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20年代中国大学生婚恋观状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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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世纪20年代中国大学生婚恋观状况论文

  一、引言

关于20世纪20年代中国大学生婚恋观状况论文

  民国时期的婚姻观念研究在中国婚姻史研究中显得比较特别。目前对于民国婚姻史的研究,潘大礼有系统的总结,他从婚姻缔结、离婚、婚姻观念、农村与城市婚姻比较、婚俗、女性与婚姻关系和婚姻法学几个角度探讨了民国婚姻研究的状况,另外还从家庭功能、家庭制度和观念变迁、家庭结构和规模三个方面论述了民国家庭史。此外,根据公开出版的论著,民国婚姻史研究可分为:首先,从法学角度研究婚姻史也是学界的一大热门,出现了许多文章;第二,婚姻观的研究;第三,对于民国婚姻具体案例的研究,各个地区都有涉及,区域理论也在这方面运用的上。本文重点考察了民国时期的学者关于大学生婚姻的调查报告。已有的研究中仅有张忠的《燕京大学女生婚姻观阐析》。张忠研究的对象仅限于燕京大学的女学生,而笔者所采用的调查报告,涉及男女两性,并与非大学生进行了对比,对民国大学生的婚恋观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本文侧重于数据分析,加上对于不同调查对象的比较研究,来试图解决以下问题:20世纪20年代大学生的婚恋观是什么情况?影响因素有哪些?有哪些意义?

  二、民国大学生婚恋状况

  (一)婚恋状况总体情况

  本文重点考察的民国调查报告分别来自陈鹤琴、葛家栋、梁议生和甘南引四位先生。因为民国大学规定女子成家后就无法进入大学,所以梁议生调查的60名女生均为未订婚;甘南引的调查对象为全国青年,825人中395人已结婚,要高于已订婚者和未订婚者;而陈鹤琴和葛家栋的结果是未订婚者均要高于结婚和订婚者。可见新思想和新教育对传统婚姻观有所冲击,但传统的婚姻仍然占大体。并且陈葛二人的调查对象是江浙一带和北京,这些地区是中国开放较早的地区,思想较先开放,传统观念也受较大的冲击。而甘南引的对象沿海、内地的都有,所以婚姻观的改变在地域上差异明显。

  (二)婚恋年龄

  中国传统婚姻的结婚年龄都比较早,订婚年龄就更早了,甚至还出现了童养媳等现象。进入近代,越来越多的青年选择外出工作和学习,结婚年龄也在发生变化,但是这种变化的幅度也是随着社会的整体进步而不断扩大的。

  婚龄上,陈鹤琴的调查对象中,18~20岁结婚的分别占15.38%、19.38%和33.13%,17岁以下结婚者很少,而23岁以上结婚者没有一个。传统的早婚观念仍旧没变,但结婚年龄多在成年之后,可见当时婚姻法规在江浙一带执行较好。

  葛家栋调查的202位燕大男生平均年龄为22.1岁,已婚者为23岁,已订婚者为22.78岁,未订婚者为21.75岁;平均订婚年龄上,已结婚的为15.3岁,已订婚的为19.11岁,未订婚者的理想年龄是25.46岁;平均结婚年龄上,已婚者为19.4岁,已订婚者理想年龄是25.69岁,未订婚者理想年龄是27.63岁;而男女双方的年龄差距(用男方的平均年龄减去女方的平均年龄)上,已婚者是-0.1,已订婚者是1.71。结婚的学生平均订婚年龄为15.3岁,可见订婚很早。而已订婚者的理想结婚年龄却不像已结婚者那么早,一般在订婚之后的6年。未订婚者的理想订婚年龄和结婚年龄则更为靠后,可见相对于1921年的陈鹤琴的调查,1930年的葛家栋的调查中学生的结婚年龄要推后了,原因后面会做分析。而梁议生对婚龄未做调查。

