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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为了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校,不断优化我校研究生生源结构,确保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一、录取至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可参评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见《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其中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元,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一次性发放。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经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8000元。
二、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年·人,按10个月发放。
三、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学校相关政策可享受“研究生学年奖学金”,其中校长奖学金10000元,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元。
四、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政策或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和其他专项奖学金。
五、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三助”岗位津贴。
六、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重大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特别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
七、以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署名人获得的各类成果与学校老师享受同等的奖励政策。
八、对考取我校的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表现特别优秀者,如本人有意向,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人事处审定后,毕业后可留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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