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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和自治区《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4号)的规定以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如下。
一、学费
按学科门类区别收费:
管理学(学科门类代码12)、经济学(学科门类代码02)按5800元/年(全额)收取;
大农学类(学科门类代码09)按4000元/年(学费标准:6000元/年,减免2000元/年)收取;
理、工学类(学科门类代码07、08)按4000元/年(学费标准:5800元/年,减免1800元/年)收取;
公共管理硕士(MPA)按9000元/年(全额)收取。
委托培养生、定向生均全额收取学费。
二、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不含委培或定向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第一学年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年。
一志愿线上生(不含推免)每年发放奖励基金1000元。
三、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以自治区最终文件为准)
国家奖学金:硕士20000元/年,资助比例3%左右。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硕士10000元/年,资助比例10%.
自治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3500元/年,资助比例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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