  甘南引的调查对象年龄在22岁左右较多,已婚者多为24岁左右,已订婚者多为20岁,未订婚者多为21岁左右。结婚时多为20岁,但早婚和迟婚仍然有。结婚在1~5年的爱情程度较浓,6~10年的程度各异,11~15年的多冷淡。已婚者中43%的妻子年岁都大于自己;大1~2岁的爱情程度浓厚者多于冷淡者,但二者都很多;大3~4岁的爱情冷淡者人数有所上升,大5~6岁的更甚;而小1~2岁的爱情极冷淡者多于极浓厚者,但浓厚者多于冷淡者;小3~4岁爱情程度较小1~2岁好些;小5~6岁也较小1~2岁好些。总体上,妻子较自己小的爱情程度浓厚些。对于未订婚者,调查显示愿意订比自己小的占61%,大的有3%,同岁的则有20%。而在结婚年龄上,未订婚者中39%愿意20~25岁结婚,愿意26~30岁结婚的占37.7%,30岁以上再结婚的有3%;已订婚者中44%愿意19~25岁结婚,26~30岁结婚的有31%,19%愿意毕业后或是独立后再结婚,其中愿意25岁结婚者最多。

  甘先生的调查对象结婚年龄大多均在20岁左右,可见传统的早婚已不多见,但仍然有,另外迟婚也不多见,20岁左右成了理想的结婚年龄段。而婚姻双方的爱情浓度也随着婚龄的增长而越渐冷淡,则是很常见的现象。调查对象大多数显然愿意接受比自己小的婚恋对象,而个别例外也有,比如妻子大自己1~2岁的爱情浓厚度就很高。

  (三)婚约订立

  对于婚姻的成败,主要在于夫妻二者是否两情相悦。而传统的中国婚姻是建立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上的,许多夫妻在婚礼前互相不认识,造成了婚姻的悲剧。所以婚约的订立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可以直接反映出婚姻的进步与否。

  陈氏调查的184位已婚学生中,6人自订,6人代订但本人同意,代订的有179人,41人婚前认识妻子,138人则不认识。

  父母为孩子拟定婚事时,大多会与孩子商量,孩子了解对方则可以自己掌握婚后爱情程度,否则听天由命。可见此时父母代订婚约强势,孩子仍旧没有主动权。

  已订婚者有163人,代订的有158人,占87.29%;自订的6人,占2.32%;合订的17人,占9.39%。代订者中愿意率为38.62%,较多的理由是女子有才德、父母命不可违、父母慎重订立的;而不愿意的理由多为妻子不学无术、不认识妻子和父母专制。已订婚者中父母也占据着主导权。

  未订婚的学生中,66.02%打算自己订婚,21.24%打算和父母商定,8.11%的则完全让父母帮自己订立。学生要求婚约自订的在未订婚学生中很好地体现了出来。

  葛家栋先生调查的42位已婚学生中3人是自订,婚前均认识女方;26人是家人代订,只有5人婚前认识女方;13人为合订,11人婚前认识女方。已订婚者中14人自己订立婚约,均认识女方;10人为家人代订,4人认识女方;4人是与家人合订,2人认识女方。未订婚的学生63.63%愿意自己订立婚约,0.75%让家人代订,35.6%愿意和家人一起订立。

  梁议生调查的60名燕大女生中40人认为要自主但征求亲人意见,10人认为亲人主持但要征求自己意见,6人完全自主,4人认为完全由亲人订立。相对于男生,女生对于婚约更为谨慎,大多主张自己和父母的双方协商。

  另外调查显示婚后爱情冷淡的多为父母订立的婚约,浓厚的爱情中父母订立婚约的也有很多,但妻子进过学,且各项都不错。

  (四)婚姻满意度

  民国大学生极力要求婚约订立的自主权,但是在已婚和已订婚的大学生中,婚约大都是父母或亲戚朋友代定的。但是他们对于婚姻的满意度却不都是差评,这主要与妻子有关,有德性和受过良好教育的配偶往往会使婚姻满意度上升,相反会招致丈夫的厌恶。因此,女子教育对于婚姻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陈氏调查的已婚者的爱情满意度中,对婚姻不满者的原因主要在于订婚或结婚太早、父母把持婚权、妻子无才、与新文化相隔甚远和妻子视己为男子附属品等。前两项在于父母把持权力,子女无法打破家长制的社会,后面几项在于女子的教育问题,女子大多数仍处于封建礼教之下,女子无自己营生之力,完全依仗男子。而对婚事满意者的原因在于妻子善治家事、为人温和、性情相投和有知识才能。

