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硕士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3-05-06 17:12:32 招生简章 我要投稿

中科院国家科学图书馆2013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

中科院国家科学图书馆2013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是支撑科技自主创新、服务国家创新体系、促进科学文化传播的国家级科技文献情报机构,集科技情报服务、文献情报研究与图书馆学情报学学位教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2006年3月由原4个院级文献情报机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总馆)、资源环境科学信息中心(兰州分馆)、成都文献情报中心(成都分馆)、武汉文献情报中心(武汉分馆)】整合而成。建设有嵌入了中国科学院科研环境之中的网络化“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CSDL)。

我馆拥有“图书馆学”和“情报学”两个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导师拥有良好的业务实践、科学研究和教学经验,研究生教育特色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设有研究生助理制度,为研究生参与科研与实践提供了机会。设有研究生专用的教学区、网络教室和计算机学习室。全馆的各种设施和资源都免费向研究生开放。图书馆学、情报学专业馆藏资料丰富,订购的外文印本和网络版专业文献居国内之首。为激励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设立了多种奖学金。欢迎有志于在图书馆学、情报学领域有所作为的学子报考。

一、培养目标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历届本科毕业生;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有关要求参照中科院研究生院规定),并已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报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推荐免试生

我馆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推荐免试生。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申请人请将本人简历、推荐免试资格证明、学习成绩等相关材料向我馆研招办提交,通过我馆面试和体检,申请人接到正式接收函后到其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本人所在学校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具体流程将于8月中下旬在我馆网站http://www.las.cas.cn“教育培训”的“研究生教育”中“招生信息”栏目另行公布。

四、报名和确认

1.报名 以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为准,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前认真查看本馆招生简章,了解导师从事研究工作,报名时只填报考专业。报名前可登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gucas.ac.cn),查询有关报考中科院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所有考生报名时填写内容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网上招生目录为准。

2.确认考生必须在全国统一时间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关村教学园区现场确认。

3.为了便于及时与考生联系,请考生在报名时填写个人手机号码。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2门专业课共四门。

3.全国统考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外语、数学(三)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我馆自行组织命题,请参照参考书目备考,不提供往年试题。

4.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外语听说和专业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的考查)和体检(主要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

5.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还必须加试所报专业的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

6.复试考生须交纳100元复试费。

六、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录取前需签定委培协议,并交纳委托培养费。

七、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学制和培养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半,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户籍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第一学年在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上硕士学位课,第二学年开始在总馆、分馆跟随指导老师从事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回定向(委托)单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由总馆统一进行就业派遣。

十、其他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研究生院网站www.gscas.ac.cn查阅,或直接与我们联系。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人:张彦秋 张章

联系电话:(010)82626389 传 真:(010)82626389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四环西路33号 邮政编码:100190

E mail:educa@mail.las.ac.cn 网 址:www.la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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