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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价交换的秘密

时间:2021-10-01 08:37:30 电子通信论文 我要投稿

不等价交换的秘密

  等价交换原则是商品经济的一般原则。但新经济却对它造成了冲击。

  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下的以人为本的新经济,特别是其中的个性化生产和个性化定价实践,直接动摇着商品等价交换原则的基础。因为如果一人一价是可能的,那么人们就有理由质疑等价交换那个“等价”到底跟谁相等。到底哪里出了错:是“实践”这个检验真理的标准错了;还是“真理”本身错了?这关系到与P2P、BI有关的一系列新的商业模式从根本上是否成立的问题。

  我曾读到有一篇文章把这个问题说得非常现实:“体验无非是使用价值的主观化,但是这就造成了体验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主观价值,甚至同样的体验对同样的人在不同的时间也有不同的价值。比如在不是情人节的时候,人们一般不会花20元去买玫瑰。那么,如何为体验定价?或者说,如何让货币继续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角色?总不能按照消费者大脑中的‘多巴胺’和体内的‘肾上腺素’分泌计量来收费吧。”

  我倾向于一种属于“大胆假设”的初步结论:等价交换原则是体现工业化特点的商品交换原则,在现代性这个大前提下是成立的;但如果大前提变成后现代性,就需要一种更能体现信息化特点的交换原则与之相互补充。这种新的交换原则的特点,是以意义价值相等为等价原则。意义价值相等时,交换价值可以不等。我们可以称之为新等价(等意义价值)交换原则,或不等价(不等交换价值)交换原则。  

  价值论上的争论

  这个问题不是今天才提出的,其价值论方面的争论由来已久。这里的“门道”在于价值的定义不同。主流经济学自马歇尔以后,已不再有“主观价值”这样的概念,效用价值实际上也是客观的价值,其价值可通约就是客观性的表现。而“主观价值”,既不属于使用价值,也不属于交换价值,而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外的第三种价值,它具有不可通约性,所以是标准的个性化价值。

  把个性化价值称作“主观价值”,其实并不确切。这种价值最大的特点,其实是“以人为本”的价值;也就是说,其价值不是验在功能(效用)上,也不是验在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而是验在人体上,所以叫体验。因为人体是感性的,所以“体验”常被人混同于“主观”。这个第三价值,边沁称之为快乐,帕累托称之为福利,鲍德里亚称之为象征价值,卡尼曼称之为体验效用,布瓦索称之为信息价值。我认为,用“意义价值”这个词,概括性更强。

  相对于交换价值,意义价值代表着人性的不同方面。交换价值代表人性的本质的一面,意义价值代表人性的更高感性的一面,使用价值代表人性的初级感性的一面,它们共同构成完整的人。如果把生产当作彼岸,消费当作此岸;那么,交换价值是离岸价,意义价值是到岸价。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人的平均价值,构成离岸价;而人的自由劳动时间、人的个性化价值,构成到岸价。以人为本是以此岸之人为本,也就是以具有人体的人为本,以感性的人、活生生的人为本。而彼岸代表人的本质,代表人的社会化的方面。因此,它是不带人体的人,经济学上叫作经济人或经济人理性。

  工业化在人性上的历史局限性表现在,不考虑差异性和个性的价值所在。信息化价值观的历史进步表现在,光有交换价值(有钱)还不算到头,要有意义价值(快乐)才是归宿。至于计量收费,其实也并不难。当然,不是去测什么“多巴胺”、“肾上腺素”,而是采用一种叫锚定(Anchoring)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的期望理论为此还获得了诺贝尔奖。这种方法已成为目前美国流行的行为经济学、行为金融学的主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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