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新论

时间:2023-05-01 14:27:33 财经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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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新论

会计监督新论夏博辉

    会计监督是通过立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正当行使的职权,也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主要的监督手段。长期以来人们对它寄于厚望,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但实践中,会计监督作用一直不尽人意。会计改革以来,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而事实上会计监督却呈现出低效率、弱化势态。1995年10月26日召开的全国会计工作会议对此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和解决这一问题的决心。①1996年4月19日,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 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并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包括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在内的会计监督体系。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②随后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从1996年6月17日起实施。③同时,理论界也就会计监督问题进行了讨论。这些举措无疑对加强会计监督,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乃至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笔者认为,我国会计界对会计监督的认识,还没有把握住其本质和立足点,因而影响了我国会计监督的规范。所以,要彻底改变会计监督不力状态,会计监督理论必须重新思考。

会计监督新论

    一、会计监督的含义

   监督是特定主体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对客体的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监督需要建立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上,没有双方利益的矛盾存在,也就不会产生和存在监督。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依照持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综合地、全面地、连续地、及时地监案和督促,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法,保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达到提高特定主体工作效益的目的。从这一基本含义,可以看出会计监督具有如下特点:

   (一)会计监督的主体是经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经授权”概念,因为监督是一种权力约束机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有经授权才能进行体现授权者意志的会计监督。比如,在企业,企业领导作为授权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授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定的监督权力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其会计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领导的意图,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监督,不应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会计监督的授权者也不应再是会计主体所有者或其他外部利害关系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的唯一代表,为了集权控制的需要而赋予会计人员监督职能,结果造成了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和在工作过程中的两难境地。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取消会计人员双重身份,实现会计人员回归会计主体。④因此,会计监督的授权者,应由所有者转变为会计主体领导。

   (二)会计监督的对象是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这里的“特定主体”,就是会计主体,即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这个特定单位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家庭,还可以是政府机构。这里的“经济活动过程”既包括着经济活动引起的经济现象,也包括着同这些经济现象相联系的经济关系。至于资金运动,是由会计工作的特点决定的。因为会计的基本工作就是将所有会计对象采用同一种货币作统一尺度进行计量,并把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和财务状况的数据转化为统一货币单位反映的会计信息。

   (三)会计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监督,具有综合性、全面性、连续性和及时性。会计监督的综合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物价、税收、财务、工商行政、金融、财政和劳资等各方面经济政策在会计主体的执行情况,最终都将反映在会计上;二是表现在会计监督的价值信息的综合性上。会计监督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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