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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宪的建议书(删减稿)
在中国20年来的改革开放的历史变革过程中,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社会在经济,建设,外交,法治和民主等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是无庸置疑和有目共睹的事实。而在中国共产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的“三个代表”理论的指引下,新一届政府又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论体系,并在执政过程中彰显了“亲民务实”的工作风范。这一切都让人们看到了新的希望。而且执政党也顺应时代潮流的变化提出了“与时俱进”的口号,这也让人们再次看到了执政党适应变革的自信和雅量。在这样一个社会前提之下,执政党于十六大之后提出了修改宪法的动议,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作为20年改革开放国策的亲历者,我们中国公民,感到了历史的变迁与时代责任,为了分担人大修宪工作的压力,特出于爱国的赤子之心,籍此发表一下自己的部分观点,借以抛砖引玉,呼唤民族真魂,事关国家民族前途和命运,希望得到同样关心国事的天下学人的批评指正。以下内容仅为纯粹意义上的初步学术探讨。首先,能否考虑将修宪改为制宪,这也许是关系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的关键解决方案。世界政治史和宪政史表明,修宪这种渐进式道路是在根本大法没有大问题的前提下所采纳的一种适合方法。现在中国沿用的这部1982年宪法与1954年宪法相比尚有差距,更不必说它在我国百年宪法史的质量序列中的位置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仅仅通过修宪可能并不会令全体国人信服,也与世界日益前进的宪政潮流不相符合。50年来的宪政史表明,仅仅有宪法并不代表有宪政,这才是最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1982年宪法的不足之处较多,举其要者有以下几点。
1982年宪法的权力体系是比较混乱的。人类文明史表明,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行政部门实际权力的倚重;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的失衡,使政治资源造成惊人的浪费。凡此种种,都说明1982年宪法权力谱系存在着无法自愈的内伤。
制宪关乎公民之利益,国家之命运,每一个国民都应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对自己的一言一行绝对负责,尤其是作为后工业文明社会主导阶层中的知识精英,绝对没有理由保持沉默。中国知识分子应该发扬五千年来刚健敢为之民族精神,以天下为己任,以“天下为公、匹夫有责”的精神,投身于宪政活动。宪法之父的头衔交给民间来竞争,是比较符合我国百年宪政传统的,也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也比较能够保证宪法的质量。我等的宪法文本将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民间智库天则经济研究所、北京大学和法律之维等法学网站自然也可以单独提出自己的宪法文本;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亦可提出自己的宪法文本以备遴选;民间的忧国之士如江平、吴敬琏、茅于轼、应松年、夏家骏、王家福、党治国、梁治平、陈子明、刘军宁、胡星斗、蒋庆、杜钢建、秦晖、盛洪、王天成、许志永、郑大华、夏勇、秦兵、贺卫方、王怡、李昌平等,也应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努力贡献出自己的宪法文本,以供将来的国民检阅,多一种选择总比少一种选择好。宪法的起草应该是很个人化的行为,即使是组织提供也应该有具体的执笔人,这样便于进行公平的辩论与选评,明确责任,对历史负责五十年来四部宪法制、修、废缺乏规矩,国民心情焦虑不堪,期待宪法仁者出,贡献千年宪法。
制宪过程中,国际社会先进经验的借鉴也很重要。总之,修宪制宪是关系全体中国国民的大事情。所以,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作为20年改革开放时代的同路人,为了中国的富强、民主、繁荣与和平的局面能够稳定地持续和发展下去,为了使中国繁荣富强,特做此书,表明一个新时代已经来临。我们相信,在制宪的神圣旗帜下,将聚齐所有的中国人,新宪法将成为所有中国人的中国心,也应力求成为全世界公民学习宪政的楷模范本,更是人类发展史的经典文献,莫谓中华民族无人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杜兆勇、张星水
200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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