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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目标:信息需要求论

时间:2021-09-30 20:26:04 财经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会计目标:信息需要求论

会计目标是关于会计系统所应达到境地的抽象范畴,它是沟通会计系统与会计环境的桥梁,是连接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的纽带。会计系统围绕会计目标发挥作用,会计目标引导会计系统运行。因而,会计目标理论研究是会计理论研究与会计实务发展中的重要内容。本文拟在评述现行会计目标理论的基础上,通过考察会计的历史发展,对会计目标理论进行研究,并试图对会计目标理论进行重构。 

    一、对现行会计目标理论的简要评价 

会计目标:信息需要求论

    无论是“受托责任观”,还是“决策有用观”,它们都是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会计具体目标的阐述。由于它们以一定的环境为前提,相对于这一环境,它们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也正是因为它们仅仅以一定的环境为前提,而未从会计环境的历史发展历 

程的角度进行考察,故它们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受托责任观”所依托的两权分离,其拥有财产所有权的所有者与拥有财产经营权的经营者是确定的。在这种环境中,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关注着受托资源的保值与增值,甚至委托方还可以向受托方提出管理受托资源的具体要求①。一旦受托方未能完成既定的受托责任,委托方可以更换受托方。“受托责任观”形象地描绘了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贡关系及其会计在认定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中的作用。因此,受托责任学派认为,“会计的目标就是有效地反映资源受托人的受托责任及其履行情况”②。笔者认为,反映受托责任及其履行情况是会计的一项重要的具体目标,但这项具体目标并不能包含会计的所有目标,其原因在于:(1)从广义上讲,受托责任的确无处不在。但是,与会计相关的仅仅是基于财产所有权上的受托责任。会计可以反映企业对所有者、债权人的受托责任,但职工对企业的受托责任、下级对上级的受托责任,往往并不是通过会计来反映的。虽然两权分离之前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存在着受托责任,但这种受托责任往往反映为所有者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在财产所有权上,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不存在受托责任关系,会计的存在并不是为 

了反映所有者与雇员之间的受托责任,而是为更好管理企业服务。在现代社会中,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企业仍普遍存在,它们仍是 “受托责任观”最好的反证。(2)“受托责任观”所依托的两权分离,必须具备明确的受托方和委托方。只有这样,委托方才能根据受 

托责任履行情况决定是否对该受托方继续予以委托。而在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已成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机制,是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途径。广大证券持有者是上市公司所拥有资源的委托方,但他们却具有流动性的特点,即委托方的具体人员时刻都处在变化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可以说是确定的,而委托方则是不确定的。同时,潜在投资者与企业经营者在财产所有权上并不存在受托责任关系,而他们也是会计信息的重要使用者之一。可见,“受托责任观”并不适合作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的企业之会计目标。(3)“受托责任观”所认为的财务报表的目标是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实际上强调的是会计为企业外部使用者服务。但是,自从会计产生以来,为企业内部服务一直是会计的重要职责,即使在现在,管理会计仍与财务会计并驾齐驱。显然,会计的这一重要目标已被“受托责任观”所忽略。 

    “决策有用观”所依托的两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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