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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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

摘 要

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

“治理”范畴是近几年政治学、社会学、城市学广泛重视和应用的范畴。社区治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多元权力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最终实现发扬民主、整合资源、促进社区建设的目的。这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发扬民主的过程,同时也是社区建设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过程。公民参与是社区治理的本质要求,它既是新公共服务理论在社区建设中的实际运用,又是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同时也对社会伦理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社区健康、和谐、快速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现状分析,针对问题产生原因及表现提出一系列解决措施。

关键字: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the government”category is a seriously and widely application category in the politics,the sociology and the city study.The goal of the community governs is through the multi-dimensional authority the participation which governs to the community,finally carries forward the goal which the democracy,he conformity resources,and the promotion community constructs.This is not only the political reform process,also carries forward the democracy process,simultaneously is also the community constructs and improves the resident quality of life the processIt is not only the new collective services theory,in the community constructs the actual utilization,is also our country city democracy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politics construction central content,simultaneously also has the important meaning to the social ethics's consummation.It is advantageous in the community health,the harmony,and the fast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through analysis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citizen participate in the city community government,analysis the reason and the performance to find a series of solution measure.

Key words: the urban community governs ; citizen participation

目 录

中文摘要??????????????????????????????????1 英文摘要??????????????????????????????????2 目 录??????????????????????????????????3 引 言??????????????????????????????????4

1.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内涵与意义????????????????????4

1.1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内涵??????????????????????4

1.2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意义??????????????????????5

2.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现状分析???????????????????6

2.1公民参与的主体状况???????????????????????????6

2.2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动力分析??????????????????7

2.3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领域及方式?????????????????8

3.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障碍及原因分析????????????????9

3.1公民参与的内在动力不足?????????????????????????9

3.2公民参与的外部条件欠缺?????????????????????????10

4.对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出现问题的解决路径?????????????? ?10

4.1社区服务多元化,提升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及归属感,提高参与意识??????11

4.2完善法律法规建设????????????????????????????11

4.3健全公民参与的配套性机制????????????????????????11

4.4逐步建立、完善社区组织,重视信用建设,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11

4.5构建社区公民参与的平台?????????????????????????11 结 语????????????????????????????????? 12 参考文献????????????????????????????????? 13

引言

社区治理是目前学界的一大热点问题,而公民参与是社区治理的本质要求。“社区”是指由一定数量成员组成的、具有共同需求和利益性的、形成频繁社会交往互动关系的、产生自然情感联系和心理认同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社区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治理”范畴是近几年政治学、社会学、城市学广泛重视和应用的范畴。研究治理问题的学者俞可平将治理范畴定义为:“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http://meiwen.anslib.com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指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①从“社区”及“治理”两个概念的比较可以发现,社区为治理目的提供一级载体,社区的作用通过治理可以保证最有效的实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发现,“社区”、“治理”不应仅是两个密切联系的概念,而应该成为管理学、社会学及政治学等研究领域的一个新课题。社区治理不同于国家治理、政府管理,“它所要创造的结构或秩序不能由外部来强加,它之所以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互动”。社区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对过去单纯强调政府管理理念的一种突破,它主张政府、公民及其他组织共同参与对社会的管理,尤其强调主体间的协调、沟通与交流。从社区治理的内涵和本质可以看出,治理理论的核心在于公民参与,缺少公民参与的治理就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治理。作为微观层面的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②

1.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内涵与意义

1.1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内涵

1.1.1公民参与

公民参与,是现代民主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公民参与,通常又称为公共参与、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

作为参与主体的公民在法律上的概念是:“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根据公民参与的概念,参与的主体是指一国的普通公民。作为参与主体的公民是一个高度概括的概念,在一国的普通公民内,既包括公民个体,又可分多个公民利益群体。所谓公民利益群体,是在共同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共同利益、共同主张和共同作用等共同属性的个人集合体。

1.1.2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

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是指在“社区”这一“由一定数量成员组成的、具有共同需求和利益性的、形成频繁社会交往互动关系的、产生自然情感联系和心理认同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中作为行为主体的公民由共同的目标支持而对关系到公民自身需求和利益的社区公①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2).P49

