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量刑建议权的意义

时间:2021-11-05 18:45:34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建立量刑建议权的意义

摘要: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在公诉活动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指控犯罪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意见的一种权力,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没有量刑建议权的存在,公诉权是不完整的。   关键词:量刑建议权;控诉权;公诉权;平衡;合理   量刑建议权制度确立与否的问题,近年来被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等诸多不同观点推上了风口浪尖,量刑建议权伴随着一片质疑成为法学界议论的焦点。   所谓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在公诉活动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指控犯罪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意见的一种权力。   笔者认为,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机关控诉职能的一部分,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将刑事犯罪起诉至人民法院,其前提必须是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量刑建议只不过是在确认被告人有罪的基础上对应该判定的刑罚给予法定刑期之内的建议请求权,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没有量刑建议权的存在,公诉权是不完整的。   宋英辉教授认为,推行量刑建议的做法有四项意义,首先,可以使控辩双方就具体量刑问题进行争辩,使控辩双方的对抗更加全面、充分,有利于神话审判方式改革。其次,辩护方不仅可以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防御,而且可以针对检察机关具体的量刑意见进行防御,对于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再次,有利于实现诉讼公正。第四,检察人员提出量刑建议,辩护人对此进行防御,审判人员在监听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对量刑做出判断,所有这些都对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水平和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笔者赞成宋英辉教授对量刑建议权意义的精辟总结,在宋教授总结的基础上,笔者也对推行量刑建议权的意义有了一些不成熟的理解。   1、 有利于保证检察机关充分行使控诉权,量刑建议权的确立使检察机关之代表国家公权力的公诉权趋于完整。   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公诉权,其目的是为了使犯罪的人得到刑罚的惩罚,使其行为得以规制,社会秩序趋于稳定。在现实的司法实践工作中,检察院在控诉过程中只是较好地发挥了定罪请求权的职能,侧重强调通过控诉行为得以有效定罪的确定性,却忽视了在定罪请求权的基础上的另外一项尤为重要的.权力——量刑建议权,也即忽略了量刑的确定性。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就放纵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发生(因为只要法官在法定刑的规定幅度内判决则都是有效的)。对量刑的结果难以预测,对量刑的结果更难以监督,从而导致量随意性较大。因此造成“相当数量罪责相近的犯罪行为,不同法院之间或同一法院不同的合议庭之间所做的裁量结果往往存在很大差异”。   这与我们的宽严相济的政策是有冲突的。检察机关充分利用量刑建议权来平衡刑期的适用,就可以使量刑趋于合理。   2、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和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现在的庭审制度,控辩双方只是围绕着犯罪事实是否成立展开辩论,对于案件定性后的量刑部分,作为控方的公诉人不曾涉及,现实中的公诉书也只是在最后加入从轻、从重或者是减轻等相当笼统的建议,没有将量刑建议相对具体化。所以只要是法官在法定刑的范围幅度内裁判,就都是有效的。这样就会造成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如果法官素质相对不高,那么这种毫无制约机制的“随意性”裁判环境,就很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细菌的温床。   3、有利于实现控辩平衡,使辩方充分发表量刑异议,增强庭审的抗辩性。   建立量刑建议制度,可以使辩方在庭审过程中提前获取量刑建议的信息,在是否成立犯罪或者成立何种犯罪的基础之上,更加关注量刑幅度的裁量是否合理,在量刑期限上加大辩护力度,这种在量刑期限上的正面交锋,可以使量刑问题得到充分的辩论和质证,作为审判者的法官也可以总和双方的观点,做到兼听则明。这样不但可以扩大被告的量刑知悉权,强化辩方在庭审中的辩护地位和作用,而且可以使判决更加趋于公正和合理化,使判决结果更加容易得到双方的接受和认可。   4、有利于审后监督,形成有利的抗诉制约机制。   就像是法庭笔录当仁不让地成为判决的理由一样,量刑建议的明确记载也可以成为检察机关认为判决不当提起抗诉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提出在制度设计上讲,应该是科学的合理的,审判者基于同一法治环境下的同一法理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判断从常理上讲应该是大体相当的。如果审判者有违常规,作出不当判决。检察机关就可以把量刑建议作为有纸化依据提出抗诉申请。这样形成的抗诉制约机制,更加有利于宽严相济政策的贯彻执行。   5、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推进和落实,归根结底还是要落实要人的执行和运用上来。所以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和作为审判者的法官,在落实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过程中都担任着不可或缺的总要的主人翁的角色。法官和检察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宽严相济政策的推行进度和进程。   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是公诉人在代表国家行使控诉职能时更加重视公诉权的完整的行使,使检察人员更加重视公诉权的全面性和重要性,主动地深入研究和探讨公诉权的重要和神圣不可侵犯。自然,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会直接牵制到法官的审理效果,审理的结果如果是差强人意的话,检察机关则会以量刑建议为依据提出异议,或许要求审判者作出解释,这样就要求法官必须提高个人素质,加强法官个人的修养和职业素养。   6、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量刑建议权的行使使得法庭审理过程对峙程度加强,各种事实及证据充分辩论、质证。其中包括案件定罪性质的有无轻重,甚至还涉及到了量刑期限的具体确定。这样庭审得出的结果必然更加容易让双方接受,避免了上诉抗诉带来的诉讼成本的增加,和诉讼资源的重复浪费。   因此,笔者认为,设立量刑建议权是赋予检察机关完整的公诉权的必然趋势,也是检察机关行使量刑监督的重要工具。量刑建议权有其确立的必要性和重要使命。(作者单位: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参考文献   [1]苗生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司法化与公诉裁量权的适用》,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季美君:《专家学者纵谈“量刑建议制度”》,载于《检察日报》2001年10月2日   [3]季美君:《专家学者纵谈“量刑建议制度”》,载于《检察日报》2001年10月2日   [4]李志平:《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及其合理控制探析》,载《中国法学》,1984年第4期。   [5]张军、姜伟、田文昌:《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16—417页。

【建立量刑建议权的意义】相关文章:

量刑建议制度研究论文10-21

建立人事档案的实际意义01-01

论法规违宪审查建议权01-20

关于建立孩子的安全感的建议05-01

轻伤害量刑标准02-08

盗窃罪量刑08-05

建立不死帐号.服务器提权 -电脑资料01-01

承包商与业主建立和谐关系的意义论文09-09

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意义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