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转投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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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转投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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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转投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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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我国公司转投资法律问题研究》,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论文中引用他人的文献、资料均已明确注出,论文中的结论和结果为本人独立完成,不包含他人成果及使用过的材料。对论文的完成提供过帮助的有关人员已在文中说明并致以谢意。

本人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没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没有侵权行为,并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论文作者(签字):

日期:2014 年 09月 16日

摘 要

近年来,为适应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的需要,我国《公司法》先后经过多次修订,2005年的《公司法》放宽了针对公司转投资行为的不合理限制,增强了股东权益的保护,激发了市场投资活力。2013年《公司法》对股东权利、公司增减资、限制关联股东、董事表决权等问题作了规定。然而,我国现处于大变革期,公司形态纷繁复杂,我们在放宽公司转投资行为的同时,对于公司转投资所形成的弊端尤其是公司间多向关系的调整和法律规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司转投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介绍,评析我国现行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运用比较法学的方法,本文简述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等法治发达国家的公司转投资立法状况,并从中得到了诸多启示,在此基础上,笔者对健全我国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提出立法建议,阐述了公司转投资制度弊端规避措施,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完善的立法方向等。

关键词:1、公司转投资 2、关联企业 3、法律规制

目 录

一、公司转投资基本概念界定 ...................................................................... 1

(一)公司转投资的概述 ..................................................................... 1

(二)公司转投资的必然性 ................................................................. 2

(三)公司转投资的利弊分析 ............................................................. 2

二、我国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评析 .............................................................. 5

(一)我国公司转投资制度立法的发展历程 ..................................... 5

(二)我国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5

三、两大法系关于公司转投资行为的法律规制分析 .................................. 7

(一)英美法系国家公司转投资法律规制 ......................................... 7

(二)大陆法系国家公司转投资法律规制 ......................................... 8

(三)国外立法对我国转投资法律制度构建的启示......................... 9

四、我国公司转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 ........................................................ 11

(一)对公司间交叉投资问题的限制性措施 ................................... 11

(二)转投资法律行为的相关制度构建 ........................................... 12

(三)明确违法转投资行为法律责任 ............................................... 13

五、结论 ........................................................................................................ 14

致谢 .......................第一文库网......................................................................................... 15

参考文献 ........................................................................................................ 16

一、公司转投资基本概念界定

(一)公司转投资的概述

转投资概念的界定首先要将“投资”这一概念进行明确划定,才能在此基础上对转投资行为给出合理的解释。投资在经济学上给出的定义为“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 ;在公司法领域对其界定参考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将投资定义为“以现金、实物、无形财产作为出资而成为某一法律实体的所有人或债权人”。通过对投资概念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经济学上的投资概念与公司法领域的投资概念存在迥然的差异性。在公司法领域内我们对投资进行定义,转投资的内涵在此前提下进行剖析,并深刻揭示其本质。

我国《公司法》15条对公司转投资概述为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其他企业投资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认为某一公司通过转投资的法律行为取得其他公司的股权,从而成为他公司股东。当然,公司转投资的法律概念是学者们对《公司法》15条的抽象概括,是一种学理称谓,我国《公司法》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因此不同的学者对此概念在法理上的认识也存在差异,未达成统一的共识。综合各学者的观点认识,笔者认为,公司转投资首先是一种投资行为,即应当有确定的投资对象;其次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转投资活动;最后,此行为应当具有逐利性,即公司之所以采取转投资的经营活动,应当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

为了对公司转投资行为有更深入的理解,英国学者丹恩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把转投资分为4类:一是从转投资法律关系主体个数的角度,将转投资分为单方、多方转投资,这是最基本的转投资分类类型;二是从转投资方式的不同,将其分为股权、债权转投资;三是从投资期限的长短考虑,还可将其分为短期、长期转投资;四是纵、横向转投资。丹恩指出“从法律意义上讲,纵向集团包括一个母公司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公司,而横向集团是由若干各交叉持股的公司组成”,在此基础上依照转投资过程中是否形成相互隶属关系,将其分为纵向转投资和横向转投资。除此之外,转投资分类还包括依照股东名册记载内容分为显名、隐名转投资,依照转投资结果不同分为新设公司转投资、参股转投资等等。

