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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念先行
法治观念是法治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法治得以建立的思想基础。法治的建立必然要求法治观念的率先确立,并且应当将法治观念内化为相应主体的自觉意识。法治对于人们的观念的要求甚高,没有良好的法治观念的形成,也不可能有真正法治的建立。然而,要确立法治观念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它远比一种制度的颁行或机构的设立更为困难。法治观念在形成过程中会受到人们头脑深处根深蒂固的非法治观念的排斥。法治观念的形成过程,也就是非法治观念被清除的过程。
因为,在法治观念形成之前,人们的头脑中并不是一片空白,一无所有的,而是为其非法治的观念占据着的。新的法治观念只有在清除旧的非法治观念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在缺乏法治传统的中国,非法治观念更为深厚,“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
法治观念的形成也可能为人们漫不经心的错误所妨碍,它需要法治主体的理性认知。以理性的思维来对待自己的思想观念,对于具有非法治观念的人来说,是特别难以办到的。有时,我们这些专门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的人尚且会在有意无意之中留恋人治,表露出人治的意识,对于社会一般的民众就更可想而知。因为一些非法治的观念会有意无意地影响人们的思维,并在不经意之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法治建设之中的许多错误,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产生的,是对法治观念缺乏理性认识,在惯性思维影响和作用下非法治观念的结果。
在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度建设法治,非法治的观念的存在形式往往既是大众的,也是潜在的,这就为观念的改变构设了两个方面的困难。观念是大众的和潜在的,也就注定了改变它的艰巨性。对于改变这一现实,我们的法学学者往往过于迫切,我也常常处于这种状态之中。其实,社会法治观念的形成并不会因我们心情的急切而得以加速,只有踏踏实实地为法治鼓与呼,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眼看落后的非法治观念而又无法改变,这可能是法治进程中法学工作者必须经历的痛苦,但是我们还得奋力前行。法治并不因为我们的愿望而化为现实,但一定会因我们的行动而逐步地向我们靠近。塑造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是中国法治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法治:观念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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