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合理高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初探论文

时间:2021-06-23 15:23:09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构筑合理高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初探论文

  摘要:分析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银保合作关系,通过金融创新构建多元化融资担保模式,建立资金补偿和风险分散机制,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部监管体系等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构筑合理高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初探论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风险分散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状况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积极解决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在创业中遇到的融资瓶颈问题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5 547户,共筹集担保资金3 389亿元,当年为3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额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到10 796亿元,占全国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7.5%;新增担保贷款7 240亿元,占中小企业新增贷款总额的21.4%。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已累计2.5万亿元,累计担保企业112万户,信用担保已成为助推中小企业获取融资的重要渠道。同时,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业务方向更加明确。

  全国5547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中小企业户均人数119人,户均销售2 850万元。当年提供的55.8万笔担保业务中,单笔担保额800万元以下的52万笔,占总笔数的93.3%;单笔担保额100万元以下的29万笔,占总笔数的52.2%。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市场化进程显著加快。担保体系已由初期的以政府投入为主,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发展,大量民间资本被激活投入担保业,政府的主要扶持方式由资金注入逐渐向建立合理的风险防控和损失补偿机制转变。

  在全国5 547家担保机构中,公司制担保机构已达4 587家,占总数的82.7%。全国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总额3 389亿元中,非政府出资2 523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74.5%。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方式不断创新,担保品种也呈多样化趋势。除了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传统产品外,票据担保、出口信用担保、履约担保等正在成为担保机构为满足市场需求而积极开发的业务品种。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在与银行合作中的歧视性地位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发展带来高风险

  在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银行构成的信贷担保市场中,银行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这样的市场格局往往使担保机构在与银行的合作中处于被歧视的地位。一是担保金放大倍数被限制到不合理的程度,挤压了担保业务盈利空间,也造成了担保资源的浪费。据业内人士测算,资金放大3倍为盈亏分割点,5~8倍才有真正的盈利,在美日等发达国家成熟的信用担保市场上,担保资金的平均放大倍数可以达到几十倍。而我国担保机构近几年平均放大倍数仅为两倍左右,担保业务没有盈利空间,担保潜力也远远没有发挥出来。二是由担保机构承担全部风险,没有给银行留下信贷风险敞口,却留下了道德风险敞口。寻求担保机构保证的,往往是那些由于经营状况不尽理想,资信程度低等原因而不能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这就决定了担保机构承担着比银行更大的风险。因此,银行机构对与担保公司合作意愿不强,在准入条件、承保比例、风险负担比例等方面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在担保风险分担上,担保机构承担了全部风险,协作银行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由于银行完全不承担风险,因而放松了对担保贷款的审查,形成道德风险敞口。

  (二)单纯依靠收取担保费来运作的商业模式难以支撑担保市场的发展

  由于自身定位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我国信用担保企业不能仅仅以自身的经济效益为目标,更肩负着扶持弱势产业和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保证财政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畅通,促进产业政策落实的重要使命。基于这个理念,我国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无法收取与其高风险相匹配的高担保费,只有实施低担保费率,中小企业才会选择担保机构作为向银行借贷的中介。

  为进一步说明,我们可以建立以下数学模型简要分析:假设企业有多个投资项目,每个项目都有两种可能的结果:成功或失败。成功的概率为p,对应的收益为R,失败的概率为1-p,收益为0,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收益的均值为T,那么根据以上分析,T=R*p+0*(1-p)=R*p。假设企业每个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为1,企业没有自筹资金,担保贷款是企业唯一的资金来源,贷款利率为r,担保费率为g。根据以上假设,可以得到企业的期望利润函数为:E=p*[R-(1+g+r)]-(1-p)*g在上式中,存在一个临界值R*,当R>R*时,企业才会申请担保贷款,以保证期望利润E>0;又由于T=R*p,这就意味着存在一个临界值p*,当p

  以上数理分析表明,中小企业“担保难”与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情况同时存在。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展信用担保功能,在信用担保模式上创新,担保机构也要在担保之外寻求新的收益来源,通过新的制度设计降低担保风险。

  (三)担保机构风险独担,缺乏风险分散机制和资金补偿机制

  一般来说,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担保机构不宜全额进行担保,而应根据贷款期限和贷款规模安排一定比例的再担保,从而使风险可以在银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间实现分摊。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担保机构自行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不超过40%,其余部分由再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承担。在我国,由于大量的担保机构刚刚成立,没有出现巨额代偿风险,加上目前担保机构实力过于弱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又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信用担保机构对承担的融资担保业务一般都承担了全部的.风险,造成了担保机构责任与能力的不对等。此外,政府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以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担保费收入为辅,且目前各级财政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支持多为一次性投入,后续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难以形成有效的资金补偿机制,不利于信用担保机构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策

  (一)加强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合作,完善信银风险共担的“双赢”合作体系

  目前,由于银保之间合作地位的不对等,造成担保机构盈利空间被压缩,风险压力过大等一系列影响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问题。在解决了信用担保机制完善、市场准入等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上,建议从担保资金放大倍数、风险分摊比例以及加强银保之间沟通交流等三个方面改善银保合作关系。一是要放宽担保资金放大倍数限制,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盈利空间。为了防止担保倍数放大带来的风险,可以根据担保机构的资信等级确定具体倍数。二是要改变风险100%由担保公司承担的做法,由担保机构和银行合理分担风险。商业银行可以从企业、担保机构的资信评级为基础,与担保机构协商承担10%~20%的风险,以防止信贷人员放松对担保人员的贷款审查,形成道德风险。三是加强地方政府、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信用担保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沟通上存在很大的障碍。政府部门应帮助担保机构与银行进行协调,促进双方的公平合作。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大型商业银行总行协调,请各商业银行总行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信贷政策,降低其分支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门槛。

  (二)引入金融衍生工具,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担保模式

  引入金融衍生工具和吸收风险资本介入中小企业担保模式。我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主要功能在于积极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资本短期溢价潜力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引入灵活的衍生工具,能够令中小企业除了承担债务以外,能将自身所具有的高增长潜力的无形资产价值充分挖掘出来,让各类投资者都有动机为潜在的资本增值承担风险。比如深圳的“担保换期权模式”和浙江的“桥隧模式”,都应用了期权、股债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这些都体现了融资担保模式的创新。

  (三)建立资金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资金补偿机制

  包括内部补偿机制和外部补偿机制两个部分。内部补偿机制即向被担保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弥补代偿损失。外部补偿机制主要是财政补偿,同时还有股权投入、会员企业缴纳的互助基金、社会的捐赠等其他投入方式。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是在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合作关系,所以,信用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要实行风险共担,化解和分散双方存在的风险。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可以在合作中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使担保收益和银行利益直接相关,既能增加银行的积极性,又能有效地防止银行采取盲目推卸担保责任的短期行为。

  (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部监管体系

  一方面,由财政和银行等部门共同组成担保机构监管委员会,对担保机构实行监督。为了使得担保机构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应对其逐步规范,为方便监督管理,在条件成熟时可将所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实现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不得指令具体担保行为,不能干预具体项目的决策,不得操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体业务。另一方面,信用担保体系可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依据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行业协会可制定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监督担保机构依法运作。通过行业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业协作,加强信息交流,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五)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能力,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推进建立起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相关政府机构、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为主体,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级、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强化中小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的信用意识。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对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在金融、财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除了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外,政府还有必要维护和管理信用秩序,打击虚假信用,严惩骗取信用等信用欺诈行为,对信用信息失真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一定要根据相应法律加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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