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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更正错账方法的探讨论文
手工记账的错误更正,应根据不同的错账情况,分别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等不同加以更正。各种更正错账方法,都有其各自不同的范围和更正要求,在一般会计原理教材中均有说明。但各种会计教材及会计制度的说明,都是比较原则和一般化的,有一些尚未明确和需要解决。
一、过账笔误跨月更正不宜采用划线更正法
过账笔误是指记账凭证编制正确,但根据记账凭证记账时发生误记。狭义的过账笔误是指记账时发生了数字笔误或者文字笔误。广义的过账笔误是指记账时发生了数字笔误或者文字笔误。广义的过账笔误应当包括记账时发生金额误记、文字误记和会计科目串户以及重记漏记等。各种过账笔误可能随时或者月末结账前发现。但有些过账笔误如金额误记,借贷双方数额相同、借贷方向没错但会计科目账户、借贷双方均重记或者漏记等,这些并不会计账簿的试算平衡;以及某月份对某些总账与明细账户未进行核对,不能确保其一致性,这些都可能形成过账笔误延续到月末结账后的以后月份发现。
过账笔误应如何更正,长期以来各种会计制度和会计教材只在说明划线更正法运用时,说明结账前发现过账笔误应用划线更正法更正,而且是针对过账数字或者文字笔误的更正。对于过账数字笔误跨月发现以及会计科目过错等如何更正,就不得而知了。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编制的各种错误,可以作废重编;过账摘要文字登记有误无论何时发现都可以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但过账数字笔误跨月以及会计科目串户等,就不宜采用划线更正法了。由于回避或者不承认过账笔误的结账后跨月发现,很少有人明确提出过账笔误跨月更正方法,可喜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编写组所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提出了明确主张,它写到:无论何时发现,非因记账凭证误记的差错只能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但这却是很不妥当的。因为过账笔误跨到以后月份发现若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时,不仅会使账页已给计的多笔余额数和月计、累计数不直处理。如相应更正会使账页更正数太多,如不相应更正又会使账簿记录同结余数和月计、累计数不相符合;而且对于会计科目串户等误记更正,会使误记注销数只能划线注销而无正确数可记,由于月份记账已经结束也会使补记数无行次登记,这些都是不符合划线更正法的规则要求的。
那么,过账数字笔误跨月发现以及会计科目串户等过账笔误(无论当月或者跨月发现),到底采用何种方法更正呢2笔者认为,可采取根据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原理,不必编制记账凭证,在发现时即将过账笔误直接在账簿中进行更正登记的方法加以更正。如 1月 15日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600元,账款暂欠。编制25号记账凭证正确,借:应收账款5600元,贷:产品销售收入5600元;但登记总账及明细账时金额均误记为6500元。于2月15日与应收账款往来单位对账发现过账笔误,当即更正:对“产品销售收入”(贷方)和“应收账款”(借方)总账(或科目汇总表)及其明细账科目均分别以红字冲销900元,并标明1月15日25号记账凭证过账笔误多记,同时在1月15日25号记账凭证及其登记账页中补记注明过账笔误多记900元,于2月15日更正。在上述举例中,强调了不再编制更正的记账凭证,这是因为原记账凭证的编制是无误的,会计记账应保持账证一致。对于过账笔误的原记账凭证及其账簿记录以及更正账簿记录,都强调要相互注明,这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便于在账证中相互对照,也便于在账簿中作更正后的结余额和月计、累计数的修正。
二、红字更正法更正错账的范围应当扩大
红字更正法是会计核算更正错账的一种方法。它是运用红字在会计核算中为负数的原理,从而对错账进行冲销,并调整为正确记账的一种方法。正确运用红字更正法,对于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后的正确更正,并保持账簿记录的整洁清晰,是非常必要的。
明确更正错账的范围,是正确运用红字更正法的必要前提。但是,一般的书刊说明红字更正法的应用范围时,都把其范围限定在记账以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或金额发生错误时的更正。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是不全面的、不完善的,红字更正法更正错误的应用范围,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在记账以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发生错误时,可应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更正时,应先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与错误的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以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然后再用兰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据以登记入账。
其二,在记账以后,如果发现原填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并无错误,但所填金额大于应填金额时,可应用红字更正法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记账凭证,据以登记入账加以冲销。
其三,在记账以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没有错,而是过账时发生了会计科目串户或者重记漏记等笔误,应当采用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因为对此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是不符合其更正规则的。更正时,因原记账凭证没有错,可不重新填制记账凭证,而直接在有关账簿中注明原记账凭证和过账笔误进行更正。
其四,在结账以后,特别是涉及科目的月计、累计都结出,如果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没有错,而是过账时发生数字多记笔误,也应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以避免应用划线更正法多笔更正的麻烦,并保持账簿记录的整洁。更正时,因为原记账凭证没有错,可不重新填制记账凭证,而直接在有关账簿中注明原记账凭证和过账笔误进行更正。
三、红字更正法真实也可加以改进
红字更正法是核算更正错账的一种,它适用于已登记入账的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或者虽然会计科目不错但金额多记等情况的更正。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这样一个:在会计科目使用上的错误,多数是在一笔业务中,对应科目的一方用错而另一方正确,这种情况运用传统的“红字更正法”更正错误,原业务处理中会计科目正确的一方,也要冲销一笔和补记一笔,因而是虚记了两笔账一笔红字和一笔兰字),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利于核对账目。特别是很不利于银行存款和往来科目,与银行和结算单位对账。
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把“冲销凭证”和“补记凭证”合在一起,统一填写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中注明更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和业务的简要,据以登记账簿(最好在原错误凭证上也补记注明更正凭证的日期、编号及更正的原因,以便于相互对照)。在登记账簿时。如果原错误凭证会计分录的双方科目都错了,就按更正凭证全部所列记账;如果仅为一方科目错误而另一方正确,则只对用错科目一方加以冲销和补记、正确一方则可不再登记账簿。
例如某5月3日用银行存款偿还第五化工厂应付账款5000元,将“应付账款”误记为“其他应收款”科目,记账凭证编号为第15号。可编制如下更正记账凭证:
在根据上列更正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时,如果账簿格式不反映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可只将“其他应收款”账户借方以红字冲销5000元,将“应付账款”账户借方以兰字补记5000元即可,“银行存款”账户由于一红一兰相抵,则可不再登记。如果在账簿格式中反映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则需要加以注明。
如果能对红字更正法进行这样的改进,既可以在一张记账凭证上清晰地反映更正经济业务的全貌,又可以解决由于虚记而不利于对账工作,在上合情合理,在实际中更为可行。
四、以前年度错账更正蓝字调整账目
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等更正错账方法应用的时间范围,都是限定在对本月或者本会计年度内发生的错账更正。如果会计错账是发生在以前会计年度,因为已经进行了年度决算,全部账簿登记已经结转结束,就不能再用这些更正错账方法了。以前年度错账更正,应在发现时以兰字编制更正记账凭证,用调整本年度账目的方法来加以更正。所以,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编写组所编的《会计基础工作培训教材》指出:如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中有错误(指科目和金额)并导致账簿登记错误的,应用兰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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