[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P4 ②

共事务进行关注、治理的行动过程。

1.2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意义

1.2.1公民参与是社区治理的本质要求

“公民”,诠释了三个方面的内涵:首先,公民归属于社会和国家,是一切行为的主体;其次,公民依托于特定的地域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第三,公民参与社会互动。公民的这三个方面的内涵,符合社区治理的几个基本要素:社区治理最最基本的要素是一定数量的人群,;第二基本要素是地域。现代社会,社区既有传统地理上的,也有网络功能上的;第三基本要素是社会互动。也就是社会交往,也只有社会交往,才能使人们结为一个共同体,从而满足单个人无法满足的人类需求和功能。第四基本要素是共同的依附归属感,也就是心理上的认同。概念及本质上的吻合可以从平面的角度说明公民参与同社区治理的密切联系;同时,随着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不断发展,公民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参与水平不断提高、参与途径逐渐增多,自我管理、高效管理、科学划分政府职能、建立公民社会成为现代公民的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在世界范围内的很多国家、地区及组织中得到了比较成功的运用。这也从立体层面诠释了公民参与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2.2公民参与是新公共服务理论在社区建设中的实际运用

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样化,其中重要的内容即为全面的公民参与。“新公共服务是关于公共行政在将公共利益、民主治理和公民参与置于中心地位的治理系统中所扮演角色的一系列思想和理论”。①同时,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治理理论的理论来源——民主公民权理论、社区与公民社会理论、组织人本主义、后现代公共行政中都强调公民参与。因此,公民参与是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治理理论的核心理念之一。在我国,大规模、科学化、正规化的公民参与的实现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验等条件积累,而在社区建设中保障公民参与,并逐步实现高层次、高水平的规模化的公民参与则是切实可行的。

1.2.3公民参与是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求公民参与。从公民意识的主观角度上看,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公民越来越强烈地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公共政策中要强化自己的主体地位,公民不再满足仅仅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存在,而是强烈的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使公共政策能够代表自己的利益。体现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我们不难发现,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关心并参与社区居委会的组建以及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发展及其所能代表的公民利益。这样的趋势和形式都使得公民参与成为维护、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从社会发展的客观角度看,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实现、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发挥广大基层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保证人民群众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这些,都使得公民参与显得尤为重要。

1.2.4公民参与对社会伦理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① [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P47

对社区治理的伦理探析主要是对社区治理制度的道德合理性进行分析。社区治理制度伦理价值是以这种制度本身的价值合理性(道德合理性)为前提的`,否则,这种制度会因遭到社会多数人的拒斥而失效。也就是说,社区治理结构及社区治理制度本身必须是合理的、公正的,只有公正的、合理的制度,才能够公正规范社区行为,塑就社区秩序。从目的上看,社区治理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公正、平等和规则有序,为了人们能过上富足文明的好日子,为了促进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人民的幸福和全面发展就构成了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伦理以及这种伦理的终极价值目标。在“社区制”下,我国实行的是人性化管理,强调将过去政府的一些权力也陆续下放到基层,强调多元化治理结构。而公民参与即为实现以上治理目标和符合多元治理结构的最好手段。可以看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是适应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的,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而,是一种善的制度和途径,具有其合理性价值。

1.2.5公民参与有利于社区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公民参与同社区治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公民参与可以有效拓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健全社区组织等。势必对社区健康、和谐、快速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现状分析

2.1公民参与的主体状况

根据上文所论述的公民参与的主体的定义,结合我国城市社区实际情况,我们把普通公民分为以下几个群体。

2.1.1知识分子

当代中国,知识分子主要是指各部门从事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的发明、创造、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脑力劳动者。在社区治理中,知识分子的突出特点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独立的政治意识,他们具有相对较高的文化水平以及专业技能,关注社区群体的利益,同时会借助于某些正式或非正式组织来为其主张提供载体。因而,在现代城市新型社区中,知识分子是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导力量。

2.1.2青年学生

青年学生是一个特殊的参与主体,它以高等学校的大学生、研究生为主体,虽然人数相对不多,也不具有在共同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基础上形成的共同利益,但由于在校园生活中同龄人高度集中的特殊性,使得其参与社区治理呈现出独特的特点。青年学生参与社区治理存在三个方面的特点:首先,参与层次高——与其所受教育程度相关;其次,参与规模较大,以团体参与为主;再次,参与方式带有相当非理性、非程序化的成分。

2.1.3普通工人

普通工人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在宪法中被规定为当代中国的领导阶级,在企业中也被赋予主人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普通工人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重要的变化。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下岗”、“失业”等现象在工人阶级中显现明显,普通工人的经济收

入及生活水平呈下降趋势。大多数处于此种境遇的普通工人对于现实中的许多问题存在着不满情绪,对单位、社会及自己的作用和地位评价较低,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失落感、被剥夺感。基于以上现状,工人阶层作为社区的重要人员组成部分,更多关注的是生存层面的事务,基本无暇顾及涉及民主、社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2.1.4私营企业主

