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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政:契税直接交地税局 禁用房抵债

时间:2021-10-01 12:58:31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新年新政:契税直接交地税局 禁用必备房抵债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自明年元旦起,一些房地产新政策将开始实行。它们是买房交纳契税直接到地税局征收大厅办理;生活必需的房子不能被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土地使用费缴库方式调整以遏制越权减免。

新年新政:契税直接交地税局 禁用必备房抵债

    交纳契税直接到地税局征收大厅办理

    2005年1月1日起,买房人办理房产证时,交纳契税直接到地税局征收大厅办理。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说,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此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契税代征单位。而开发商不属于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契税的单位,无权代征契税。12月31日之前,征收契税的程序是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时,携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享受减免契税政策的购房人需携带相关的证件)等与开发商一同到其房产坐落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同时办理契税交纳手续。据税务局有关人士表示,购房人也可在自愿委托开发商代办产权手续的同时委托开发商代为交纳契税。在地税局直接征收房屋契税后,办理产权的业主,可以直接携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享受减免契税政策的购房人需携带相关的证件),到地税部门征收大厅交纳房屋契税。地税局将根据契税法规和相关政策协调与国土部门、房管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先税后证”,有效控制税源。

    生活必需的房子不能被拍卖、变卖

    自2005年1月1日起,作为生活必需的房子不能被拍卖、变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查封、扣押动产的,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查封不动产的,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开发商因拖欠银行贷款或拖欠工程款等原因,往往会成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产出卖给购房人,购房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已经办理了入住手续,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购房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已经入住,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购房人对此没有过错,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土地使用费缴库方式调整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库方式予以调整,自2005年1月1日起,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先缴后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日前发布《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申请用地的市、县政府应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缴纳。缴款时,由市、县财政部门填制一份“一般缴款书”,填列《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各级国库收到库款时,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将库款的30%逐级上划中央总金库;将库款70%的部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进行划解。未按规定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据介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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