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1-09-29 08:59:40 招生简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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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学术型研究生主要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授予学术型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培养掌握某一专业领域坚实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授予专业学位。

二、招生名额

2014年计划招生478名(含学术型210名左右、专业学位型260名左右),实际招生数额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学术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医药学、生物学等相关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医药学、生物学等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①已学过的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的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证明);②已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③已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有ISSN/CN号)上公开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一篇论文或具有通过省级鉴定的科研成果;④不允许跨学科专业报考;⑤同等学力人员在复试时需加试2门课程。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录取、入学资格,直至追究相应部门的法律责任。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各学科专业对考生的其它特殊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二)专业学位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蒙医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获得者;

2、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中1、2、3、4各项的要求。

(三)临床各学科专业不接受跨专业考生(前置学历为临床医学)。

(四)护理学专业毕业者不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

四、加试科目

凡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两门本科阶段基础课,科目为:

基础、临床和口腔专业:组织学、病理生理学;

药学专业:药剂学、药物分析;

中医专业: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蒙医专业:蒙医外科、蒙医妇科;

五、报名时间与办法

1、网上报名时间: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办法: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及办法: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6、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考生毕业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应届生除外)]、学位证、大学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政治审查表;应届生需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任何不符报考条件者,不予报到并取消入学资格);少数民族考生除提交上述资料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等学力人员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外语四级成绩单、论文(或成果鉴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报考注意事项:

1、考生在确认前,请认真仔细地阅读所报考专业及其导师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所列的要求与条件。我校招生部门在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后,只准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报考学科专业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将按照不准予考试处理。

2、考生报考材料填报中所盖公章应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并将追究盖章单位责任。

3、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我校招生部门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将再次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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