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管理模式的若干思考

时间:2023-05-01 04:16:16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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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管理模式的若干思考

  加强和改进检察业务管理,是检察机关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严格、公正、高效司法的重要保证。深入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模式改革,加快业务管理法治化进程,是当前深化检察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检察业务管理的基本职能包括组织、领导和控制三个方面。检察业务管理模式改革,也主要应当从这三个方面进行。本文仅就检察业务的组织模式和控制模式两个方面谈一些改革的思路。

  (一)检察业务组织模式的改革

  适应检察工作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设计一个合理的组织结构,优化检察权力和资源配置,加强业务管理组织建设,是检察业务组织模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1、科学设计检察业务组织结构。

  检察业务组织结构,是指检察机关内部各级业务部门和检察官的权责范围、检察权力和资源配置、业务领导指导和分工协作关系的整体框架,是检察机关高效运转、全面完成检察工作任务的重要基础和组织保障。首先,科学设置检察业务部门。其次,完善检察业务组织单元,即由一名检察官、两名助理检察官、一名书记员构成基本的“检察业务组织单元”,同时根据具体业务开展的特殊需要,作出适当的调整。第三,健全检察业务组织形式,主要是要深化主诉、主侦、主办检察官办案负责制改革,健全检察业务组织形式,必须处理好主诉、主侦、主办检察官与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

  2、优化检察权力和资源配置。

  第一,优化配置检察权力。第二,优化配置检察资源。这不仅涉及某一检察机关内部的资源配置问题,还涉及不同区域之间检察资源的分配、使用问题。必须突破地域界限,充分、合理地使用现有的检察资源,提高使用效益。要根据检察业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在基层院、市级院、省级院之间协调配置检察资源。第三,优化配置检察法律职务。目前,检察法律职务并不是完全根据检察业务需要,而是作为一种大众化的待遇,按照部门平衡的原则分配,造成一些检察官并不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由于职数的有限性及分工上的不合理性,还造成了从事检察工作的不一定都是检察官,有的书记员也办理下级院请示案件,甚至办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因此,检察业务管理改革,必须将合理配置检察法律职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将检察官职务严格控制在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人员范围内,并且不设分管检察行政事务的副检察长,而设检察长助理一职管理检察行政事务。

  3、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组织建设。

  建立一个独立的、专门的检察业务管理组织,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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