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掠夺及我国的对策研究毕业论文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各国的发展,日益扩大的非持续性生产和贸易逐渐超出了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全球环境日益恶化,温室效应的加剧、臭氧层的破坏、热带雨林的减少等,已经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甚至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此同时,国际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也越来越多,不仅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也不利于全球环境保护。人类不得不对经济的发展前景及传统的贸易模式进行深刻反思,贸易和环境的协调问题,尤其是国际贸易对环境的影响正日益得到国际社会、各国政府的关注,成为国际、经济领域的焦点问题之一。
环境掠夺是指出于一时的或某集团的利益,采取不适当的措施,开发攫取环境资源而导致资源的浪费、流失、破坏、枯竭的行为。由于不公平的秩序的影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条件、发展水平及政策法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发达国家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国际准则,在国际贸易中转移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严重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安全。在此情况下,国际贸易对环境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制造环境风险和环境负担的发达国家享受着较多的环境利益,而处于弱势的发展中国家承担了环境风险和环境负担。因此,笔者认为,发达国家有意以牺牲其他国家的利益为代价来改善他们本国的环境,这一现象就是环境掠夺。
一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环境掠夺的方式
(一)通过国际经济合作、等途径转移污染产业
污染产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或问接产生大量污染物以致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产业。发达国家经济实力雄厚,对环境质量要求高,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法规,而发展中国家环境控制标准低、污染支出成本低、环境法规松散。为了逃避本国严格的环保法规,发达国家的企业通过国际经济合作、国际投资或经营的途径,将一些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比如化学、能源、橡胶、塑料、制、皮革、纺织、印染、石油化工、电镀、造纸、金属冶炼等夕阳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不仅直接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而且使发展中国家成为其“污染避难所”。例如,石棉属于较强的致癌物质,在欧美属于控制使用的产品,美国的MONBIL公司和欧洲最大的石棉制造公司等就到印度合资、投资办厂,并将产品出口到东南亚。日本为了避免承担环境成本,将60%以上的高污染产业转移到东南亚地区和拉丁美洲。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占我国全行业资产比重最高的l0个行业基本上都是棉印染、毛染整、丝印染、制革、毛皮鞣制等制造业,且一半以上为污染密集型或轻度污染产业。截止到2007年8月15日,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建设的“我国水污染数据中心”网站发布了全国各级环保局公布的违规企业“黑名单”,出现在污染企业名单上的跨国公司共有90家,涉及食品、、化工、制造等诸多行业,这些跨国公司绝大多数来自日本、美国和欧洲各国。
(二)通过出口贸易转移危险废弃物
为规避高昂的废弃物处理费用或者出于成本对竞争力影响的考虑,发达国家一些部门和企业将生活垃圾、废渣以及放射性核废料等废弃物直接或假借正常货物的名义输出到发展中国家。据绿色和平组织的报告,发达国家每年正以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危险废弃物。
我国是危险废弃物转移的重要目标国,废弃物入境数量巨大,增势迅猛。十年来全世界每年制造的有毒塑料垃圾中的70%最终都通过非法渠道进人了我国。其中美国每年将近60%的电子垃圾出口到我国。2006年英国向我国出口了20多万吨用于再循环的塑料垃圾、200万吨废纸和纸板、大量废旧钢铁和电子产品。
(三)通过不平等贸易隐蔽性掠夺环境资源
目前发达国家的贸易结构侧重于工业和服务业,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结构侧重于和初级产品,主要出口木材、矿物、农产品等初级产品及以初级产品为原料的纺织品。这种生产与贸易的格局,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以其国内资源的高强度开发甚至掠夺性开发来取得自由贸易的收益,其生态价值没有纳入生产成本。而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环境资源,以低于实际资源价值的价格向发展中国家进口初级产品,而后又将由初级产品加工成的制成品高价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以资源加工获取高额利润,最大限度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资源。
二国际贸易中存在环境掠夺的原因
(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导致国际贸易中存在环境掠夺的根本原因。发展中国家有着发展经济的迫切需要,其政府在经济发展上的压力往往大于在环境和生态问题上的压力。为了获得发展经济急需的资金、技术、物资和设备,许多发展中国家盲目追求外资规模和速度,放宽对外国投资设立企业的审查标准,允许高污染行业在本国设立,这给发达国家实施环境掠夺提供了机会。
(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的差异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的差异直接造成环境成本和垃圾处理费用的差异,这是国际贸易中存在环境掠夺的内在动力。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日益融合,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日益频繁,市场规律决定了国际资本的流向总是由高成本域向低成本域流动。发达国家凭借其贸易大国的地位和先进技术的优势,制定了苛刻的环境标准,直接提高了污染产业、废弃物在发达国家境内的处理成本。而发展中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较低,给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转移污染提供了操作空间和机会。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发达国家将本国禁止或淘汰的行业、生产设备出口到发展中国家,不仅避免了高额环保费用的支出,还能从国际贸易中获取利润。
(三)发展中国家有关环保的不完善
发展中国家环保法律的不完善也是导致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环境掠夺的重要原因。有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环保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往往屈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对输人的废弃物、污染产品和设备并没有严格禁止,甚至还对外资设立污染行业持鼓励态度;另一方面,允许企业以排污许可证的零成本方式取得排污权,使得环境被廉价甚至无偿使用。
(四)缺乏有效的国际经济协调机制
从国际层面看,目前涉及环境保护的及规则主要有《内罗比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21世纪议程》、《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wr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等。这些国际法规及规则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又缺乏有效的制裁手段。例如《巴塞尔公约》,该公约没有从根本上禁止对危险废物的国际贸易,规定在一定限制条件下,国家可以从事此类危险废物的贸易。从公约的措词来看,这些限制条件的规定是不明确的,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公约认为在进口国需要有关废物作为再循环或回收工业的原的条件下,危险废物的国际贸易是允许的。但公约没有规定如何对这类贸易进行控制,尤其是对进口国的环境造成损害时,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很多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及规则没有明确规定非法输出者及输出国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没有涉及以直接投资方式将污染密集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责任问题,对由于转移污染密集产业、产品、技术造成对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进行补偿问题也没有作出规定。这就造成了国际贸易中严重的污染转移问题缺乏有效的国际经济协调机制。
