借给矿产局使用用于基建,至今未还。作为回报,王某将李某之情妇魏某安排到矿产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论文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在本案中,李某将公款挪用给矿产局使用的行为算不算“归个人使用”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规定,“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里的“其他单位”既包括非国有单位,也包括国有单位。

这样,对于挪用公款归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形,只要具备“谋取个人利益”这一要件即构成挪用公款罪。本案中李某虽未获得个人可见利益,但其为情妇谋取的利益,既非国家利益,又非集体利益,当然属于个人利益。当然,这里的“个人利益”,不仅仅限于本人利益。

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论文】相关文章:

论设备工程行为模式构成(续)04-29

对某课的评价论文04-27

平面构成基础教学的论文04-27

某船用钢动态断裂行为的温度效应04-26

某硕士毕业论文致谢范文04-29

某卫校护理专业学生营养知识、态度、行为调查04-29

构成04-30

李纳斯法则-诠释黑客行为动机04-28

胶原纤维是构成皮的主要成分论文04-29

在哪些情况下假冒专利行为会构成犯罪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