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书目

时间:2023-04-29 04:55:41 招生简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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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书目

一、培养目标和招生专业类型

湖南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书目

我校2010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设置的专业学位均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组织招生考试。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我校2010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类别有: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

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基础性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⑸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报考(截止至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2010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为15人,本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名称或方向后有*的,不进行单独考试招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四)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于毕业后没有就业或就业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报考。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五) 公共管理硕士(MPA)报考条件参照MBA要求,具体条件以教育部当年文件要求为准。

三、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硕士生复试。

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学校领取校验码并到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含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被接收的推免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后不得再参加统考。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一)我校参加教育部等五部委组织实施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计划招收50名硕士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学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工作;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

3.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4各项要求。

(三)考试和录取

考生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在复试时还须接受民族语文或汉语文及专业知识的考查。

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我校不予录取。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09年10月10日—31日

2.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程序: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报考信息(牢记报名号和密码),选择好报名点(即现场确认地点)。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按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时间:2009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地点:

推免生在推荐学校报名点报名。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到本人在网上所选择的报名点缴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直接到湖南大学报名点现场确认,在校外报名点确认者报名无效。

因考试场地的原因,湖南大学报名点不接受校外在职人员和外校应届生报考外校。

3.程序:

①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②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③报名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注意事项:

现役军人必须取得师以上政治部的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时出示相关证明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生资格审查

1.对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在现场确认阶段进行,对其他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

2.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介绍信、专家推荐信(两份)到湖南大学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3.其他考生在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时须出示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大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规定,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四)初试科目

1.学术型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办法要求与2009年相同。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10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2.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总体上按照与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进行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体育硕士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其他各专业学位均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10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五)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学院的复试通知。

八、体检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查询)执行。

九、录取、学制和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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