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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将施行
为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日前公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将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原《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于1988年,当时对房屋交易身份、购房面积、交易审批等多方面有诸多限制。新办法在房屋交易身份、购房面积、交易行为、简化行政管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在新建商品房销售方面新《办法》确立了八项新规定。据悉,新《办法》共五章57条,适用于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活动:转让标的,不仅包括商品房现房、预售商品房,也包括普通私房、已购公房、已购经济适用房,还包括房屋在建工程。新《办法》在转让行为、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在新建商品房销售方面确立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规范。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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