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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研究论文
1小型农田水利发展滞后的原因
1.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先天不足
临泽县多数小型水利设施兴建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受诸多因素制约,大部分工程兴建时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建成工程标准低,施工质量差,遗留尾工大,长期带病运行,加之年久失修,自然老化,险情时有发生,工程效益难以发挥,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有8座中小型水库,5座被列入病险水库,部分水渠至今仍为土渠,灌溉期间渗漏严重,灌溉水平达不到旱涝保收的要求。
1.2协调处理“两工”与“一事一议”间的矛盾
“两工”即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20世纪末以前一直是临泽县水利建设和防汛抗灾的主要依靠。随着近年来国家政策的推行,农村“两工”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到目前乡镇实行零收费,对一直以“两工”为支撑的典型农业县来说,将面临着一系列的新问题。一是表现在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影响。由于“两工”逐年减少直至取消,致使一些建设多年带病运行的水利工程因缺乏劳动力投入得不到彻底整治,部分水利工程的调蓄、防灾能力正逐渐下降。虽然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解决,但水利工程大都跨村跨乡,仅凭“一事一议”很难妥善处理好、协调各方面问题,同时容易错失争取政策扶持、项目资金吸引的机遇。二是表现在对防汛抗灾工作的影响。临泽县地理位置特殊,县境内有黑河、梨园河2大支流穿境而过,境内还有10多条山洪沟分布在沿山一带,防汛抗灾任务异常艰巨。“两工”取消后,一些突发性洪水的防汛抢险工作不能及时调集大量人力物力,因而造成抢险救灾被动局面,给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三是表现在对灌溉管理工作的影响。“两工”取消后,调动群众工作困难,对一些小型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临时性维护工作,就成了水管单位自身的负担,严重影响灌溉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公益性的小水库、小塘坝等小型水利工程,完全依赖于水利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投入,在当前水利建设投入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一批早已进入规划的调蓄水工程,由于缺少资金、劳动力的投入只能束之高阁,不能尽快实施,发挥其效益。
1.3投入不足是制约临泽县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瓶颈”
目前,临泽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谁受益、谁负担”,地方政府和群众是主要受益者和投入主体。地方政府的财政仅够发放国家工作人员财政工资,无力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群众只是工程的受益者,而不是管理者,吃“大锅水”,等、靠、要思想非常严重,投资投劳顾虑重重,影响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导致现有水利工程维修加固跟不上,新建工程速度慢、规模小,远不能适应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
1.4利用
“一事一议”民主程序决策程序落实小水建设项目难度大由于农民民主参与意识低、议事过程不规范,利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程序落实小水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实操作中困难重重,议而不决的现象普遍存在,群众投资投劳建设小水工程的积极性不高。主要表现为:第一“,一事一议”缺乏表决和强制执行的约束机制,少数人不同意则事难办或办不成,有些已议成的事,也会因部分农民不出资投劳而搁浅;第二,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妇女、老人缺乏参与意识和决策能力,议事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第三,农田灌溉工程受益范围涉及多个村组,如不能同步议成,工程则不能及时建成并发挥效益;第四,农田灌溉工程投资大、收益低,超出农民承受能力,导致议事失败。
2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的思路和对策
2.1政府应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
围,加大对农村小水利设施投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农民投资投劳自主建设,历史欠账过多,标准低,配套差,发展滞后。近年来,中央财政推行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农村的政策,实施小型农村水利公益项目和雨水集蓄利用项目收益较好。应从统筹城乡发展、巩固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和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加大财政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将小型农村水利设施纳入公共财政范围,真正做到“民办公助”,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2.2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改革
农村水利是农业现代化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但不具完全市场化的竞争能力,应通过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解决。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规范管理权。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具体经营管理方式,可根据工程类型、特点和当地经济社会环境灵活选择,可由水利管理站直接管理,也可通过产权转让私人经营,还可采用经营管理权承包、租赁或聘用“能人”等方式经营管理。政府在租赁、承包及产权转让的工程管理中,要切实防止掠夺性经营,同时,要加强行业管理,制订考核办法,建立奖惩制度,要加强对经营者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协调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建设而减少灌区面积的,镇村政府要进行相应调节,确保经营者利益。
2.3率先启动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配套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带动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小水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激发群众参与建设小型农田水利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配套资金投入机制。临泽县结合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率先启动了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配套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县水务局每年从水费收入中划拔10%的资金,作为群众集体投资投劳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配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县各项目计划外急需改造或维修的末级渠系工程(包括斗、农渠及建筑物)、小型防汛工程、抗旱设备和设施农业供水工程等项目配套建设。为方便管理,要求各村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含群众集体投工投料折算资金)必须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50%以上,作为申请项目配套专项资金的重要前提。县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批复拨付不足部分的配套资金。通过采取项目区群众自愿民主申请、项目区所在灌区水管单位审查立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审批,根据项目区所在行政村水利管理能力等级、群众自筹资金承诺方案以及配套项目资金申请数额,按照规定等级和比例划拨配套资金,单个项目配套资金不超过10万元,对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能力高、群众“一事一议”决策执行好、农业供水水费收缴任务完成好的村,可适当调高配套资金,以鼓励和支持农村群众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3结论
加快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体系、投入方式、组织形式,进一步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要求,建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实现农民收入稳定、持续增长的一项重大举措。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发展的方略,切实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以黑河流域综合治理为契机,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以加强组织动员为纽带,以加快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制度化的农村水利投入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缩小城乡、地区差距,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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