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居家养老服务的论文

时间:2023-05-05 01:54:16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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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居家养老服务的论文

  4.1 老年护理服务的政策法规

关于日本居家养老服务的论文

  早在,20世纪50年代,日本就将养老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出现相关法律、法规,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保障。目前,日本已经出台了约十部与养老相关的法律,如针对老年人医疗保健的《老人保健法》,针对老人照料、护理的《护理保险制度》等等,将社会力量引入家庭养老事业总来,在完善相关体系建设的同时,又可以大大节省国家的财政支出,同时提供了老年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国家养老事业提升了一个新层次。

  4.2 老年人护理服务的内容

  4.2.1 家庭福利

  1945年,日本出台了《生活保护法》,该法中对老年人应该享有的福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和独居老人可以使用公共养老设施。1962年,日本政府向有特殊需要的老人家庭,派遣专业的服务人员,这是居家护理服务的雏形。在日本众多的福利制度中,“老人福利”被单独提出是通过1963年出台的《老人福利法》,这部法律制定了老人福利的最高目标,即生活稳定、身心健康。这部法律中,对老人福利包含的内容、每个福利项目应该达到何种标准,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相关部门的义务、权利,运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公民的义务等,都进行了明确。

  4.2.2护理保险

  护理保险是指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生活难以自理的人需要护理给予一定保险金,保障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的保险。

  《护理保险法》,是2000年日本针对老年人日常照顾、护理专门出台的法律,这部法律推动了养老机构从本质上变革了供给体制,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需要,对服务对象进行挑选,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民间养老机构的发展,养老机构的类型趋于多样化,服务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老龄化问题不断加重,政府的财政支出是远远不够的,为此,日本推出了介护保险制度。介护,指的是对老年人的一切福利,如生活保健、生活照顾等,都要从维护老年人的尊严出发。介护的应用范围很广,可以用在家庭养老中,也可用于养老院等专门机构。

  4.3 老年人护理服务的资金来源

  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两大体系支撑着日本社区养老,他们的资金来源各不相同,一个来源社会保险和国家医疗卫生服务,另一种来源于社会救助和地方政府。经过日本专家的研究,出台了照顾保险,它是与老人家庭照护相关的制度,是依靠对象从国家向个人和家庭转变。并且制定约束日本成人子女必须承担抚养父母的社会救助计划,如支付长期照顾费用[]。而且出政府以外,社会企业公民和社会组织也可以捐赠。由此可得,社会化的筹集方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4.4 多种多样运营模式的养老机构

  4.4.1 福利性养老机构

  日本福利性养老机构的历史可以从养老院开始追溯。早在1929年,日本政府就设置类似养老院的设施,经过不断的发展,最终成为现在意义上的养老院,是在1963年。养护老人院是日本针对老年人的一项福利性措施,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看护、保健等方面的服务,能够入院的老人,年龄必须超过65岁;家庭经济条件、环境,无法承担老人的养护责任;精神、身体等方面,有明显的问题。福利性养老机构在规模上有一定的要求,必须能够同时容纳超过50个老人,如果如收费养老机构合并,容纳老人的数量也要超过20人。家人,或者被看护的老人承担相应的费用。从1976年开始,日本限制养护老人院的建设,目前,日本现有的养护老人院大概有900家 []。

  4.4.2 收费养老机构

  以《老人福利法》为依据,日本不仅建设了福利性养老机构,还建设了收费养老机构,主要代表是特别养护老人院,或者可以叫做老年公寓。这样的机构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如保健、医疗、娱乐、餐饮、清洁等等,采用综合性的管理模式,与老年人的身心特点相适应,适合老年人集中居住。接收的对象限定在超过65岁,并且存在精神或身体上的障碍,不能独居的老年人。特别养护老人院,是目前日本最主要的养老机构,在政府有意推动下,发展非常快速,截止到2009年,已经建成的特别养护老人院超过6000所,可以为超过40万的老年人,提供护理、看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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