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应诉中会计本钱举证的几点思考毕业论文

时间:2021-10-07 17:58:50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关于反倾销应诉中会计本钱举证的几点思考毕业论文

  【摘 要】 倾销和反倾销是国际贸易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国际经济纠纷。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商品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发生所谓“倾销”与“反倾销”诉讼已是司空见惯,不足为奇。当企业在遭遇国外企业的反倾销诉讼时,要想取得反倾销应诉胜利的关键是能否向法庭提供具体的、符合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的相关会计资料。本文就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需要搜集的会计资料进行具体的论述,以期对国内企业的反倾销应诉有所帮助。

关于反倾销应诉中会计本钱举证的几点思考毕业论文

  【关键词】 倾销; 反倾销; 会计本钱; 举证

  一、我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

  中国已经连续十几年景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中国企业由于国外的反倾销调查而伤痕累累,损失惨重。中国遭受到国外反倾销的产品不仅种类繁多、涉及面广,从小到烛炬、光盘大到钢材都是被外国进行反倾销的对象,而且还遭到国外多个国家的反倾销起诉,例如美国、欧盟、印度尼西亚都对中国的钢铁材料提起了反倾销诉讼;另外中国产品遭受的反倾销税是比较高的,都明显高于WTO成员国的均匀水平。如2007年12月25日印度尼西亚热轧板卷反倾销案于2008年3月做出终极判决,此次最高获判税率为56.51%,中国在3.86%-42.58%之间。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威尔·马丁曾说:“中国内地有70%的出口产品贸易轻易受到反倾销措施的攻击,未来10到15年内,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反倾销。”从目前中国的产品结构和产业增长发展趋势看,中国将迎来国际对华反倾销的一个高峰,出口企业将面临欧美国家反倾销的严重威胁,仅在2006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就超过130起。中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的主要原因是商品价格相对于其他西方国家的低廉(这主要是由于国内的生产资料价格和劳动力低廉造成的)。企业在应诉反倾销的工作中需要提供具体的出口产品的本钱计算方面的资料,这就需要会计职员的积极参与。在遵守游戏规则的框架下,切实做好防范和应诉举证工作,充分利用会计本钱资料有理有节有据地进行反“反倾销”。

  二、反倾销会计应诉中会计本钱举证的要求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假如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低于出口国旨在用于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价值进进另一国的贸易,则该产品即被以为是倾销;假如出口国国内市场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不存在该同类产品的销售,或者该项销售由于该市场的特定情况,或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量太少,而不能用于适当的比较时,则倾销幅度应通过与向一个合适的第三国出口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假如该价格是有代表性的话)进行比较而确定,或者与原产地国的生产本钱,加上公道数额的治理费、销售费和一般本钱并加利润进行比较而确定。”

  根据以上的规定,在企业遭受到反倾销诉讼时,主要需要提供的产品资料为:

  第一,假如本国事提起诉讼国家承认的“市场经济待遇”国家,则该产品在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就可以作为本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的价格。也就是说该企业可以运用其原有的本钱会计资料进行反倾销应诉。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需要花太大的精力往取得该产品在本国消费的可比价格,而是需要花很多的精力往证实本国事“市场经济待遇”国家,在这个证实的过程中也需要提供大量的相关本钱资料。

  第二,假如本国不存在该产品的销售或销售量太少或不是提起诉讼国家承认的“市场经济待遇”国家,则该产品在本国消费的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不可以作为反倾销应诉的价格,而是以第三国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或以本国的生产本钱,加上公道数额的治理费、销售费和一般本钱并加利润以后的价格作为反倾销诉讼的价格。

  在第二种情况下,假如以第三国的同类产品可比价格作为反倾销诉讼的价格,企业反倾销工作的重点是如何寻找一个合适的第三国来取得该出口产品的可比价格。而假如是以该产品在本国的生产本钱,加上公道数额的治理费、销售费和一般本钱并加利润以后的价格作为反倾销诉讼的价格,则企业反倾销应诉的工作重点是提供相关的本钱资料。

  综上所述,企业产品本钱的会计认定是企业能否在反倾销应诉中取得胜利的关键因素。因此,企业应该在如何取得“市场经济待遇”国家需要提供的产品本钱资料和“本国的生产本钱,加上公道数额的治理费、销售费和一般本钱并加利润以后的价格”的本钱资料方面下功夫,研究并善于利用本钱资料进行陈述,取得反倾销组织的认可,这是取得应诉成功的关键要素。

  三、企业在“市场经济待遇”国家条件下的本钱举证

  (一)企业争取“市场经济待遇”国家需提供的本钱资料

  应诉企业为了证实自己基本上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展开经营活动,首先要申请“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应诉企业在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才能被调查机构认定为企业是在“市场经济国家”条件下展开活动。这5个条件是:

