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官助理制度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05-01 04:13:38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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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法官助理制度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逐渐深入人心,司法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司法机关乃至社会各界共同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当前人民法院的改革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在做好审判机制改革的同时,进行推进创新,以切实解决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握司法改革这一历史性的机遇。近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法官助理制度将准备在全国法院实施,该项制度的推行奏响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前奏曲,同时,对于缓解基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面临的各种压力与矛盾、提高工作效率也将起到促进的作用。本文通过询问法院工作人员和互联网络调查等方式针对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和具体实施方法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拟对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制度的构建作一初步探讨。

  一、法官助理及法官助理制度概述

关于建立法官助理制度的调研报告

  1、法官助理和法官助理制度的概念

  何谓法官助理,笔者根据法学基础理论并通过此次调研活动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经验可得出如下概念:所谓法官助理就是法院内部通过选任产生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协助法官处理包括调查、取证、送达等程序性事务的相对独立的个人。法官助理制度则是各级法院内部建立的具体规范法官助理的选任、职责分工、奖惩等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2、法官助理制度的特点

  法官助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法官、书记员,它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1)法官助理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官助理对法官有协助工作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其将隶属于法官领导,相反,两者之间应当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同样,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之间也存在这种分权制衡的关系。(2)法官助理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过去的“审书制度”容易产生权责不明的弊端,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使三者之间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

  二、法官助理制度的管理体制

  1、法官助理的来源。

  国外的法官助理一般来源于高等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其能直接参与审判过程中实务性的操作实质上是得益于法学院的高度专业性、职业性的训练;纵观我国高等法学教学情况,则多数缺乏针对性,毕业生多是在纸上能侃侃而谈而实际操作能力差(绝非针对毕业生能力)。

  笔者认为,要求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方式适应法院的改革在短期内显然是不现实的,在现阶段,如希望法官助理在聘用后立即切入工作,来源可考虑以下方面:(1)原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官员额确定后,不在法官员额范围之内,且自身愿意担任法官助理的人员;(2)法院中现有已经通过初任审判员考试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尚未任命为法官的人员;(3)目前不具备担任法官助理所要求的学历,但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经考核合格的优秀在编书记员;(4)向社会公开招募最低限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确实操作能力优秀者。

  目前正属于司法改革的过渡时期,法官助理的来源多样化能弥补专业性法律人才的短期缺乏。

  2、法官助理的职权。

  有的观点认为,法官助理在庭前可以对案件进行简单调解,出具调解书,对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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