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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长效工作机制
当前,涉法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尤其是群体上访、反复上访、越级进京上访案件激增,严重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针对当前严峻的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召开了全国法院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根据《全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提出当前全国法院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要求,是当前全国法院开展涉法上访案件专项处理工作的总方向和依据。海南中院及辖区法院抓住这有利时机,及时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的措施,切实解决了一批重大的涉法上访案件,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也为探索建立涉法上访问题长效工作机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当前两级法院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造成法院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
1.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暴露出来,如企业改制引发的诸如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安置、工资福利等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通过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来实现,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短期内问题无法解决,导致矛盾纠纷激化,造成群众反复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发展为群体性上访明显增多。由于这些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群众希望通过诉讼方式来争取到失去的既得利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因此,客观上加大了信访工作的难度。
2.告状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是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其中“执行难”、“申诉难”是引发上访不断的根源。其一,“执行难”问题是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综合体现,其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个人权力滥用等加剧了执行难的作用,加之执行队伍严格依法执行的水平普通不高,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执行乱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部份群众上访不断。其二,“申诉难”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申诉规定无限度性,导致当事人无限申诉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受法律严格控制相互矛盾,致使反复申诉案件增多,加大法院处理申诉复查案件工作的难度。此外,由于审判监督案件的立案渠道不畅,大多数是通过领导和有关机关的批示交办而立案或当事人通过检察院抗诉而立案再审,而当事人通过正常申诉渠道提起立案再审的很少,导致当事人缠访缠诉或越级向上级机关申诉上访不断,致使人大、政协和上级法院督办和转处的案件日益增多,以及以申诉老户为主的闹事型缠访闹访明显增多,而各级法院对此缺乏有效的对策,致使信访矛盾本身变得更加尖锐复杂,也加大了法院信访工作的难度。
3.司法不公是导致信访增多的重要诱因,其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法官违反程序办案、案件超审限、裁判不公、索贿受贿、枉法裁判等问题。其原因主要是:有些法院审判程序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情况严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有些法官故意拖案柔案,案件严重超审限,当事人催促无果,甚至有些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枉法裁判,致使案结事未结,官了民不了,矛盾纠纷再起,引发申诉上访不断。
4.公众及当事人对司法不公的评判标准不一,也是造成信访增多的原因。从大量的来信来访中,有60%是民商事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注重对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判断,对于客观真实取决于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自身对证据的举证能力,法院只能根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予以裁断,对于缺乏证据佐证的事实法院是无法认定的。因此,法院通过证据的运用所查明的案件事实只能是法律事实,而不是所有的客观事实,但当事人往往是基于感性认识和道德情感对客观真实的判断,因此,往往会出现法律事实与客观真实有可能存在冲突,致使当事人怀疑法官偏袒一方,认为裁判不公,导致上访不断。此外,有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官司输后不寻找自身的原因,全部归结为司法不公并向社会扩散,给法院造成负面影响,而有些案外人基于人情、亲情、个人利益或自已的理性来评判司法不公,不当支持当事人上诉、申诉,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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