  1.企业所作有关价格、本钱和包括诸如原材料、技术和劳动力的本钱投进、生产、销售和投资的决定是根据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的市场信息,并且不存在国家的行政干预,在计算重要的本钱投进时基本上按照市场价格。

  2.企业必须建立一套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账目清楚的会计账簿,该账簿需要按照国际通用会计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并具有通用性。

  3.企业生产本钱和财务状况不再由于过往的非市场经济制度而遭到严重扭曲,特别得考虑设备折旧、其他折旧、非货币***易和债务重组方式所列的支出。

  4.企业受所有权法和破产法的管辖,由此保障企业治理的法律安全和生产的稳定。

  5.货币兑换按照市场汇率。

  从以上需要提供的会计资料中不难发现,企业提供资料的重点应该是有一套具体的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账簿,至于其他四个方面的资料一般企业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比较轻易取得。只有关于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账簿这一条就需要企业在反倾销的应诉中提供一系列的证据来证实企业的产品本钱计算过程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比如,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的规定:“存货的加工本钱包括与生产量直接相关的本钱,如直接人工。他们还包括在将材料加工为产成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和变动间接生产用度的系统分配额。固定间接生产用度,指产量发生变化时仍相对保持不变的间接生产用度,如厂房和设备的折旧和维修、工厂治理用度和行政用度等。变动间接生产用度,指随产量直接或几乎直接变动的间接生产用度,如间接材料和间接人工等。”从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存货本钱的规定中发现,该规定与我国关于存货本钱认定的最大不同之处就是规定的间接用度中关于行政治理用度的规定,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行政用度一般不计进产品的本钱之中,而是作为企业的期间用度直接列支。如何解决这一有争议的题目呢?笔者以为可以从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不应包括在存货本钱中而应在其发生确当期确以为用度的项目的有关规定中得到解决,国际会计准则在不应包括在存货本钱中而应在其发生确当期确以为用度的项目中规定:“无助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间接行政治理用度不能作为存货的本钱进行计量,而是作为企业当期的期间用度处理。”有了这一规定,企业在证实自己的会计账簿是符合国际通用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重点就是举证企业所发生的行政用度是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无关的,尽量争取“市场经济待遇”国家,维护企业的利益。

  (二)企业在取得“市场经济待遇”国家后的本钱举证

  假如企业取得了“市场经济待遇”国家的资格后,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的工作重点是举证企业所出口产品的全部本钱可以从销售价格中收回,并不是对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一种行为。根据WTO反倾销协议中关于:“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或者向一个第三国销售,其价格低于每单位(固定的和可变的)生产本钱加上行政治理费、销售费和一般用度,其销售可作为不是由于价格原因而处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并且只有由当局决定该项销售的很大部分是在持续的长时期间内作出的,且该项销售的价格未能预计可以在一段公道期间内收回其全部本钱的,则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可不予考虑。假如在销售时,其价格低于单项本钱,但高于其在调查期间的均匀单项本钱,则该价格应被以为是在一段公道的期间内收回了本钱”的规定。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的重点应该是:

  1.提供企业的具体本钱核算资料包括产品的原材料本钱。不一定要夸大企业购进原材料的历史本钱,应该选用原材料现有的市场价格更有说服力。

  2.企业生产产品的人工本钱。人工本钱的提供一定要考虑到现有的正凡人工本钱和时间地域对人工本钱的影响。也就是说不能只是考虑企业原有的人工本钱,要结合本国国内的具体情况对企业的人工本钱进行举证。

  3.企业必须提供各种间接本钱的分配方法。在提供间接本钱的分配资料时应该对企业间接本钱分配方法的科学性、公道性、规范性进行具体的论述,尽量让对方同意企业的方法是公道、科学、规范的。

  4.对于企业的会计政策的变更,应该提供符合国际会计惯例的理由,企业应该尽量不变更其会计政策,以便在遭遇反倾销诉讼时处于比较主动的地位。

  5.在提供有关资料时应该留意,国际通用的做法是对于企业的产品销售本钱是否能够收回所规定的一段公道的期间是6个月的时间。

  四、企业在遭遇“非市场经济待遇”国家条件下的本钱举证

  所谓“非市场经济待遇”国家是WTO原来的成员国对于后来加进WTO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成员的统称,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可能会对这些非“市场经济待遇”国家采取不同于它们的一些待遇。美国和欧盟都对非“市场经济待遇”国家的认定作了具体的规定。当应诉企业面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接受调查时,需要本钱会计系统提供符合反倾销诉讼所需要的产品本钱资料进行举证和诉讼。从某种意义上说,应对反倾销就是“扣本钱”“拼本钱会计”的工作。国际反倾销法中所认可的本钱是指产品本钱,它包括“生产本钱”和“销售、治理及一般用度(selling and administrative and generalcosts,简称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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