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格劳秀斯:越狱流亡的国际法之父论文
1598 年 12 月,有 着“ 荷 兰神 童 ”之 称 的 胡 果·格 劳秀斯通过了论文答辩,获得法国奥尔良大学罗马法博士学位。法国国王亨利四世授予格劳秀斯一枚铸有自己头像的金质勋章,连声称赞道“:这是荷兰的奇迹!”20 年后,格劳 秀 斯越 狱 成 功后 化 装成泥水 匠 重 返巴黎。
年轻的海洋法之父
1583 年,格劳秀斯出生在荷兰代尔夫特市的一个律师家庭。他的父亲曾任荷兰西部城市莱顿市的议员和莱顿大学校长。11 岁的格劳秀斯就进入莱顿大学学习,尽管年纪小,他却在哲学和古典语言学方面崭露头角,师从著名的语言学家和历史学家斯卡利杰,并被称为“师门最优秀的两名学生之一”。14 岁前,格劳秀斯翻译出版了西蒙·斯蒂文的物理学著作《静力学》和《流体静力学》以及古希腊诗人阿拉托斯撰写的天文学著作《物象》。获得哲学学士学位后,格劳秀斯陪同荷兰议长奥尔登巴内费尔特出使法国。出使期间,他在奥尔良大学攻读法律并完成学业,以 16 岁的弱冠之龄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1599 年 ,格 劳 秀 斯 从 法 国 载 誉 归 国 ,在 海 牙 开始了大律师的生涯。1607 年,他被选为荷兰律师协会主席,历任奥伦治亲王莫里斯的法律顾问、荷兰总检察长、政府财务审计官、鹿特丹市市长、共和国议会议员,可谓一帆风顺。
担任律师期间,格劳秀斯为一起荷兰和葡萄牙的海事纠纷辩护,撰写了近 20 万字的辩护词。该案缘自一起捕获事件: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新加坡海峡捕获了葡萄牙的“凯瑟琳号”商船,该商船装载了相当于 300荷 兰盾 的巨 额 货 物(这一数额略低于当时英国政府一年的收入)。东印度公司捕获船只后,将货物悉数收入囊中,由此引发了一场国际争端。东印度公司委托格劳秀斯进行辩护。格劳秀斯借此契机,引经据典,详尽地论述了他的自由海洋理论。这份辩护词于1609 年 春 天 在 莱 顿 匿 名 出版 ,即 奠 定 了 他“ 海 洋 法 之父”地位的《捕获法》。这一年,格劳秀斯 26 岁。在《捕获法》中,一个充满朝气的现代海洋自由法权理论诞生了。尽管格劳秀斯的本意是为荷兰的捕获行为辩护,证明捕获“凯瑟琳号”商船是一桩属于正义战争中的正义行为,但是,他的著述远远超越了这份司法辩护词的具体目的.,开辟了一个关于海洋法权的新世界。
格劳秀斯提出,公海是属于全人类共有的,对于每个民族、国家都自由开放。在那里,主权要为自由航海和贸易权让步。这表面上是限制主权的论调,实际是为驰骋大海者争取广阔疆域的宣言。1982 年,《联合国海洋公约》仍然沿用他关于“公海自由”的表述。专攻《战争与和平法》在格劳秀斯的后半生,他经历了太多的考验和磨难。1618 年,格劳秀斯因卷入荷兰历史上一场罕见的政治与宗教争端而被捕入狱。后在其妻玛丽亚的巧妙安排下,他藏在一个装书的大箱子里,从监禁地罗维斯退因要塞侥幸脱身,上演了史上著名的国际法之父越狱的一幕。
越狱成功的格劳秀斯搭乘一艘商船,驶往多佛尔海峡。一路受到通缉的格劳秀斯化装成泥水匠,经安特卫普逃抵巴黎后,受到国王路易十三和首相黎塞留的热情款待。巴黎,这个格劳秀斯的成名之地,再次温暖地拥抱他。40 岁那年,他完成了另一部旷世经典——《战争与和平法》。
此时,距离当初动手撰写《捕获法》已隔近 20 年。经历了司法与外交生涯,饱受磨砺、监禁和流亡之苦的格劳秀斯已不再是那个意气风发的青年律师。理性和人道主义,成为这部新著的根基。他率先摆脱宗教神学的约束,使“自然法”这个神权思想体系中的概念重返世俗领域。他在书中称,自然法代表理性和人的本性,高于国内法。而国内法应以自然法为基础,不能任凭专权者恣意而断——这一思想的确立,或许与他自己的经历有关。1634 年,格劳秀斯接受瑞典女王的任命,成为瑞典驻巴黎公使。1645 年 8 月 28 日,他客死他乡,享年 62 岁。三年后,荷兰法院撤销了对格劳秀斯的错误判决。100 多年后,他的灵柩才得以迁回 故土。 1781 年 ,在荷兰代尔夫特市的新教堂里,人们为他修建了一座陵墓,格劳秀斯是唯一一位长眠于此的非王室成员。墓碑上写着他为自己撰写的墓志铭:“荷兰的囚徒兼亡命者,瑞典王国的公使,格劳秀斯长眠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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