  另外订婚者中不满的原因有5人因为妻子没有学问,2人认为妻子品貌不佳。

  甘南引的调查中,已婚的学生中爱情浓厚的有17人,较浓厚的有120人,平常的92人,冷淡的94人,很冷淡的22人,总体上浓厚的要多于冷淡的。已婚者对于对方不满的原因有233人是妻子无学识,84人因为妻子多疾病,70人因妻子愚笨,53人因为妻子丑陋,71人因为性情差,20人因妻子家世无势,16人因妻子家里无钱。另外据甘南引的调查住在城市的比住在乡下的爱情值高,妻子的受教育程度也影响着爱情的浓厚度,放足的、天足的妻子的爱情值也高于小足。

  而订婚者中对于自己婚约感到满意的原因:54人因性情、42人因聪明、39人因学问、38人因身体。而对于婚约不满意的原因:31人因无学识、20人因多病、26人未做回答。

  (五)对婚约不满的表现

  婚姻和婚约的不满带来的是夫妻间的厌恶,传统的社会中,男子往往会纳妾,对原配妻子不闻不问或是直接休妻;而女子则只能面对现实,承受一生的不幸,离婚对于她们是绝对禁止的。到了近代,许多学者开始传播西方的思想,婚姻上就主张男女都有离婚权利,反对纳妾和多妻,许多学生也开始接受,但是有的迫于感情,有的迫于父母等因素而在实际中选择了沉默。另外,许多学生也注意到了教育的作用,愿意教育妻子,对于婚姻,善于经营和改善也是一种进步。

  陈鹤琴的调查中,代订婚约者的退婚率是44.32%,而大多数人不想退婚的原因是,13人认为自己做不到,8人不愿为难自己父母,4人愿意教育妻子,2人认为不是妻子的罪过。而欲退婚者中,22人没有方法,4人欲告知女家,3人与父母商量,1人则脱离家庭。

  梁议生调查的60名燕大女生中20人认为没有爱情应该离婚,2人认为过渡期要学会牺牲,10人有一方不愿意继续便可离婚,28人认为要双方都同意才可离婚。

  甘南引的调查,对于多妻制,87%表示不赞成,10%的赞成人士中已婚者较多,且其中与妻子感情冷淡者多。对于妻子不满者中,44人选择离婚,31人纳妾,63人冷淡待之,28人更是望妻早死,9人什么都做不了,而215人并未作答。什么都做不了的学生中47人因为感情、34人不忍心、27人怜惜之愿教导、其他55人则是因为道德人情家庭等缘故,另外还有234人没有作答。订婚者中不满而想退婚的有一半,7人欲用法律,10人找父母商量,13人选择离婚或是逃婚,而不想退婚者中,16人认为双方有感情,10人怕牺牲子女,17人因为情面或环境,6人愿意教育妻子。

  可见对于婚姻的不如意,很多学生明知不好却无能为力,在如何处理感情上不成熟,并且受到诸多因素牵累。

  三、民国大学生婚恋理想

  (一)婚姻的意义

  婚姻是人类繁衍的前提,对于社会是一种推动,在忧国忧民的民国大学生看来,这是婚姻的终极意义。但是更多的人认为婚姻的意义在于调剂两性,人生需要伴侣来帮助和陪伴,所以对于婚姻一定要慎重,否则对于二者都是打击。

  陈鹤琴先生调查的学生中,184人认为婚姻关乎社会进化和人类继续,78人认为在于个人幸福和家庭乐趣,70人认为是互助,23人认为婚姻有助家庭,12人则认为是上帝的旨意。大多数学生都乐于将自己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来思考问题,追求人类社会的进步。

