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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利益诉求的市民化途径论文
与他们高度同质的父辈农民工群体相比,存在明显的代际差异,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1)在成长环境和个性特质方面,父辈农民工大多出生在五、六十年代,其青春年华主要在农村度过,文化水平较低。为增加家庭收入,他们选择在改革开放后进城务工。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七、八十年代,他们物质生活比较富足、文化水平较高、思维方式灵活、容易接受新生事物,他们在个性特质、生活方式、行为习惯、文化观念等各个方面,与市民比较接近;
(2)在工作态度、职业选择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有较高的职业期望:他们除了对自己工作、生活的环境条件有较高的要求外,还特别重视社会地位、权利维护、休闲娱乐等其它因素。与他们父辈以“养家糊口”为务工目的不同,新生代农民工除了“挣钱”,还追求“发展”,希望实现在城市买房定居,最终过上安稳的“市民生活”;
(3)在价值观念和生活定位方面,与父辈农民工群体坚持“根”在农村的观念不同,新生代农民工的最终目的,不是要攒钱后“回家养老”,而是想“扎根”城市。他们在生活方式上效仿市民,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他们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和意愿特别强,心态较为开放,具有强烈的改变自身命运的意愿。
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诉求作为一个拥有1亿多人口的特殊社会群体,新生代农民工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中国社会规模最大的流动劳动力。与父辈农民工劳动条件差、劳动报酬低、生活水平艰辛、难以融入城市不同,新生代农民工除了户籍身份以外,与市民有很大的相似性。他们受教育程度高、物质和精神追求高、职业期望值高、工作耐受能力低。
新生代农民工在市民化进程中,有清晰的利益诉求:
(1)在权益保障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经常遇到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缺乏组织保障、工资克扣、拖欠现象屡禁不止等诸多问题。为此,他们渴望其合法权益得到制度上的保障;
(2)在职业发展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渴望获得良好的教育、培训,充实自己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劳动技能,并以此为基础,在城市谋得理想的工作,实现其在城市体面生活,最终扎根城市的目的;(3)在融入城市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成长、生活在现代信息社会,对外面丰富多彩的世界充满向往。在城市的工作、生活也让他们亲身体验了城市的繁华。因此,他们渴望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从农民到城市、从农民到市民的根本性转变,最终在城市“扎根”,过上安稳、舒适的生活。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分析
完成市民化转变,是多数新生代农民工的共同愿望和奋斗目标。但在现实中,无论是制度层面还非制度层面,都存在诸多的困境和障碍:
(一)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困境首先是土地制度的影响:
(1)不健全的土地产权制度。我国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农民即使获得了较长期限的承包经营权,对土地被集体再次分配的担忧始终存在,他们对土地的生产、经营就会缺乏长期规划,从而影响土地资源利用的高效化、规模化、市场化,进而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2)不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一方面,土地产权归集体,农民能转让的仅仅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也就难以从土地流转中获得较高收益;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市场不成熟,致使土地流转交易费用过高、交易程序复杂,也是影响土地流转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因素;
(3)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社会保障无法覆盖农民群体的情况下,土地成为最后的保障。对于缺乏其它社会保障的农民来说,他们十分珍惜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在退出农村、融入城市的过程中,犹豫不决。
其次是户籍制度的影响,长期、严格的城乡户籍严格区别的二元格局,以及由此衍生的二元就业制度、二元教育制度、二元户籍保障制度等,逐渐成为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障碍:
(1)严格的二元户籍制度,人为地将城乡人口分割成为两个极不平等,又很难逾越的社会阶层:农民无法享受城市的各种社会保障,难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机会,其子女也难以获得同样的入学机会,这些待遇上的差别,成为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因素;
(2)二元户籍制度在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同时,也造就了巨大的城乡差距,加剧了劳动力结构性失业,从而限制了经济和社会的均衡、持续发展,影响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再次,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渴望融入城市生活,而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却没有为他们提供合适的空间,他们强烈的市民化意愿也因社会保障的缺失而受到极大的影响:
(1)在城乡二元格局下,城市居民享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而农村居民基本上只有土地保障,如果移居城市,不仅难以获得市民的保障待遇,连自身仅有的“土地”保障也将丧失;
(2)从就业情况来看,进城农民工多在建筑、餐饮、娱乐行业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供职,这些企业(个体户)为追求高额利润,大多不愿意为“临时”民工缴纳各种保险、保障费用,以节约成本,农民工即使工作一辈子,最后定居城市,也难以获得完善的社会保障安度晚年;
(3)农民工群体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决定了他们的法律意识、社会保障意识相对淡薄,他们在外出务工时,很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加之重视眼前利益,缺乏长远意识,他们对参与社会保险持漠视(甚至排斥)态度,这也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影响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二)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非制度因素首先是外部观念因素的影响。
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格局的影响,无论政府、市民、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认识都还处于表层状态:
(1)政府层面,受地方保护思想的影响,城市政府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时,倾向于优先考虑本地区居民(市民)的利益,认为农民工是“外来的临时工”,而在权益分配上持排斥态度;
(2)市民层面,长期的二元格局,培养了城市居民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养老等各方面的优越感,对“外来民工”持歧视、排斥态度,甚至认为外来农民工是城市“脏、乱、差”和“高犯罪率、高失业率”的根源;
(3)用人单位层面,民工“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城乡劳工“同工不同酬”,聘用民工不需要承担巨额的福利支出,可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其次是内部素质因素的影响。农民工要想完成“市民化”的根本性转变,必须具备在城市立足的基本条件,即具备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
然而,尽管与父辈农民工群体相比,新生代农民素质有较大提升,但与“市民化”的素质要求还有差距:他们整体受教育水平、文化素质偏低;劳动技术含量低、就业竞争力和就业空间有限,这些都影响了他们的市民化进程。尤其在心理、观念层面,他们渴望融入城市,可261在城市遭遇到“二等公民”的待遇,使他们产生自卑情绪和失落感,进而对城市失去归属感和责任感,甚至产生“反市民化”、“反城市化”倾向。
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与出路
一要以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雇主为雇员办理工商保险,二是建立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其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或者建立“公共劳动”制度,接纳进城后暂时失业的农民工就业,以维持其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建立、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但是,面向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征来设计,而且要符合企业和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逐渐完成从自愿投保向强制投保的过渡。
非制度层面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首先,要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升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农民工市民化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和形成,离不开人力资本的投资,而人力资本的投资,需要较长的周期、较多的资金投入。
从提升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角度考虑,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应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1)构建多元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公民个人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体系;
(2)构建多元化、刚性的资金供给机制。教育、培训离不开资金投入,农民工在自身生存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很难有足够的能力独立承担职业培训的全部费用,客观上要求构建包括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在内的多元化、刚性的资金供给机制;
(3)整合教育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市场秩序。主要是针对培训机构“散、乱、小”的特征,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开展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的引导性、城市适应性教育,并加强对教育培训市场的监管,以规范教育、培训的市场秩序。其次,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认识。作为用人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长远意识,在考虑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侵害农民工利益,要严格按法律、政策的规定,平等对待农民工。
此外,还要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对农民工自强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市民意识、社会参与意识的培养。总之,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需要各个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更高的热情,使他们安全、安心、幸福地生活在城市,与市民融为一体,共同参与城市建设,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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