私营企业主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政治上层建筑等力量的作用下,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阶层。现代社会的城市社区中,存在着为数不少的私营部门,私营企业主成为社区人群的另一个主体。他们作为拥有个人资产、率先富裕起来的一批人,在根本上要求社区建设有助于保护其财产的安全性、财产增值的稳定性及其政治、社会地位的独立性,同时,现代的私营企业主也正逐步被高文化水平的人取代。基于以上特征,私营企业主会在某些特定领域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但同时,这一部分人有其局限性,对于与其利益关联较少的领域则很少参与。

2.1.5社区非营利组织

社区非营利组织是公民参与主体中公民群体的一种形式。社区组织一般被认为是以本社区成员为主体,本社区区域为主要活动场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关注社区需求和社区问题解决,满足社区成员需求,实现社会公正,为实现社区公共目标为主要活动目的,社区居民自发形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队伍或组织。通常的作用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娱乐。在我国较大城市的社区中一般存在着较为完善的社区组织,但数量较少。这类组织一般产生于社区治理过程中产生巨大利益冲突的背景下,在当今社会的政治舆论或实践环境中,确实可以发挥一定作用。但之后或者逐渐消亡,或者为了存活而不得不依附于政府财政支持。国内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依靠政府财政存活下来的社区组织,往往失去了其自治地位,其所代表的利益群体也不免发生偏颇。

2.2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动力分析

所谓动力机制,就是促使某人去做某事的心理推动力,也称为动机。它是一种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既是一定社会环境的反应,也是一定社会心理的反应。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因不同的动力机制而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如有人参与治理是因为具有较高的觉悟,有人参与治理是为了推动公共部门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有人参与则是因为别人让他这样做,等等。总之,促使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和公共事务的动力机制是复杂多样的。现将当前中国公民参与的动机总体概括如下:

2.2.1公民参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应有之义

一方面,公民参与是民主的表现形式。民主的核心是人民参与的过程。只有通过广泛的参与,公民才能体会到什么是人民民主,在心理上认同和建立民主的作风,在行为上获取民主办事的方法,从而为实现政治文明、推动民主宪政进程夯实基础。另一方面,公民参与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和公民资格的发挥。我国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25条明文规定,每个公民应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和机会。

我国宪法开篇的第二条也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当然,即使有宪法和法律上所保证的权利,也并不能保证公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引导公民具有主动地参与意识,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观保证。

2.2.2公民参与是维护公民利益的重要工具

公民通过自身或社会组织合法地参与社区治理,使自己的主张和利益诉求得以体现,从而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和保护自身的利益。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开始逐步放松对社会资源和利益的控制,越来越多的利益不再由国家进行分配,而是交给社会让大家通过竞争来获取。竞争中难免出现垄断和其他不正当竞争现象。这些现象使某些利益的分配出现不公平,有些阶层或群体可能获益,其他广大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则会受损。

2.2.3民众感到有能力影响政策

民众开始感到自己有能力影响政策,这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重大的转变。也是近年来民众参与公共事务日益增加的原因之一。

2.3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领域及方式

2.3.1城市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领域

一是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包括公民参与社区基层自治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的保证、对选举过程及选举结果进行监督、对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事件、政策等进行听证、社区党组织建设等。

二是社区经济建设。包括社区经济环境的营造、维护、对社区经济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等。

三是社区文化建设。包括参与社区文化组织的建设、策划并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维护社区文化活动场所、设施、对社区文化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等。

四是社区环境建设。包括对社区环境的保护、对其它个人或群体影响社区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对社区环境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等。

2.3.2城市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

由于社区是一个充满阶层分化的社会生活空间,不同阶层的居民对社区的需求不同,所关注的社区事务也不同,由此,形成不同的参与模式。

一是依附性参与。低保居民的社区参与主要体现为一种依附性参与,他们由于领取低保金而受到权力的监控与支配,参与的事务主要局限于社区义务劳动。如果单纯从参与率来看,低保居民的参与率是很高的,但他们的社区参与是一种强制性的被动参与,即由于享受低保尔被要求与居委会签订义务劳动协议,使这种契约关系是他们与社区发生关联。他们所能参与的社区事务范围通常是被安排好的,主要包括义务劳动、值班和治安巡逻,自己没有太大的选择权利。不过,由于资源分配体制也不是实行固定名额配给制,申请低保的居民之间不构成竞争关系,因而低保居民与居委会干部之间的庇护关系与单位制时代相比已经明显弱化。