三掠夺带来的危害
(一)直接危害了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并没有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污染问题摆在应有的位置,也不愿意在防治污染的技术和设施方面投资。
污染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很少考虑工人的身体健康,没有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胁或者受到影响。据广东对特区的,有配套防护设施的项目仅占28.4%,恶性中毒事故屡有发生,这种做法极大的损害了职工和居民的健康。污染产业排放的大量污染物,特别是化学污染物,直接危害了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安全。例如沈阳市某合资企业引进了早被投资国遗弃的工艺,即用液态汞生产日光灯,导致车间空气汞浓度严重超标,严重损害了生产工人的身体健康。发达国家出口的危险废物,如废旧船舶、汽车、电器、电缆等垃圾,其堆放、拆解、处置都会严重污染当地的水质、大气、耕地。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得不到及时很好的处理而大量被简单、露天堆放或者掩埋于地下,使其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受到直接或潜在的危害。
(二)增加了发展中国家污染防治的
发展中国家在对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处理的过程中,所需费用很大,营运成本较高,需大量的资本、技术和资源来建立合理的.污染防治和处理系统。由于资金、技术上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不得不购买高度复杂的处置技术,增加了发展中国家污染防治的成本。
(三)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生态资源与能源物质的过度开发
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的出口是以对本国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为代价的。比如,日本的许多大在东南亚国家设立子公司,从事当地木材砍伐和加工业务,结果使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经常发生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严重的自然生态问题。我国发菜和山野菜的无节制地盲目开采和出口,不仅造成局部地区的自然资源骤减,而且导致产区土地的沙漠化和严重沙化,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我国钟乳石的过渡开采和出口,严重破坏了桂林的资源,造成了景观的破坏和水土流失。
(四)影响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当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不适度地扩大资源性产品贸易量而引起环境破坏时,其连带反应将会影响全球环境的恶化。全球性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传递性,其影响危及到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安全,关系着整个地球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四我国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环保交流与合作
环保交流与合作将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也将是目前WTO多边贸易谈判的斗争焦点。虽然生态环境关系着所有人类的命运,但在环境保护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环境意识、环保法规与政策、措施和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这些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有着不同的利益和要求,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单独的经济实力都较弱,更需要发展中国家之间加强合作。为此,我国应与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团结,相互支持,以集体的力量进行斗争,努力寻求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中应有的差别待遇,共同应对发达国家制定的不合理条款,使国际规则的制定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要求。
(二)积极参与环境领域的国际活动和谈判
我国应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和贸易组织的活动和谈判,了解世界环境保护发展的新动态及可能对我国对外贸易带来的潜在影响,促成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内容的进一步充实,尤其要表明立场,将转移污染产品和污染产业的跨境转移行为纳入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的调整范围,使其真正能够有效地控制污染的跨国转移。
(三)尽快制定并完善国内的环境贸易法规
我国控制国际污染转移的体系已基本形成,控制外国污染转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出口商品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国家环保局和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但对于有毒物质的进出口、对进口货物包装的环境要求、对转基因产品的进出口,我国尚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禁止进口严重污染环境的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方面,也只是通过制定有关产品的名录来实施,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应尽快修订环保法律,从体制上弥补管理中的缺陷。
(四)推行污染者付费制度
污染者付费(PolutersP时Pirnciple,PPP)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出现的福利观点(Pigou),它表明物品和服务的理想价格应该反映全部成本,包括与污染、资源开采和其它形式的环境退化相关的环境成本。“污染者付费”是环境成本内在化的途径。
(五)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外贸增长方式
低价出口原、高价进口工业制成品的传统贸易模式,在利益的驱动下必然导致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导致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随意排放,导致消费过程中包装物和其他废物的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恶化与生态失衡。我国外贸应在保持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外贸增长方式,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控制高能耗、高物耗的产品出口。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包括危险废物、国外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技术和设备的进口。
(六)合理引导外商投资的方向
外资引进的规模与速度应与环境保护协调,政府应该严格引进审批制度,根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限制、严格限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与项目,注重运用引导外商投资的政策,对于外商投资于资源综合利用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和新设备、投资到具有重大影响的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领域,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技术、生态建设项目和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等,实行税收优惠或减税措施,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对于外商投资的污染产业、污染产品征收以污染排放量为直接依据的直接污染税,以间接污染为依据的产品环境税,以及针对水、气、固废等各种污染物为对象的环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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