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4-05-17 08:38:11 招生简章 我要投稿

2016年浙江海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年学校招收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水产、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和农业(养殖、渔业、农业机机械化、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农业信息化、食品加工与安全和设施农业领域)硕士研究生。

2016年浙江海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热爱海洋和农(渔)村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与报名流程

  符合国家公布的当年度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通告或通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或修改本人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请关注报考点通知。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报名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国家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学术型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均分为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

  第一阶段——初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时间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

  第二阶段——复试: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学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公布。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与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方式为笔试。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须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规定执行。

  (五)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六)学制

  海洋科学、水产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被选拔为中日、中挪双硕士学位项目的学制为3年。

  (七)收费标准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不提前预收;学费按学校规定学制收取。

  (八)奖助政策

  1.研究生入学后即能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①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入学后一年级每人均可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

  ②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分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特等奖享受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三等奖3000元/人、优秀奖2000元/人,具体见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③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所有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④三助岗位津贴:所有在校研究生均可通过申请、竞聘等方式获得“三助”岗位,一般助管岗位满额工作津贴500元/生·月。

  2.在学期间,研究生可参评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王成海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等。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年生均不低于8000元,原则上覆盖面100%。支持研究生申报浙江省教育厅、科技厅和团省委各类创新科研项目。

  3.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研究生,学校将通过采取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其资助力度。

  4.入学后,凭车、船票报销复试来回路费(飞机票、高铁或动车票折合后报销)。

  5.为鼓励优秀考生从事国家海洋事业建设,我校将从一志愿考生中优先选拔相关专业的出国交流生和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研究生,并通过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16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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