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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及网络监控工作分析思考论文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职责包括:
(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2)执行传唤;
(3)参与搜查;
(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施跨区域警务协助;
(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6)送达法律文书;
(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责任重大,任务繁重,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务部门承办案件的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相对滞后,检察系统中或多或少存在着警检不分、以检代警,检警混岗的现象,甚至认为法警可有可无。这种情况在我们院同样存在,我们院共有三名司法警察,都兼任司机工作,由于精力分散影响了他们正常履行其法警职责。但受基层院编制的限制,这种情况暂时很难改变。那么要搞好司法警察工作出路在哪里,我们认为出路在创新,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抓住机遇,创出司法警察工作的新模式,使司法警察真正发挥其职能。我们院在司法警察工作方面,下一步设想通过利用网络技术资源来开展工作,向科技要效率,以达到科技强警的目的。
近年来,我院确立以信息化建设推动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战略发展思路,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切入点,充分挖掘和发挥信息技术对提升检察业务能力的作用,努力探索创建信息化检察机关的发展之路。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初步尝到了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益处,也获得了较好的应用效益。我院现在具有完善的网络系统,建立了两套局域网,内外网隔离,配备电脑80多台,每位法警都配备了电脑。为进一步优化网络功能,提高工作效率,今年年初,我们对警务区进行了改造,建立了技术更先进、性能更强的数字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为法警工作提供了科学平台,在现有人手少的情况下,如何利用好该系统为我们的法警工作服务,使之发挥高效作用,是我们目前需要研究的问题。
对此,本人就法警工作与网络监控谈一点粗浅的想法。
1.网络监控与法警的日常保卫工作 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主要任务,也是法警的日常工作,但由于以上说谈到的原因,现在仅仅在应付突发事件时,法警才到场,日常保卫工作做得很不到位。现在网络视频监控系统为我们法警工作提供了一个平台,我院的数字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具有10路图象处理、显示功能,分别对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会议室及院大门等处实行监控,中心控制室可同时支持多个上传画面模式实时显示,还可以随时自由选择单画面、多画面,通过监控软件可以分别控制、切换、浏览所有单点摄像机监控的上传图象及画面,可以任意放大观看任意摄像机的画面。实施网络监控后,法警可以在中心控制室或自己的电脑上同时监控所有的被监控场所,法警在维护检察机关日常秩序和安全时,只需每天安排一位法警值班,通过自己的电脑,就能监控各个场所,掌握全院的情况,从而大大的节约了人力,一览无遗的网络监控系统,为我们的法警工作带来了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在我们检察院现有的条件下,法警的职责才能很好的真真的发挥。
2.网络监控与法警的主观能动性 目前,在检察工作中法警处于被动地位,如,在法警执行看押任务时,很少主动出击,更多的是“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检察官要我来,我就守守人,只要不出问题就可以了,不要多管“闲事”给自己带来麻烦。这一方面是由于部分法警主观上缺乏大局观念和敬业精神,另一方面也是客观上他们不掌握全局,不了解案情造成的。网络监控使一切尽在法警的掌控之中,法警只要在办公室里点点鼠标,即可察看各被监控点的情况,这样有利于
(1)法警及时出警。通过网络监控,法警即时掌握情况,一旦发现有不良苗头可以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出警,避免各类违法事件和事故的发生。
(2)注重工作策略。法警出警前,由于已经通过网络监控对被监控的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在执行任务时就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应对,掌握了主动权。如,在看押犯罪嫌疑人时,由于事前法警通过远程监控系统掌握了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及案件的情况,了解了检察官的意图,在看押过程中可以随时改变策略控制场面,而不是被被看押人“控制”。
(3)提高执法安全。安全对我们检察工作来说至关重要,确保安全是法警的职责,切不可掉以轻心。由于事前法警通过网络监控系统对案件情况、对象思想,特别是情绪不稳定的对象的思想等方面有了全面动态的了解,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主动与对象沟通,宣传有关法律政策,放松嫌疑人的思想情绪,消除对象的对立情绪,化解矛盾。还可以能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严防被看押人脱逃、自杀 、自残、行凶、串供、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见,网络监控系统的应用可以提高法警工作的主动性、策略性和安全性,更好的发挥了法警的主观能动性。
3.网络监控与法警的规范管理 网络监控系统,也是一种"事中监督与事后核查并举"的技术,它可以通过遥控摄象机及其辅助设备(云台、镜头等)直接观看被监视场所的情况,一目了然;同时它可以把被监视场所的图象和声音全部或部分的记录下来,这样就为日后对某些事件的处理提供了方便条件及重要依据,这一技术,对法警工作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通过网络监控,我们可以很方便的在法警执行任务时对他们进行同步监督,还可以对录像进行检索,并可对有关资料进行备份,永久保存,便于责任倒查,也就是事后核查。同样这种监督也是对我们法警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称审讯人员或法警对其刑讯逼供。对于被执行对象的诬陷,就可以通过该系统查阅法警执法的录像,澄清事实,还法警以清白,起到了保护法警,惩治犯罪的作用。网络监控系统也为我们法警培训提供了技术支持,我们可以通过查看录像资料,对以往的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从而规范我们在执法行为,提升我们的执法水平。
当然,网络监控系统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它不能代替我们法警的执法行为。作为我们法警人员要加强学习,不仅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警技能,还要熟悉整个监控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相关知识。只有熟练掌握了与网络监控相关的知识,才能充分利用网络监控系统,更好的履行法警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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