  燕大的男生对于婚姻的目的则是不同于陈鹤琴调查对象,他们认为目的是调剂两性而非人类使命,更加看重婚姻对于当事者两人的意义。

  而梁议生在对燕大60名女生调查后显示调和两性分数最高为206分,教养子女176分,继续人种116分,侍奉父母则是96分。同样女学生也更是看重婚姻对于夫妇的个人意义,继续人种要稍轻于个人。

  甘南引仅仅对已订婚者定亲理由做过调查,40人欲求互助,35人求人生同伴,35人求家庭之乐,36人求子孙,38人求精神安慰,35人因生理需求,30人为快乐幸福,这些也都是为求自己今后的幸福快乐,无关乎人类、社会。

  另外,我们也可以看出大多数人寻求配偶,多希望配偶可以协助自己,成为自己的好助手。第二就是渴望成立家庭,享受上有老人下有孩子的天伦之乐。第三就是为了人类的继续、社会的进步,相信自己可以为社会做一份贡献。

  (二)理想配偶

  燕大202名男生则认为性情是评价妻子的最重要的标准,然后依次是身体、品貌、品行、才能、学问、年岁、家世和交际。而燕大的60名女生则认为学问是最重要的`,然后依次是身体、才识、性情、相貌、家世,而梁议生先生认为当时学制紊乱、学风恶劣,号称留学生、大学生者,未必名副其实。而60名女生在性情上重慷慨,学问上重大学,身体要求强壮,才识看重能干,年龄上要比自己小,才貌中等即可,家世要清白。

  甘南引先生则未对理想配偶特征做过调查。综上,我们可以看出重门第的婚姻观在20世纪20年代的大学生看来已经不合时宜了,他们更看重的是对方的学识、性情和能力。传统婚姻尤其重视门第,随西方思想传入,个人、自由成为学生们追求的第一要务,传统的弊端受到严重批判,因此重门第在学生心中支持率低。

  针对自己的理想,学生们也提出了促进婚恋发展的方法,比如自主择偶、政府宜制政令、新旧结合、中学完毕最宜结婚、发展女子教育、简化结婚仪式和社交公开,等等。陈鹤琴重点关注了婚姻自由,35.87%的学生赞同,21.19%认为要求双方同意,18.69%认为嫁娶宜晚,陈先生认为25岁以内应与父母商定,经济未独立前不应结婚。另外还特别提到了独身主义,24人表示赞同,理由多为自由、中国人太多和方便专心服务社会;21人表示有条件赞同,要看其事业是什么、是否是恶人、是否有传染病或是没有得到适当的女子;但231人是反对独身主义的。可见大多数是认为婚姻有利于自身和社会的。

  葛家栋对于婚恋改良提出了许多,如节育、独身主义、社交公开。关于节育,150人赞同,31人反对,67人中立,已婚者多中立。关于独身主义,15人赞同,137人反对,43人中立。社交公开则有148人赞同,9人反对,41人中立。

  梁议生先生则谈了他对于社交公开的看法,他认为社交为少数好动者把持,多彼此嘲笑,所以是不主张社交公开的,但也不否定社交公开的好处,只是认为社交环境的改善任重道远。

  甘南引的调查中显示77%的人赞同生育制裁,2%的人中立。而且大多数人不主张独身主义,已婚者中59人赞成,336人反对;已订婚者中,26人赞同,104人反对;未订婚者中25人赞成,290人反对。已订婚者中大多为他人代订婚约,但又不可悔婚,故多愿意独身。

  综上所述,对于独身主义,大多数人是不支持的,这与前面很多人讲述婚姻目的的结果相合。而社交公开和节育是很多人支持的,但梁议生先生所提到的问题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四、民国大学生婚恋观影响因素

  (一)传统观念

  中国传统文化赞美和推崇的是婚姻而不是爱情,中国的农耕文化和血亲文化无法孕育出维也纳式的爱情女神,但却能务实地、现实地把婚姻施以农耕社会和血亲社会所必需的“礼”的规范。 “礼”拥有两个似乎彼此对立的特征,它既是基于神圣道德律令的规范性制度,又是社会政治交换和操纵的工具。这就是“礼”的双重性,或者说是“礼”的二元性。“二元礼”既是儒家终极价值和意义的来源,也同时构成了维系和巩固世俗社会政治等级秩序的合法性手段。

