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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社区矫正体系研究
未成年人走上了犯罪道路绝非一日之寒,矫正他(她)们是一项长久而系统的工程。少年犯罪案件并非一发生就进入审理程序,仅仅作某一方面的改革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少年刑事诉讼制度的配套改革势在必行。社区矫正作为少年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与“两个延伸”的衔接点,其在挽救和帮助失足少年的工作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笔者拟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阐述。一、在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分析和总结近十年的少年刑事审判实践,笔者注意到这样两方面较为普遍而突出的问题:
(一)在日常生活中,问题少年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表现在:
1、家庭结构的异化使少年得不到监护。绝大多数犯罪的少年,其家庭都存有变异,有的父母离异或分居、有的父母一方早亡、有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而使少年跟随祖父(母)生活,这种变异的家庭环境导致少年丧失了在正常家庭中应有的关爱、呵护、督促、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
2、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强化使少年得不到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在应试式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体系下,学校和老师,家长和学生都将分数和名次看得很重,导致了部分对学习本来就不太感兴趣的少年,因承受不了学习和其它方面的压力而自动辍学或被退学,享受不了义务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权,更谈不上接受法制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
3、会发展的变化使少年得不到管理。社会各行业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网络游戏、暴力、黄色音像制品的泛滥,使那些因缺乏家教、缺少文化而辨别能力特差的少年刚踏入社会就无法应对,整日沉溺于网吧、影厅不能自拔。在我们曾审理的未成年人杨某盗窃案中,杨某初中毕业后整日无所事事,便游戏于网吧,连续三天三夜不归,把父母给的所有零花钱都扔在了游戏厅不算,还偷摩托车卖钱上网。其父母无奈地说:“是网吧害了他,他却把网吧当成比亲人还亲!”这些家庭管不了、学校不管了而过早流入社会的少年,政府却没有相对应的机关和部门去管理;对于那些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影厅,政府的查处也缺乏力度。
总之,在少年最应得到关爱、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和帮助的特殊时期,家庭、学校、社会却未能各尽其职,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和管理更未能形成衔接机制,让少年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却得不到正确的引导,而最终成了“罪犯”。
(二)在刑事诉讼中,由于种种原因,司法机关在实际操作中的“出格”同样使问题少年的权利得不到保护。表现在:
1、审讯方式的违法使少年身心受伤。刑诉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尽管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但是出于对少年维权的职责和使命,这种“可以”也是“必须”和“应当”。然而,在实践中,笔者在所见的公安机关的讯问少年的笔录中却鲜见记载法定代理人在场。显然,公安机关在审讯少年犯罪嫌疑人时,省略了对法定代理人的通知,这不但剥夺了法定代理人对少年犯罪的知情权,且使突然间失去自由,又处在讯问这一特殊环境中的少年心理再次受到伤害,其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
2、关押场所的混乱使少年沾染恶习。由于条件限制,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在采取留置盘问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不加选择地混乱关押,使之形成了交叉感染,这些未成年人在审理中流露着与其年龄和学历不相称的恶习,给改造和矫正增加难度。
3、法律规定的零散使少年权益受损。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精神,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中有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或少年法庭,而公安、检察机关却无相应的针对未成年人侦查、起诉的特别规定,更无相对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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