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城市空间范围的厘定论文

时间:2024-09-29 01:43:44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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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城市空间范围的厘定论文

  历史城市人口数据与城镇行政区域人口数据的混淆与偏差,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对历史城市空间范围的模糊与不一。因此,如果我们仍然按照文献记载的城市概念来进行城市人口研究,必然原地踏步,不可能出现实质性突破。为此,我们借助现代地理学的城市概念,结合历史文献记载,对古代城市的地域空间范围作如下界定:古代城市的地理空间构成大致上可分为三个部分,即城内、关厢和附城地区。城内,是指由城墙所围护的区域;关厢,是指城门外的附近地区。所谓附近地区,是指与城墙紧相毗连的地区,与城内仅一墙之隔,实是城内区域向城外的延伸部分,其以民居和商铺为其显著的景观特征。而附城地区,则更是在关厢以外的环城区域。这一区域虽然因城市的等级高低、规模大小、人口多寡而幅员不等,但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在地域上与城或关厢紧相毗连并有一定的外缘界限;(2)在行政上与城市隶属于同一个行政单元;(3)兼有城市与乡村的景观特征,是城乡的过渡地带。

清代城市空间范围的厘定论文

  对古代城市空间范围作如此判断与界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城墙及其关城从其出现以来就是县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核心区域,无论从地理景观、机构设置乃至人口构成,它都与乡村聚落具有明显的差别,如以城墙、城壕为外缘标志的城池范围,以衙署、坛庙、书院、仓库、监狱为主的政治功能区域,以旅店、商铺、茶馆酒楼为主的商业活动区域等。(2)由城内、关城及附城地区组成的城市区域,业己涵盖或包含有上文所述的古代城市的形式空间、礼制空间、习惯空间和功能空间,在这一区域几乎集中了传统意义上的城居人口。宣统至民国年间的人口调查,被认为是具有现代人口普查意义,其城市人口调查的范围即与上述界定的城市三部分区域一致。现存甘肃省图书馆的宣统年间甘肃人口《地理调查表》,在其涉及的45个府、州、县、厅治城的人口统计范围即包括治城内、关厢和附城村落。在陕西,民国十五年刊行的《澄城县附志》中关于县城地理事物记载的顺序是:“治城内外,包括治城内、东关、南关、西关、北关、土城角”。“境内分14巡警局”,其中“中局在治城内,辖四街两关21村”。民国《户县志》记载的县城人口,按区域可分为城内四街、城外四关以及关外近城地区的人口。《乡村第九》,等等。(3)由城内、关厢和附城地区组成的城市区域,其界线相对清楚,便于利用文献展开相关研究。如关于城墙的长宽高、走向、周长以及关城形态乃至附城村落,地方志记载的信息都相对较为清楚。(4)由城内、关城、附城组成的城市区域,与现代地理学的城市地理概念较为一致。古代城市的城内地区,可视作现代城市地理中的“建成区”;关城地区,与现代城市地理学中的城市过渡地带相当;而附城地区虽然其景观己与乡村地区无二致,但由于其受到来自城市核心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强烈影响,因此,将之视为城市的边缘区域,亦无不可。

  应该说明的是,虽然在理论上城市从其产生之时就存在城内、关城与附城地区,但基于中国古代城市发展的实际考察,由于受到行政等级、地域经济、军事建置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区域城市便因时因地而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因此,城市空间结构也难得如我们界定的整齐划一,有的有关城,有的无关城,有的有附城地区,有的无附城地区。更应该引起注意的是,由于地方志作者的认识以及行政区划的影响,一些本应属于城市的区域被排除在城市范围之外,而有些明显不属于城市范围的地方,却被当作城市的一部分。如府谷县,乾隆年间编纂的《府谷县志》就将附城村落划入乡,而乾隆四十二年编修的《户县新志》不但将一些附城村落归入四乡范畴,甚至将本属于县城的礼制性建筑如社翟坛、历坛也一并划入乡区《地理第一》。县志作者的这种习惯性认识,在民国时一些地方志的编纂者仍然存在,如民国《澄城县附志》就将距城里数为零的刘家庄、党家庄、蔡家庄、庐注、郭家庄、卓子、程庄等村落归属乡里。其它如富平、蓝田、大荔、旬阳、宝鸡、麟游等有类似情况,恕不一一列述。与此相反的是,一些地方无论从城市空间的不可分割性还是城市人口的地理聚集特性来看,都不应该属于城市范畴,然而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这些地方或地域却成为州、县、厅城的地域组成部分,如朝邑的柳村、孝义厅的石嘴子街、中部县的石山村等即是。康熙五十一年纂修的《朝邑县后志》记载:“朝邑城东南五里许曰柳村,柳村邑附郭,人饶于财而尚礼。”与此类似,光绪九年编修的《孝义厅志》将与县城有十里之遥的石嘴子街作为厅城的一部分,中部县的石山村亦是距县有5里地,但民国《中部县志》却将其作为“县城及关”来对待。如果说,朝邑县的柳村,仅就县志本身的陈述我们无法对其属性作出明确的判断,但孝义厅的石嘴子街和中部县的石山村,则明显不属于县治城市范畴。此二县是山区县,自然空间的分割使石嘴子街和石山村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在地域上与各自的县城相连。只是我们不知道县志作者出于什么原则或处于什么样的观察角度而做出如此归类。用现代地理学的城市“飞地”理论来看,倒是可以解释得通。但即使如此,这些城市“飞地”的人口亦不能作为治城城市人口,这在今天的城市人口统计中依然如此。因此,基于文献记载、表述的种种歧异,本文所界定的城市区域组成仅是理论上的、原则性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充分重视行政区划、习惯认识、功能区位等影响因素,从文本形成的历史情景中去把握或区分古代城市的内涵,任何回圈吞枣或不加分析的利用文献记载的城市人口资料,都可能导致不可避免的认识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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