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自然法的人文主义解释

时间:2022-11-30 19:29:55 羡仪 法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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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自然法的人文主义解释

  在西方法哲学范畴中古典自然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出于它内部存在着一种高于实在法的价值观念,可以对实在法进行评价和指引,对其理论发展进行分析以及有全面的认识乃至提炼出其时代精神并加以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古典自然法的人文主义解释,供大家参考 。

古典自然法的人文主义解释

  一、古典自然法学之前的自然法渊源

  尽管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自然法思想经历了古代的自然主义自然法、中世纪的神学自然法、近代的理性主义自然法和现代的人文主义自然法等几种不同形态的演变,但是西方政治思想中绵延不绝的自然法传统却是在古希腊时期奠定的。17、18世纪的时代背景“所有现代思想都包含了一个预设,即认为对制度的理解,必须联系它所产生的时间和地点。古典自然法的上述观念无疑也是它所属时代的精神馈赠,这与它所处的特定时代的状况密切相关。一方面,古典自然法最早注意到它的存在,是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后的17、18世纪,它承继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革命成果和世俗取向。资产阶级要求打破封建主义世俗秩序和天主教神权统治的精神背离,为发展市场资本主义开辟道路,而诉诸于个人理性并伴生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自然法便应时而生;另一方面,与此相关联,几乎在同时,西方社会思想史上发生了具有重要意义的启蒙运动,古典自然法又沐浴在启蒙运动的阳光雨露之中,不断汲取滋养或养分。近代自然科学已在17、18世纪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并给予哲学以有力支持,从而使人类的思维方式和思想样式发生了深刻的转变。

  二、近代古典自然法学的兴起

  在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会是生活的中心。教会控制着教育和科学,而神学则位于所有科学之首。所有知识都源予基督教的信仰之中,亦即罗马教会所阐释的那种信仰。只有通过教会及其显要人物的干预,人们才有可能趋近终极真理。16世纪时,天主教会对精神生活的支配地位受到了来自新教的打击。新教对《圣经》教义做了重新解释,例如,它把“所有灵魂在上帝面前都具有平等的价值"的教义重新解释为每个人都有权同上帝交流,而无需通过教士。因此,它愿意给予个人以一种比前几个世纪所赋予的更大自,以对上帝的意旨和生活指导原则形成自己的认识。在法律领域中,古典自然法在现代社会之前的几个世纪中占据了支配地位。17、18世纪,这种古典法哲学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在欧洲盛行。它是新教革命引起的改造欧洲的各种力量在法律方面的副产品。尽管古典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对古典自然法所持的观点不尽相同,但是古典自然法仍具有某些明显独特的特征,使人们必须将它们的观点区别于中世纪和经院主义的自然法。

  三、古典自然法学的历史意义

  15世纪以后西方社会框架发生了根本变化。文艺复兴和罗马法的复兴为这场巨变作了思想文化上的准备。16世纪的路德宗教改革确认了上帝的范围和世俗的范围,使神的世界和人的世界开始剥离。17世纪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彻底改变了西方人的历史观,一切价值判断和事实的估量都朝向未来。这使人与神之间的距离更加遥远。17、18世纪西方出现了一批杰出的思想家,他们对自然法的共同倾向使人们将他们归为所谓的古典自然法学派。他们将自然法中的神的影子抹杀得一于二净,主张自然法以人类理性为基础,并且把自然法的学说同当时的革命政治主张即“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说”结合起来。他们认为,依靠人类的普遍理性能制定出详尽的普遍适用于人类的法律。将人类从神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过程中,这一派人起了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当神学的解放初见成效,他们便立即面临着国家这个新的枷锁,政治解放便自然而然地成为他们共同关注的中心。因此,他们的学说一半是要解决神与人的问题,一半是要解决人与政治社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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