(二)公司转投资的必然性

公司具有逐利性,这一点毋庸置疑,在此前提下公司需要不停地索取利润,这就使公司追求资产的不断升值成为必然。当今时代,经济高速发展、金融资本流动迅捷,如何使公司资产不断升值是各公司寻求的出路,为适应社会经济大环境,企业在投资方向上的策略也不断调整,逐步调整到能够产生高额利润的行业中,所以高利润产业直接或间接引导了转投资的方向。此外,公司资本不流通势必会产生资本积压,逐步转变为呆滞资产,不能在复杂多变的市场流动中产生资产增值的有益效果,甚至会产生资产亏损,鉴于此,当本企业经验的原产业利润率出现下滑而市场上又出现高利润率的投资机会时,转投资便成为公司寻求资产升值的有效途径之一。通常来讲,这也是市场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结果,这样有利于优化市场资源,使其配置更为合理。

有学者说,在我国“八十年代后,公司发展史就是一部公司不断兼并、合并的历史” 。公司之间通过有选择性的兼并、合并,一方面有利于提升自身综合竞争力,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另一方面实现资产增值,这也属于运用公司转投资实现的有益效果。公司转投资行为的实施,体现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公司对法人财产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应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以承认公司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那么就应当认可公司处分企业财产的权利能力。公司基于自身发展需要选择有益于公司发展的投资策略,不仅是公司自主经营权得到具体实施的外在体现,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享有独立人格的权利确认,所以,笔者认为对于公司转投资不应有过多的限制。

(三)公司转投资的利弊分析

1、公司转投资的积极影响

公司作为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对自身的转投资行为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同时公司的转投资对公司的长远发展都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公司转投资能够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前文提到公司具有逐利性,以追求高利润率为目的,开展经营活动,然而无论公司经营何种业务,都会存在经营风险,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如何降低经营风险获取高利润率是公司必须面对的现实。公司转投资行为的实施,一方面让闲置资金在市场上流通,“资本只有在流通中才会增值”、“公司转投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资本自由流通的过程” 。另一方面将资金分散于不同的经营行业,规避经营风险。所以,公司转投资通过资本流通使资本增值,再利用分散经营来规避风险,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公司转投资依据市场规律,能够优化配置市场资源

公司需要在规避经营风险的前提下取得高额利润,公司投资的策略也是围绕如何获取高利润率,如前文所述,公司通过分散经营降低经营风险,在分散经营的过程中,如何选择投资对象,如何分散经营,则依据市场经济规律来调整,公司转投资选择高利润率的行业作为投资对象也顺理成章,当然,闲置资金进入市场不仅使公司的逐利性目的得到相应满足,也使市场资源得到了进一步优化配置,实现了双赢。

(3)公司转投资促进公司间取长补短实现规模化经营

当今时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企业间竞争空前激烈,在市场中求生存,唯有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但时不我待,公司经营中诸多的问题来不及只靠自身的能力去解决,为使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公司间的合作交流必不可少,所以公司在转投资过程不仅能够取长补短获得更好的发展,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对公司现有技术的升级起到重要作用。

2、公司转投资的消极影响

(1)公司转投资易导致公司资本虚增

公司转投资易导致公司资本虚增,违背了我国《公司法》上对资本三原则的规定,尤其是对资本真实性原则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容易诱导公众对公司过度信任,不利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对市场交易安全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资本信用就是资本企业的核心和灵魂” ,公司转投资破坏了资本信用,使交易安全风险提升,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增强,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2)公司转投资易使被投资公司独立性弱化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公司转投资行为受法律保护,是一种合法的公司正常投资运作行为,然而,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深层次的关联关系,倘若投资公司获得了被投资公司的决定权,那么被投资公司的独立人格将名存实亡,投资公司可以转嫁经营风险、攫取被投资公司应得利益,更甚至转移财产侵犯债权人利益等等,所以完善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公司转投资行为,理清关联企业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至关重要。

(3)公司转投资削弱股东会功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资合性是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之一,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权利与其出资额密切相关,即“资本多数决”。公司相互的转投资行为,可能会使管理层利用转投资实现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前文提到,转投资会使公司资本虚增,原股东在公司中的股份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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