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法规建设看我国电子政务的新发展

时间:2023-05-01 10:59:11 电子通信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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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法规建设看我国电子政务的新发展

今年的7月1日,很多新人都领到了新版的结婚证,新的结婚证除了在颜色和设计上与旧版结婚证有所不同外,更重要的事,它增加了很多与信息化有关的措施,比如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联网进行查询,以防止“婚姻欺诈”及“包二奶”等等。这些都是在去年我国颁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后民政部门采取的新举措。而在7月2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版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通知》中又做出了具体的说明:登记人员通过“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软件系统可以完成个性化定制、业务受理、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查询等所有婚姻登记业务工作,系统软件网络版还可实现婚姻业务的在线预约、受理、审查及联网查询等功能。

  同样也是这一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实施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也在其第六条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从法律法规建设看我国电子政务的新发展

  还是在这一天,商务部发布实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第五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这些不同部门与电子政务有关的规定都选择7月1日这一天实施,是巧合吗?不,是我国的电子政务在从不同的方向同时向我们走来,更加科学合理、更法制化、也更加人性化。

  综观近一段时间来相关部门和省市有关电子政务的立法活动,我们还可以发现很多类似的信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和法制化的迅猛和密集程度可见一斑:2004年2月25日,深圳颁布《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3月24日,上海发布《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4月16日,深圳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人可以采用电子帐簿,但在更换所使用的财务软件时不得破坏已经生成的数据”;5月12日,农业部提出《关于开展网上推介农产品工作的通知》;5月20日,国土资源部推出《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的通知》;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传工作的通知》;6月9日,北京市西城区颁布《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暂行规定》和《关于开通网上评议系统的通知》;6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启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的通知》;6月26日,《天津市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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