二是志愿性参与。志愿性参与的活动既包括体力性的义务劳动,也包括社区会议、居委会选举、应急上级政府检查、代表本住区居民进行礼仪表达等表演性和表达性事务。[7]志愿参与社区治理的公民的行为动机在于,社区参与能满足他们某些心理和精神上的需求。尤其针对于中老年社区居民。对这些有经济条件、有空闲时间、也具有支援主义热情的中老年居民而言,他们并不是完全以一种被动的道具式角色参与社区活动——哪怕是最低程度的社区参与,而是对这样参与有着积极的诉求。一些公益服务满足了中老年居民某些心理和社会需求,得到一种自我实现的机会,并通过社区活动拓展生活空间,重新找回一种集体感和组织感等。

三是身体参与。早晨和晚上,在城市的几乎每个公共场地,我们都会看到跳舞、练太极拳、做操等进行身体锻炼的人群。由于这种身体出席的聚会是以居住地为单位的,因此学界将这种类型的社区参与成为身体参与。身体参与包括自娱性身体参与和表演性身体参与,前者主要指居民自发组织的文体活动,后者主要指文艺骨干分子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竞技与表演活动。自娱性身体参与只与官方社区发生微弱的关联,表演性身体参与则是社区文化与社区文明创建的主要内容。

四是权益性参与。除了上述几种参与模式,社区中还有一种为了保护住房产权和住区环境而产生的权益性参与。权益性参与式住区权益受到侵犯的商品房小区居民和住房将被强制拆迁的单位宿舍区或老住区居民为保卫自己利益而奋起反抗的表达过程。近些年住房商品化与人民权益意识的增强使许多大城市出现了带有都市运动性质的业主维权运动。

3.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障碍及原因分析

3.1公民参与的内在动力不足

3.1.1社区公民的参与积极性较低,观念的转变较慢

目前社区治理中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公民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具体表现为:第一,参与人员的数量有限,涉及面不够广泛,参与率较低;第二,参与人员的结构不够合理。其中老年人较多,中青年较少;离职人员多,在职人员少;女性多,男性少。这是目前社区治理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已经习惯公共部门的大包大揽以及自己作为“单位人”的归属感,一下难以适应由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治理者的角色转换。加之社会宣传舆论力度不够,致使人们很难进行观念更新。

3.1.2社区公民对社区的认同度差,归属感不强

公民参与的内在动力机制不足的另外一个重要表现是:对社会的认同感、归属感较低,这样就直接导致公民对社区建设的参与热情不高。其主要原因首先在于,公民习惯于认同单位和依赖单位,不习惯“社区人”的角色定位,因而对于社区的认同度较低,归属感不强;其次,公民由于工作需要或子女教育的需要,不得不迁移到具有更高生活质量的社区,因此他对于目前社区的认同度存在一定的偏差,同时由于公民间的陌生感增加,归属感反而降低。基于上述情况,公民在短期内很难培养起对本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参与性。

3.1.3社区公民参与理性不足,普遍存在“搭便车”心理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人们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社区建设时也较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与自己利益有关,参与热情就高,反之则低。同时,因为人的有限理性,公民参与社区管理时,反映的问题常常带有一定的片面性,或是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或是发发牢骚,这些都体现出社区公民参与的功利性较强而理性不足。此外,在社区居民的参与中,多数人都存在“搭便车”的心理。由于公共物品的存在,“每个社会成员不管是否对这一物品的产生做过贡献,都能享受这一物品带来的好处”。这就导致“搭便车”情况的出现。也就使得公民参与治理的热情和质量受到影响。

3.2公民参与的外部条件欠缺

3.2.1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有关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存在明显不足的地方,如对公民参与的权利和责任、参与途径、参与内容等方面的规定都不明晰。

3.2.2社区公民参与的配套性机制不健全

制度供给是重要的,暗示如果一种制度赋予了公民一定的权利后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其结果同样会很糟糕。目前,我国社区公民的参与权利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不是没有赋权,而是被边缘化了。以社区公民的选举权为例,一些地方在选举中出现了选举程序不合法、不透明等现象。对于社区治理中的其他重大决策,由谁组织、哪些人参与、什么时间参与等一概不知。同时,由于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强,常驻本社区的企事业单位和外来人员的权利应怎样,原有的法律规范里都没有涉及。

3.2.3社会组织发展状况不良,政府主导性过强,居委会自治和公民参与没有真正实现

作为社区自治的主体之一,公民社会组织也是实现公民参与的重要形式。但是目前我国公民社会组织呈现出一种畸形。首先,公民建立各种参与社区建设组织的意识不强;其次,各种组织的建立缺乏制度保障,政府色彩较为浓厚;第三,公民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建设在资金来源上存在问题——法律没有保障,常需依靠政府财政。这就决定了其失去了独立的地位。结合以上三方面表现,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社区组织呈现出一种不良发展趋势。