  另外从学生自身来看,王栋亮认为研究人的行为与心理不仅要从表面行为着手,还要从其深层的潜意识分析。“新思想旧道德”恰恰就是“有意识”的趋新与“无意识”守旧相结合的产物。“有意识”指人的理性价值判断;“无意识”指人的隐性精神世界,属于潜意识。表面亮丽光鲜的青年人,由于传统文化的长期熏陶、浸润,一些陈腐的旧观念已经潜移默化地楔入了她们内心深处,两套价值系统不自觉的冲突导致一些女性在情感与肉体的短暂欢愉之后,带来的是深深的“失贞”的痛苦,其内心无意识的贞节观念不由自主地紧紧勒住了她,让她感到羞愧、羞耻,甚至无颜存活于世。

  (二)法律

  对于20世纪20年代的大学生影响较大的政府法规应是1915年制定的民法草案,这部草案规定了禁止早婚、重婚,允许夫妇离婚,并规定男子的法定结婚年龄为16岁,女子则为15岁;还有就是1926年的第二部民法草案,规定了婚姻须经父母许可,30岁以下离婚须经父母同意;另外还有1926年1月的《妇女运动决议案》,提出反对多妻和童养媳,婚姻自由。

  从陈鹤琴、葛家栋的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的学生结婚年龄均在法定的16岁以上,而定亲年龄也在15到18岁之间,这与法律规定的没有冲突。虽然一些偏远地区依然存在早婚和童养媳的问题,但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而言,法律法规对于他们来说是必须遵守的。数据显示许多大学生在订婚约是愿意与父母商量也多是受到法律影响,欲离婚者也因不想违背法律但又不好找父母商定而作罢的事例也有许多。

  (三)西方学说

  如果说学生在婚姻上,传统文化是隐性影响因素的话,那么西方新思想就是推动学生婚姻观念形成的显性因素。首先是朱丽叶忒·米切尔提出的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认为没有报酬和交换价值的家庭劳动是男人对于女性的阶级压迫,女性应该更多地投身到社会服务中去;第二是米尔的自由主义女权,在她的著作中尤其注重法律的不平等,这也是国内妇女运动的指导思想,直接导致了1926年1月的《妇女运动决议案》等法规的颁布。

  另外胡适宣传的易卜生主义、周作人的贞节观等等也都影响巨大。

  (四)女子教育

  西方文化之所以影响学生,学校的教育很重要。中国自古以来对女子的德育下了很大的力气,但智育很少问津。近代女子的教育逐渐受到重视,女子和男子一样学习知识,接受新思想的熏陶,同时还要求学习家事、园艺和缝纫,这些都对新的婚姻观产生了影响。在调查数据中,男生大多喜欢受过良好教育的妻子,在已婚者中,对方受过教育者往往夫妻爱情满意度要高。

  五、结语

  民国时期的大学生在五四新文化的影响下,在20世纪20年代拥有着与他们的先辈们完全不同的婚姻观。他们一方面追求的是调剂两性的婚姻和有学识、德性的配偶,订婚和结婚的年龄也在逐渐增大;另一方面确是自己的婚姻往往被家人代订,他们有的无奈,有的抗争,从而使得年轻人提出了许多婚姻的改良方法,如社交公开、节育或女性职业化等等,这些促进了现代婚姻在中国的发展。但总的来看,他们比普通的青年思想更为激进,但同时其背后的传统隐性文化也束缚着他们。这些特点的背后,是在20世纪20年代社会的转变,政府法律法规的进步与其对本土环境的适应、现代教育的不断推进和东西方思想的不断斗争融合,旧的东西未死,新的事物还未生,在近代中国这种方生未死的大背景里,这种转变是向着现代化不断前进的。对于现如今的大学生婚恋观的塑成,也一样要平衡地看待新的因素和旧的观念,不能因为“自由”而忽略“责任”,也不能一味地抵制年轻人的“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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