4.对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出现问题的解决路径

4.1社区服务多元化,提升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及归属感,提高参与意识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社区都呈现出公民参与热情不高的情况,许多人将这个现象归结于公民素质参差不齐,参与意识低下。其实,社区服务单一化才是症结所在。公民素质参差不齐这固然是客观原因,但是作为服务的提供者,社区应该充分注意到这个问题。对不同的人群提供不同的服务,例如一些高素质的人群更看重的是社区文化、政治生活或者是一些绿化环境的建设;而一些相对素质较低的人群也许根本不清楚社区和公民参与是什么,因此,对于这部分公民,社区更多的是提供一种学习教育的服务,如开办社区学校,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社区公民的素质;又比如可以针对一些失业或下岗人群开办社区再就业辅导中心,指导这些公民如何就业和择业;另外还可以成立社区义工队,帮助社区内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或开办社区心理辅导站,帮助一些单亲家庭的子女或者一些在高压力学习和工作下的年

轻人等等,通过这些多元化的手段,来提高社区公民对于社区的认同度和归属感,从内在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

4.2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从法制上来说,社区治理必然涉及到很大部分的社区组织,比如,上面说到的社区学校、社区再就业辅导中心、社区义工队和社区心理辅导所等。因此,必须在法律上给与这些组织合法的地位。一方面确定这些组织的权利、义务以及救济途径,另一方面,社区组织的合法地位确立后,就可以合法的开展商业活动,实现社区组织财政的独立,从而彻底和政府划清界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综上所述,只有在法律的保护和制约下,这些社区组织才能正常健康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为社区提供服务。

4.3健全公民参与的配套性机制

健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建设极为重要。不仅要赋予了公民相应的权利,还要通过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权责、强化监督、保证透明等方式使得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力得以切实实现。我国多数城市对于健全公民参与的配套性机制这项工作做得还远远不够,需要探索出有效的方式、途径加以解决。

4.4逐步建立、完善社区组织,重视信用建设,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

首先,公民在树立参与社区治理的幼小积极性后,应当重视理性的建立某些社区组织的意识,同时,应通过经验学习、理论提高、素质提升等方式非常清晰的了解这类社区组织的重要作用及职能分工;政府及社会应对这类社会组织具有强大的包容性,明确各自职能,科学分工,鼓励其通过合法手段谋取利益,求得生存和发展。现代社会是一个信用社会,不仅个人要讲信用,组织同样要讲信用。因此,居委会等社区组织同样应该有相应的信用制度。如日常事务公开、涉及公民生活及权益领域的社区组织的领导定期向公民代表述职报告等。以便让公民定期了解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种情况。关于这一点,在许多大城市的社区中做得较好。同时,可以适当的建立一些“选择性的激励机制”,主要是针对那些参与意识不强而又有一定想法的公民所设立的。通过这样的方式,既能使这些公民表达出自己的想法,又能使这些公民得到相应的奖励,使这些公民到最后能够自发的加入到参与社区治理的队伍中来。

4.5构建社区公民参与的平台

本文集中论述的是单个社区内部的公民参与问题。而事实上,在我国许多大城市中,社区分布是相当密集的,从而涉及到相邻社区间的事务也非常多。比如,如果某一社区要解决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显然单独依靠某一个社区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是把相关的社区联合起来,共同开展行动。因此,设立由相邻社区的一些公民代表共同的组成某一个组织实体,使它完全独立于居委会和政府,实行主要领导轮值制的模式开展工作的新型参与平台。[9]这种组织的主要任务就是处理自己各个成员社区之间的一些共同事务或相互监督居委会的工作,如社区间共同的商业开发以及社区间互动的活动,如大型的公益活动、社区间的经验交流会等等,甚至解决一些社区问的争端,但决不干预单个社区的内部事务。这样一种新型参与平台,将会对涉及多个社区事务的解决产生良好效果。通过这样的平台,可以实现社区治理模

式的自动更新、自主发展,社区的良性发展必然增强公民对社区的认同度和归属感,形成极高的公民参与程度。

结语

新形势下,中共十七大传递出了富于历史意义的执政理念,“表达权”、“参与权”成为中国政治话语体系中的最新亮点。“有序参与”、“公民意识”等则描绘了一幅民主政治、公民社会的未来蓝图。这就意味着,作为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一部分的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将是一个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发展而需要不断关注、深入的话题。本文论述的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浅薄及不足之处,需要在以后的学习中不断学习、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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